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中共先觸犯天條又偽造合法程序

作者:

中共港共加快偽造港版國安法的「合法」立法程序之際,美國參議院一致通過《香港自治法案》,推出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和實體的加辣版,美國與歐盟更達成共識,將建立共同對抗北京的對話機制。這顯示中共制訂港版國安法,觸犯國際法、香港小憲法、中國立法程序等天條,已難再以偉光正形象欺世,美國、歐盟以至英、澳、加、日等民主國家聯手抗共大勢已成。港版國安法本是中共試圖奪取香港全面管治權的工具,結果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將成為撼動中共專制統治的槓桿。

港版國安法觸犯四天條

中共一個月內召開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快馬加鞭通過港版國安法的意圖昭然。中共公然摧毀一國兩制、侵犯香港的人權法治,還公然叫囂香港在這個問題上「no say」,但中共至少在四方面觸犯了天條,犯下死罪,豈能沒有報應?

首先,港版國安法違背了《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中共稱《中英聯合聲明》為歷史文件、與英方有關的條款已履行完畢,試圖讓港版國安法脫離國際條約的約束,但越踐踏國際條約,只會越加重國際社會的制裁。

其二,港版國安法的立法方式違背了《基本法》第18條(列入附件三的為全國性法律)、第23條(香港自行立法),設立國安公署、指派國安顧問、指定法官審案、北京有重案管轄權等魔鬼條文,更顛覆了《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享有立法權(第17條)、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第19條)、中央所屬各部門不得干預港事(第22條)、法院獨立審判(第85條)等規定。

其三,中國《立法法》規定,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法律案一般應經三次審議再交付表決(第29條),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係重大調整應當召開公聽會(第36條),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說明等應向社會公布,徵求意見的時間一般不少於30日(第37條)。但黨領導下的立法程序,自有化「一般」、「其他事項」為神奇的辦法。

其四,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29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兩個月舉行一次,慣例是在雙月月份的月底舉行。而這次中共急需橡皮圖章蓋印,於是常委會不是兩個月開一次會,而是一個月內開兩次會。

環球聯手抗共不可逆轉

為了讓港版國安法的立法程序超越「一般」而「合法」,中共港共近日頻頻偽造立法環節,以座談會代替公聽會,以所謂港人一致支持縮短徵求意見期、減少常委會審議次數。如果吹雞叫一班馬仔捧場,就叫作徵求公眾意見,那麼場次與人次還不是要多少有多少?如果港共聲稱有300萬人(相當於成年人口45.8%)簽名支持立法,就叫作港人一致支持,那麼最新民調顯示57%受訪者反對,是不是可以說港人一致反對?

其實,無論中共港共如何偽造制訂港版國安法的「合法」程序,都再難取信於國際社會。《香港自治法案》在美國參議院獲一致通過,是對中共港共官員及舐共機構、企業的嚴重警告。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歐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同意建立共同對抗中共的對話機制,更顯示中共可以蠻橫地剝奪港人的發言權,但再也無法逆轉環球聯手抗共的趨勢。

港版國安法會否成為壓垮中共的最後稻草,不會一夜之間應驗,但中共需要偽造「合法」程序已徹底揭下其偉光正的面具:所謂偉大,無非是一黨大曬、想點就點;所謂光榮,無非是恬不知恥、自以為榮;所謂正確,無非是偽造法理、偽造民意。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628/1470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