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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齋:苛政下的香港「新常態」 儼然踏入末法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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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之珠蒙塵,外國關注焦點,多數在無遠弗屆的域外管轄權底下,危害奧援香港民主運動的組織或個人;臺灣亦因歷史悠久的《社團條例》,以及近月推出人道救援,政府及政黨組織同遭中共惡法抱火波及。

中共將「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口號意會為港獨,作者身為獨派,不諱言確實如是,但背後隱含的意義,遠大於狹隘的政治解離。(湯森路透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中共頒布國安惡法後,如夢初醒的港人,驀地驚覺過往的暢所欲言竟是如斯脆弱。繼七一遊行港警首度引用《港區國安法》濫捕示威者,事後政府聲明將廣泛流傳的抗爭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詮釋成「港獨或港中解離、改變特區之法律地位或顛覆國家政權」而列為禁語,《願榮光歸香港》則成了校園禁止奏播歌曲,公共圖書館把部份書藉下架覆檢,就連舉起白紙集會也難逃法網。

正道崩坍,危機四伏,香港儼然踏入末法時代。

於是,恰如前文所述的自我審查悄然展開:由準備參選立法會的政客、負隅頑抗的街頭抗爭者,到文藝創作界或政治評論圈中人,部份也許懼於刑法的恐怖,意志動搖,急不及待思考如何在高牆底下打擦邊球,曲線保住可憐的一方抒懷淨土。

他們尚未從晴天霹靂中撫平思緒,卻迎來又一枚震撼彈:特區政府毫無預兆將惡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根據模糊的國安事項摻雜香港法例,以非具體事證的莫須有罪向抗爭者施加一系列監控禁制。假若《港區國安法》是金箍圈,一系列操作細節就是祭出緊箍咒。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較早前受訪稱,中央立法旨在列舉「大原則」,留白處可供日後改善、補充甚至更改。先射箭後畫靶,繼承中國政法系統的公檢法合一模式,未經公眾諮詢、決策不透明且任意增補,徹底架空立法會審議問責之權,開創行政機關自行立法授權執法及檢控之先河。不幸應驗姚立明抨擊有違立法明確原則,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一律以概括方式「空白授權」。

奧威爾式管治

東方之珠蒙塵,外國關注焦點,多數在無遠弗屆的域外管轄權底下,危害奧援香港民主運動的組織或個人;臺灣亦因歷史悠久的《社團條例》,以及近月推出人道救援,政府及政黨組織同遭中共惡法抱火波及。

然而對港人來說,政治掛帥下消滅異己,不僅止於表達自由與政治權利的剝奪,更是關乎死生存亡的大事,誠美國國務卿龐比奧所言,立法一如「奧威爾式(Orwellian)侵害人權自由」,敵托邦(Dystopia)的意象溢於言表。

承「二次回歸」餘緒,親中法律學者陳弘毅語出驚人,謂循歷史視野將是次中央立法定義為「重訂社會契約」,延續「一國兩制」以免香港變成獨立政治實體。其授業恩師孔傑榮(Jerome A. Cohen)旋即反駁國安惡法是無商榷餘地之政治、社會勒令(Non-negotiable political and social diktat),香港將因中共順之者昌、逆之則亡的秘密立法,淪為沉默的悲慘城市—順帶一提,將國安新法張冠李戴類比《國安五法》、《反滲透法》的臺灣前總統馬英九,亦為孔氏門生。

國家制訂法律,目的在解決社會問題,國民普遍被預期遵從法令行動,取得共識即可據此排解紛爭。反之,若國家信用破產、立法漠視程序正義,無論決定為何均無人願意服從之際,該政府則喪失正常管治功能,從而無法讓國民肯定為權威。

前文引韋伯解釋中共鐵腕由來,不止歷年對港政策的倒行逆施,更源於港人骨子裡的「無父無君」,於是藉國安入法重塑國家權威,脅迫港人承認中國在港主權及統治。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從2016年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參選立法會的宣傳口號,一路演變成「反送中」的抗爭標語。(湯森路透)

政治認同與抵抗

要剖析政府、立法與社會契約的關係,不得不提自由主義鼻祖洛克(John Locke)。

在其巨著《政府論》中,他闡釋群眾在自然狀態下,容易做出偏向個人利益的決定或行為,縱使有人居中公平判斷,也無法期待裁決能徹底執行。故此,人類為確保其生命、自由、財產,遂建立政治社會,並使本屬個人的自然律判斷權及執行權,一律集中由政治權力行使,是為社會契約(P.159)。

集結眾人的政治權力雖然可由該政治社會通過多數決直接行使(即直接民主),然而多數情況仍經由多數決後將之信託予少數人組成的政府。洛克把建立政府分為兩階段:群眾先以社會契約為基礎構築政治社會,再由該政治社會將權力信託予政府。

