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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名分的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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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自己的努力提高身份,改變境遇,是任何一個形態國家的國民都有的心態和行為。只是,在當時的中國,因為所有的資源都被壟斷,要享有這些資源,必須表現出對執政黨的高度忠誠。所以才會有中國這樣的民眾對政治運動的積極參與:通過政治運動,提高政治名分以提高其它身份,從而獲得被執政黨嚴控的各種資源。以革命名分改變自己的人生,這應該是文革能夠發動起如此眾多群眾的重要原因。

1966年8月至1976年10月,中國大陸處於文化大革命十年災難。說文革是場史無前例的災難,不僅因為其破壞性,還在於其荒唐性。它的陰影,至今沒有消失;它對中華民族文化和心理的破壞,將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無法消除。如今,熟知這段歷史的人物正在漸漸老去。當年的權力中心「四人幫」也已全部離世。但真相始終被掩蓋和扭曲,使本來已經撲朔迷離的歷史更添無數問號。為了維護政權的合法性,為時十年的文革正在被刻意忘卻,或者被定格在四人幫挑動、造反派迫害的平面思維。歷史仿佛失憶失蹤,幾句簡單的描述和解釋,涵蓋了所有的真相和記憶。

然而,歷史不會因為忘卻而不重演。文革的幽靈,在文革結束後的近40年來,始終固執地時隱時現,有時附民眾的怨氣表達,有時借官方的言論還魂。文革被刻意遺忘的,恰恰是其反普世價值的本質,更是其發生發展的機制和製造者的責任。

這本書的內容是上海十年文革歷史。由於官方史料的不開放,無法了解上層政治。所以我的選擇,更多地側重於底層的群眾運動。上海文革是中國十年文革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文革除了上層的政治鬥爭,群眾運動是其最大特點。文革群眾運動由兩大部分組成:紅衛兵運動,以北京為典型;工人造反派運動,以上海為典型。紅衛兵運動,到1968年上山下鄉基本結束。工人造反派運動,到1968年「大聯合」也基本結束。只有上海以王洪文為首的工人造反派,通過組織的體制化,基本保留了骨幹隊伍,在上海的文革政壇活躍整整十年。除了紅衛兵和工人造反派,上海還有一支其它省份城市都不擁有的文革力量:以張春橋姚文元為首的上海市委寫作組。這股勢力左右著上海的輿論,對全國的輿論也起著重大影響。上海的文革就這樣與中央文革派緊密相連,從1965年的批判《海瑞罷官》,到1966年的安亭事件,到1967年的一月奪權,到1976年的未遂武裝反抗,始終為毛澤東的文革尋找突破口,忠實地實現毛澤東的心願。

思路與方法

隱藏在本書整個敘事背後的,是一個又一個的「為什麼」,我追溯的是歷史的初始動機和邏輯。每個章節的敘述背後,都有這樣一條主線。許多事情或事件,最初究竟因何而起,我希望通過細節,尋找歷史的來龍去脈。我認為歷史是由細節組成,沒有細節的歷史有時可能有著巨大的黑洞。我試圖拼接我所能得到的碎片,重新梳理這段歷史。許多細節是我有意識的選擇,有些是為了再現場景,有些是希望能為學者和後人的研究提供關注點。我而且希望能儘量再現文革參與者的軌跡和形象,他們也是歷史的組成。所以,我理解的歷史以及我對歷史的敘述方式,可能和主流的敘述和體例不一樣,但這是我對歷史的感覺。

忠於史實的根本,在於一切從史料出發。而目前對於文革的研究,最大的困難就是史料不足。這不僅包括檔案的不開放,也包括對一些重要當事人的監控。這使得任何人的研究,包括我,都不可能全面深入。在撰寫過程中,非常多的時候,我苦於沒有資料,尤其苦於看不到當時的文書檔案。有些事其實只要查一查有關會議記錄或簡報,馬上可以真相大白,但是不可能。而等到檔案開放,又將等到何年何月?我只能尋找當事人,請他們回憶那段歷史,解釋自己當時的動機;我並且查閱文革時期的報刊文件、傳單小報,以及文革後的清查、交代;我也關注每一本或每一篇新出的關於文革的回憶和研究文章。書成稿之後,我請當事人核對史實,儘量在史實方面求得當事人的認可。由於時間久遠,資料的稀缺,有些重大歷史事件,當事人的說法與主流敘述不一致,我儘量找到當時的文字記載對照,努力爬梳出真相。我所做的一切,只是收集史料,儘可能地還原史實。這是歷史研究的最基礎工作。

