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援人士送囚車。
去年6月9日反送中大遊行後,政府堅持恢復二讀送中惡法。翌日凌晨部份示威者與警方在立法會「煲底」發生衝突,其間有社工為了救走遭警員跪壓身軀的年輕人,踢向警員上身及頸部位置,令警員右眼角裂傷。涉案社工早前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辯方今求情指被告有悔意並願承擔責任,要求判處服務令。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畢求情,押後至本月16日判刑。
社工丘子樂(33歲)早前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凌晨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並承認同日同地與其他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被告的雙親散庭後與十多名人士在庭外圍成一圈祈禱,另有數十名聲援人士「送囚車」。
代表丘的大狀今指,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被告亦同意報告內容。雙親及現任僱主今均有到庭,以支持被告改過自新。
辯方稱襲警非紅線
大狀強調,被告犯案與個性不符,他沒有預謀犯案,涉及襲警的案情僅短短十多秒。被告認罪,不僅顯示有悔意,亦顯示願意承擔責任。被告至今已還押14天,上了寶貴一課。大狀又稱,了解襲警罪是嚴重罪行,但明言這不是一條紅線,不會因犯此罪便不能判服務令。
本案另一認罪被告、當日搬動鐵馬到警方防線前的裝修工人吳浩榮(33歲)因情緒問題入院,今缺席聆訊。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以待被告出院。
據兩名被告承認案情指,有督察在案發當日午夜,發現約200名示威者開始拆走「煲底」鐵馬,隨即指揮下屬築起封鎖線。其後有警員多次警告示威者不要衝擊警方封鎖線,惟示威者不予理會,繼續推進,當時吳亦身處其中,更將鐵馬搬向封鎖線。至凌晨12時許,警員A進行驅散行動期間,遭多名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丘踢向警員頸部及上半身之間的位置,約三分鐘後遭其他警員當場制服及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