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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培武:我是反偵查老手 但是最後還是…

由民警到死囚,再由死囚到民警,這就是昆明戒毒所民警杜培武匪夷所思的一段生死經歷,至今,回憶起他仍心驚膽顫!

案情回顧

1998年4月22日上午,在昆明市圓通北路40號,警方發現了一輛被丟棄的警用昌河牌微型麵包車,車內有一男一女兩具屍體,昆明市警局刑事偵查支隊現場勘查後證實,男性死者系昆明市所轄的路南縣(現為石林縣)警局副局長王俊波,另一人是昆明市警局女民警王曉湘,兩人身著便服,被人近距離開槍打死。

警方認定,殺人的兇器便是王俊波隨身佩帶的「七七」式手槍。槍枝去向不明。

冤起

1998年4月22日14時許,昆明市警局戒毒所民警杜培武正在焦急地尋找失蹤的妻子王曉湘,卻被抓到昆明市警局。直到此時,他才知道妻子王曉湘被殺害,而自己成了殺人嫌疑犯。

在專案組,杜培武經歷了連續10天10夜的審訊,審訊的主要手段是疲勞戰:不准睡覺。

審訊一無所獲。5月2日,杜培武被送往他自己的單位戒毒所,由專人看管起來。

6月30日上午,杜培武被押到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測謊。他坦然坐在那裡,看著他們把一條條導線連接在他的身體各處。

提問:「你殺人了嗎?」

「沒有!」

結論卻是「說謊」。

一男一女對杜培武不厭其煩地測了一整天,最後的綜合結論是杜培武在說謊———換句話說,杜培武將被當作殺害「二王」的重大嫌疑犯。

案件的審理由此轉入殘酷的第二階段。

從測謊的當天晚上開始,辦案人員給杜培武戴上了腳鐐,喝令他交待殺害「二王」的犯罪過程。他們用手銬將杜的雙手呈「大」字形懸空吊在鐵門上,吊一段時間後,在腳下塞進一個凳子,以換取杜的「老實交待」。杜不斷地聲稱冤枉,這又被認為是「負隅頑抗」,審訊人員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讓杜突然懸空,如此反覆……

這仍然不能令杜培武屈服。審訊人員又用高壓電警棍逐一電擊他的腳趾和手指。

那些審訊人員有的跟杜培武熟悉,他們在用刑的時候,冷冷地對杜培武說:「對不起了!」

這一幕並非發生在某個秘密場所,而是在警局的大院裡上演,杜培武早已變了調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慘叫聲,使得許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慄,他們中的有些人後來挺身而出,作為指控秦伯聯等人刑訊逼供的證人。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頭顱,他開始「供述殺人的罪行」。

「為了不挨打,我不僅要按照審訊者的要求說,而且儘可能地揣摩他們的意圖。」杜培武說。

編好了「殺人現場」,「殺人槍枝」的下落卻苦了杜培武。他「交代」了一個地方,刑警們馬上就押著他去找,找不到就吊起來一頓毒打。杜培武絞盡腦汁想了一招————「槍被拆散,沿途扔了,扔到滇池裡去了……」

1998年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回看守所。專案組的其中一個小頭目警告說:「如果翻供小心收拾你!」

從6月30日到7月19日整整20天,杜培武基本沒有睡過覺,「跪在地上回答問題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這個時候我才能緩一緩,補充一下體力。」

其間,杜培武於1998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他認為,從4月22日至7月2日一共70天被限制人身自由屬於非法拘禁。

這個時候,身為警察的杜培武已經不像樣子了:目光呆滯,步履蹣跚,兩個手腕和雙腳踝均被手銬、腳鐐吊爛、化膿,手背烏黑,腫得像戴著拳擊手套似的。

幾天後,杜培武慢慢緩了過來,他寫好了《刑訊逼供控告書》,交給駐所檢察官范顯忠,這位檢察官當著上百名在押疑犯和管教幹部的面,為杜拍下4張傷情照片。這4張照片以後起了很大的作用。

一審:11名刑事偵查技術人員出庭作證

1998年12月17日,昆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杜培武故意殺人案。律師為杜培武作了無罪辯護。

公訴機關指控杜培武的殺人動機是:「因懷疑其妻王曉湘與王俊波有不正當兩性關係,而對二人懷恨在心。」

令人關注的是,公訴方同時提供了偵查機關利用「高科技」手段獲得的證據:包括警犬氣味鑑別、泥土化學成分分析、「拉曼測試」(射擊火藥殘留物測試)等。稱其檢測物來源為昌河麵包車離合器踏板、油門踏板、剎車踏板上的泥土,與杜培武所穿鞋襪的氣味相一致;與其襯衫及衣袋上粘附的泥土痕跡、衣袋內一張100元人民幣上的泥土痕跡等為同一類泥土;在其所穿襯衫右袖口處檢出軍用槍枝射擊後附著的火藥殘留物。

據此,偵查和公訴機關認定杜曾駕駛過這輛微型麵包車並且開過槍。

或許是要藉以展示超強的刑事偵查技術力量,控方指派11名工程師級的刑事偵查技術人員出庭作證。

但是,兩位辯護律師卻發現了破綻————在警方的《現場勘查筆錄》上,僅僅記載了離合器踏板上附著有足跡遺留的泥土,並沒包括「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那麼,這兩處的泥土從哪裡來的呢?