對上海的文革研究,我的關注點不只是安亭事件、解放日報事件、康平路事件、一月奪權等大的政治事件,我而且關注文革的其它方面,諸如老保組織、大聯合、科層精簡、轉型後的群眾組織、後期造反派、寫作組、第二武裝,等等。這些都應該是文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雖然由於資料的限制,我的研究無法深入,但我希望以這樣的擴展,拋磚引玉,引起其他研究者對這些領域的關注,為今後學者的研究提供歷史線索。我也希望能為過來人重演歷史記憶,為不知文革為何物的青年再現歷史場景。

在研究整個上海十年文革歷史的同時,我對等級身份制在文革中所起的潛在作用特別感興趣。雖然,這個問題已經被許多學者研究。我的不同在於,將1949後各種等級身份,歸為體制和政治兩大類,並且分析兩者的相互作用。共產黨執政後,消滅了以財富為基準的等級身份和不平等,但又建立了另兩個不平等的等級身份體系:以戶口、編制和工作單位所有制為歸屬的等級身份,即體制身份;以階級鬥爭理論劃分出的本人成分、家庭出身、政治面貌、政治表現為標準的等級身份,即政治身份。前者更多體現著經濟利益的分配,後者更多體現著政治權利的分配。比起財富的不平等,這是兩個更宿命和無奈的不平等。這兩種身份體系,是我對中國1949年後的等級身份的分類;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則是我對中國1949年後歷次政治運動尤其文革的能量來源分析。這兩個體系的等級身份,完全重構了中國1949年後的社會結構。不僅破壞了傳統中國農村和城市之間的交換和勾連,也破壞了每個個體對身份自我轉換的權利和能力。這樣的制度,將各種不同的階層群體和政治形態,隔離在各個層次等級,不許橫向聯繫,以方便執政者分而治之。兩類身份之間的相互轉換,形成了獨特的激勵和懲罰機制,成為十分有效的社會控制手段。到文革前,兩個體系日益強化,成為統治中國老百姓經濟和政治生活的基礎。

體制身份——被隔離的階層群體

等級身份中的第一大類是體制身份,與戶口和工作單位的所有制及編制有關;還有地區差別、城市等級差別,等等。基本屬於經濟層面,體現的是經濟分配關係。是中國當時經濟體制下的特有身份,可以統稱為「體制身份」。

體制身份中的第一種與戶口有關,即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城市戶口優越而世襲,「農村戶口」是貧困的同義詞。而城市也有等級,依據城市的政治或經濟地位劃分行政級別:中央直轄市、省轄市,地(專區)級市,專區所轄縣級市,以及縣城、鎮,等等。直轄市等級最高,縣以及鎮的城市等級最低。此外,全國分為十一個工資區,以一類地區為基準,每高一類,工資標準增加3%。文革前,上海市區職工工資屬於八類地區,基數在全國比較高;相比之下,作為首都的北京市區只有五類。上海郊區十個縣,九個縣屬於五類地區,還有一個崇明縣屬於四類地區。所以在上海郊縣,縣屬企事業單位的工資要比市區同類低約9%左右。

第二種體制身份與編制有關:即幹部編制和工人編制。在幹部編制中,又分各種等級。機關幹部有行政級別,其他屬於幹部編制的大學教師、文藝文化工作者等,都各有相應的等級。在工廠,技術人員和科層管理人員也屬於幹部編制。在幹部編制中,實際身份最高的是黨的領導幹部,他們是權力的所有者。幹部的等級是最森嚴的,被定為二十四個行政級別。[注]各種級別的「待遇」十分分明。十二級以上屬高級幹部,單是看病,就可以進只對高幹開放的華東醫院。

