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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17年來首次處決聯邦囚徒

圖為2020年7月14日執行死刑的印第安納州的聯邦監獄(2019年12月10日)

美國聯邦政府17年來首次處決囚徒。在行刑之前,美國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星期二(7月14日)早晨以五比四做出裁決,駁回下級法院對本周的三起處決和下月的一起處決計劃所發布的禁令。

最高法院裁決公布幾個小時後,印第安納州一所聯邦監獄的囚犯丹尼爾·劉易斯·李(Daniel Lewis Lee)被注射了一針戊巴比妥強力鎮靜劑後死去。

美國聯邦司法部長威廉·巴爾(William Barr)說,李是「一個白人至上主義組織的成員」,1996年「殘酷殺害了威廉·弗雷德里克·穆勒(William Frederick Mueller)和南希·穆勒(Nancy Ann Mueller)和她八歲的女兒薩拉·伊莉莎白·鮑威爾(Sarah Elizabeth Powell)。李實施搶劫並用電擊槍擊打他們後,在他們頭上套上塑膠袋並用膠帶密封,再給每個受害者綁上石塊,將這一家人沉入伊利諾州一條河中溺死」。

巴爾部長說,李「終於得到了應得的正義處罰。美國人民做出了深思熟慮的選擇,允許對最嚴重的聯邦犯罪執行死刑,李今天因其駭人的罪行而被處決,正義得到了伸張」。

對李的死刑最初定於星期一執行,可一位聯邦法官在處決前幾個小時發布了一道初步禁止令,理由是法庭應該有更多的時間審查處決的手段是否違背了憲法反對「殘酷和異常懲罰」的保護條文。

四名按計劃要被執行死刑的男子的律師們爭辯說,戊巴比妥可能導致呼吸困難,能產生溺斃或窒息的幻覺。

最高法院的五位也就是多數大法官不接受這個理由。他們指出,各州都用藥劑執行處決,已經有一百多人被處死,而且「沒發生過事故」。

大法官的多數意見裁決說,「政府提供了不同的專家證詞,顯示只有在囚犯死亡或被認為徹底喪失生命體徵後,才會出現突發性肺水腫」,「本案原告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據,顯示一個聯邦法庭有必要在最後一分鐘介入」。

大法官索尼婭·索托瑪約(Sonia Sotomayor)、魯斯·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艾蕾娜·凱根(Elena Kagan)和史蒂芬·布雷耶(Stephen Breyer)在少數意見書中說,多數大法官接受了政府提出的「人造的緊迫理由」,匆忙完成了審議程序。

凱根大法官說,「今天的裁決顯示如此迅速地裁決能夠產生怎樣的嚴重後果」,「最高法院讓被告永遠無法對注射死亡提出憲法挑戰,下級法院也無法審議該項挑戰」。

布雷耶大法官在少數意見書中表示,最高法院可能需要審議死刑本身是否符合憲法。

韋斯利·伊拉·珀爾基(Wesley Ira Purkey)定於星期四被處決,隨後達斯汀·李·洪肯(Dustin Lee Honken)將在星期五被處決。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曾試圖請求法官推遲對珀爾基的行刑,理由是十年來為他說法講道的佛教法師有宗教上的義務在行刑時到場,而由於中共病毒大流行病,他如果到場,健康將受到威脅。ACLU的申訴失敗。

凱斯·道恩·納爾遜(Keith Dwayne Nelson)定於8月28日被處死。

在星期二李被處死之前,聯邦政府自從1988年重新實行死刑以來,一共處決了三人,其中最後一名是2003年被執行死刑的。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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