杜培武當庭展示了他身上清晰可見的傷情,並強烈要求公訴人出示駐所檢察官拍攝的照片,以證明刑訊逼供事實的存在。但公訴人說,當時沒有拍過照片。

面對眼前的窘境,審判長宣布休庭。

1999年1月15日,昆明中院第二次開庭。

經過一個月的準備,公訴機關弄來了一份《補充現場勘驗筆錄》,「補足」了原來沒有的「剎車踏板」和「油門踏板」的泥土記錄。

辯護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這種嚴重違反程序、恣意「創造證據」的行為,恰恰說明本案根本就沒有證據!

杜培武再次要求公訴人出示照片,這一次,公訴人說,照片找不到了。

見此情景,杜培武轉而對審判長說:「我還有他們刑訊逼供的證據!」只見他解開風衣,從褲子裡扯出了一套血跡斑斑的衣服,「這是我當時穿在身上被他們打爛的衣服!」審判長讓法警收起血衣,「不要再糾纏這些問題了。」

在強烈的求生欲望驅使下,杜培武不顧一切地高聲申辯:「我沒有殺人!我受到了嚴刑逼供!……」

審判長火了:「你說沒有殺人,你拿出證據來!」

死亡倒數計時

[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腎臟賣掉,把錢留給睿睿,……本來,我想把眼角膜也賣掉,但我又想要留著眼睛,在陰間我要睜著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別是看到那些製造冤案的人遭到報應,受到懲罰。我始終堅信,是冤案總會查清的,只要天地還有公理,即使活著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後天地也會還我一個公道。]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杜培武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1日,審判長到看守所向杜培武宣判時說:「你現在把槍交出來,我改判你死緩。」

杜培武接過判決書,淚水模糊了雙眼。他都不相信事情真的會變成這樣。在無邊的絕望之中,杜培武仿佛聽到了「死亡倒數計時」的鐘聲。他開始不停地寫遺書,期待有朝一日,世人能知道他被冤死的悲慘經歷。

他說,死亡的陰影緊緊地抓住他。極度的恐懼使他經常從惡夢中突然驚醒。只要一聽到鐵門的響聲,他就會渾身發抖,以為要送他去刑場……

1999年10月20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刀下留人」,以「根據本案的具體情節和辯護人所提其他辯護意見有可採納之處」為由,終審改判杜培武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杜培武隨後被投入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我一個無辜的家庭,一半毀在罪犯的手裡,一半毀在司法腐敗的手裡。蒙冤之後,卻要把洗脫罪名的希望寄托在真兇的身上,這是多麼的可悲!]

2000年6月17日,昆明市公安機關破獲以鐵路警察楊天勇為首的特大殺人團伙案(楊等7人已被處決)。當楊天勇的保險柜被打開後,此前辦理杜培武案件的有關人員頓時驚得目瞪口呆———致「二王」死命的那把「七七」式手槍,赫然躺在保險柜里!

據楊天勇等人供述,1998年4月20日晚上8時,他與滕典東、楊明才三人身著警服,駕車來到昆明市郊區的海埂,見一輛昌河牌微型麵包車停在那裡,便自稱緝毒警察上前敲門,車內的王曉湘說:「我們也是警局的。」楊天勇用一隻「五四」手槍指著,要銬他們,王曉湘不讓,要打電話給局長。楊明才一把奪過手機,將王曉湘、王俊波銬在車上,楊天勇搶了王俊波的「七七」式手槍,用該槍將「二王」打死……

2000年7月11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再審判決,宣告杜培武無罪。

宣判那天,辯護律師楊松被請到監獄做杜培武的工作。「也沒有什麼反常的情緒,只是默默地流淚。實在太冤了!」楊松說。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刑訊逼供罪,一審分別判處昆明市警局刑事偵查支隊原政委秦伯聯、隊長寧興華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據法醫鑑定,杜培武身上留下多處因吊打而形成的傷痕以及外傷導致的腦萎縮,構成輕傷。

賠償也是艱難的,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國家賠償標準,杜只能獲得不足3萬元的賠償。好在,真兇不到一年被抓獲,杜培武無罪釋放,又重新穿上警服。杜培武的人生經歷了由民警到死囚,再由死囚到民警的大逆轉。但他說,看到警察就害怕,新發的警服也不敢穿。

這位34歲的山東漢子,8歲時隨父母來到春城,1995年考入雲南省公安學校,與王俊波同在一個學員隊,王曉湘則比他低了一級。案發時,兒子睿睿還不到3歲。對於妻子與王俊波的婚外情,杜培武渾然不覺。

「恨她嗎?」「恨不起來。」杜培武拿出王曉湘的照片說,有時候,他會獨自到曉湘的墓前坐上一會兒,給她說說孩子的事情,告訴她兇手已經抓到了。「我想,她能聽到的……」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中國律師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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