因此政府所擁有之權力,僅限於群眾同意而賦予之範圍。那怕是立法權—所有政體最大的權力—亦不得咨意剝奪國民的生命或財產,不得制訂個別或臨時命令,而應頒布恆常規則,並經由充份授權、獨立公正的法官裁決。政府舉措若逾越上述範圍,未經同意而侵害利有財產,或危害國民的生命或自由,則信託予政府之權力自動消滅,回歸到權力原本所有人,亦即國民手中。(P.169-170, P.201-203)

政府到底是否正當行使權限,有否逸脫其賦權範圍,洛克認為該由每位國民慎思判斷。一旦政府作為嚴重脫序,群眾就具有抵抗政府的權利。但中共極權宰制之邏輯,與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著《利維坦》想法雷同:國民若不順服於巨靈(主權擁有者),援引不義苛政為反抗政權之正當理據,國家將淪於戰爭狀態,領土陷入四分五裂。(Chapter29, P.201-203)

對此,洛克的答案直截了當:

一.群眾普遍傾向維持現狀、因循舊章,不可能因政府犯下丁點小錯或違反主觀意願,動輒民怨沸騰,蜂起叛亂(P.203-204)

二.毫無可能成功的叛亂,對群眾吸引力甚為薄弱。抗爭欲竟全功,必然先得民心所向、參與者眾以提高勝算。之所以群起與政權頡頏,無非惡法暴政對泰半國民帶來惡害(P.196-197)

三.對不義政權負嵎頑抗乃「上達天聽」(Appeal to Heaven)之手段,旨在請求至高神的公義裁決,故群眾惟有確信抗爭行動合乎正義之際,方會訴諸叛亂(P.212-213)

四.明瞭國民享有抵抗權、暴政招致叛亂的為政者,為保地位自然戒慎恐懼,嚴刑峻罰苛待民眾的機會因而大減(P.204)

捨棄論述背後的宗教觀,以上原則對現世政治依然有效。美國《獨立宣言》所載「……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高舉反英抗殖的革命旗幟,正是洛克政治思想之體現。

從洛克到時代革命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從2016年梁天琦代表本土民主前線參選立法會的宣傳口號,一路演變成「反送中」的抗爭標語,其間見證本土思潮浮沉,港人多番爭取民主、抵擋中共侵略未竟,抗爭者陸續鋃鐺入獄或流亡海外,絕不輕言放棄的堅韌精神。

中共將口號意會為港獨,身為獨派,不諱言確實如是,但背後隱含的意義,遠大於狹隘的政治解離。

過往港人或許認知自身成長的水土與歷史,也會參與本地政治,但面對國族認同,到底是境外中國人抑或純粹香港人,恐怕是既沒有選擇亦不知可以選擇而含混帶過,內心保持區隔,表面態度卻搖擺不定。換言之,港人的政治人格,是不完整的。

不過伴隨主權移交以來,港、中從政治到文化諸種無法融和的矛盾,加上中國執著於權力的焦躁,治港手段於「港人治港」破功後日益失序,港人終重拾以香港為本位的主體意識,抗爭從和平到勇武自始愈演愈烈,兩地註定離心離德,各走歧路。

堅持政治抵抗、恢復香港榮光的內蘊,仍與洛克政治思想、美利堅獨立戰爭遙遙呼應,港人透過不斷揮汗、灑淚甚至流血的過程,重新確立政治人格、國族認同,尋求社會契約之真諦。且引述奧威爾較少被提及的《向加泰隆尼亞致敬》:

"If you had asked me why I had joined the militia I should have answered:'To fight against Fascism,' and if you had asked me what I was fighting for, I should have answered:'Common decency.'"

削足適履,也許換來一夕苛安,但代價是永遠喪失自由與尊嚴,因良知失守而抱憾終生。港人拼命追求民主自由,力拒國安惡法以至法西斯式中共殖民,為的不止於維護港人認同,也包含奧威爾口中誓死捍衛的「共同正義」。前路縱然險惡,惟願彼此莫失莫忘。

後記:

評論界每以明代設廠衛制度,形容中共借《港區國安法》新設之官署及職銜。確實,廠衛之類身為特務機構,平日監視官吏、獎勵告密、殘虐逆民,職務與國安委及國安公署雷同。然而身兼中聯辦主任及國安顧問的駱惠寧,其角色更近似督撫。

按其時官制,明政府在地方設三司,分掌地方行政、司法、軍務。然而朝廷又設督撫節制三司,掌握地方軍政實權。按《大明會典》云:文臣、重者曰總督,次曰巡撫。

同理,中聯辦除了名義上的協調各單位及聯絡工作以外,近年從虛變實的監督權,以至因籌辦國安事宜堂而皇之指揮本港公檢法機關,早已遠超所謂「兩個權力核心」的分際,名曰監督實為制肘,一躍而成特區最高決策者,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倒淪為管行政與錢糧的小官了。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上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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