工人編制,實際就是第一線幹活的工人。工人編制中有各種技術等級:最高八級,視各類不同工種而定。有些技術工種最高八級,有的只有六級、七級,等等;或者根本沒有技術級別,只被算作輔助工種或簡單工種。和幹部的級別比起來,工人的技術級別只是技術水平的體現,只有責任和工資的差別。不像幹部級別,不但是責任和工資的差別,更是權力、權利、待遇的差別。

第三種體制身份與所有制有關。即全民所有制、集體所有制,以及體制外的差別。身份最高的是全民所有制職工:終身職業保障,帶薪事假、病假、產假,連同家屬醫療保險在內的「大勞保」,低租金的住房分配,退休後領取退休金、繼續享受醫療保險,死後還有喪葬補助費,等等。甚至在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等方面,全民所有制也遠比其他所有制要優越許多。總之,真正是生老病死有依靠。集體所有制中,上海還有大集體、小集體之分,作為區縣政府的工業部門或文教商業等部門管理的大集體,職工的起點工資,較全民所有制職工低10%左右,退休工資也低許多;醫療保險是只保個人不保家屬,或只保家屬費用一半的「小勞保」,等等。不過儘管工資福利較全民企業稍差些,但就業一般較穩定,近乎終身制。而歸街道管理的小集體,職工收入更少,且沒有醫療保險及退休、病假工資,更不是終身制。

城市職工中身份地位最低的是處於體制外的臨時工、契約工與外包工。他們就業無保障,無法享受絕大部分社會保障,是事實上的廉價勞動力。

以上所有這些身份,都與體制的結構性框架有關。本來,在哪個行業工作就是那個職業的身份,職業身份的社會地位由收入、知識和技術含量等因素決定。但所有制身份將職業身份再分等級,成為職業身份的附加值。

身份最低的是農民。所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與他們有關的少得可憐,勞動付出和收入完全不成比例,大多數人生活最苦、收入最低。這樣的體制身份,使得將農民成為社會地位最低的職業身份。

體制身份後面除了經濟權利,也有政治權利。全民所有制工廠的職工被劃作馬克思主義學說中代表最先進生產力的產業工人,國家骨幹企業的基本階級隊伍。他們可以加入工會,集體所有制職工則大部分無此權利。至於臨時工、契約工和外包工,則不能參加工會,也不能參加作為執政黨的共產黨,完全被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

所有這些體制身份,有些是先天就被政府分配定了的;如城鄉、地區戶口,隨父母而定。改農村戶口為城市戶口是最難的。有些體制身份是被後天分配的,如所有制單位,在每個人第一次被分配職業時決定。這第一次分配幾乎定終身,以後若要改變也非常困難。還有編制身份,工人編制只能當生產工人,即使有希望升遷,當上管理人員,要改工人編制為幹部編制也十分困難。因為幹部編制屬於非生產人員,尤其在工廠,名額很少,屬於稀缺資源。工人要上升到管理層,第一個關口,就是變工人編制為幹部編制,只有改變了編制,以後才有進一步上升的可能。許多人便只能長期「以工代干」,待有了幹部編制的名額,方能改變身份。

地區、企業或各類職業之間的工資收入、福利待遇及社會地位各不相同,甚至差距很大,在任何社會都是正常現象。但在中國嚴格的計劃經濟體制下,這一切不是個人努力或個人選擇的結果,而是由政府一次性分配,而且基本是單向和封閉的,幾乎沒有流動的可能。靠個人努力改變被分配定了的體制身份非常困難。於是在當時這個大力宣傳人的主觀能動性的國家,卻有著最多的宿命、無奈甚至絕望。

政治身份——被隔離的意識形態

等級身份中的第二大類是政治身份,由階級鬥爭理論派生。是以階級分析為基礎,給每個人派定的政治等級身份。它屬於政治層面或意識形態領域,體現的是政治權利。

在各類政治身份中,最基本的是階級成分,也稱本人成分,是由階級鬥爭學說劃分出的第一種政治身份。共產黨執政後,以階級鬥爭學說重新定位中國的社會階層,在整個社會劃分出敵、我、友。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加上被劃為「同盟軍」的農村貧農、下中農,都是「革命的主力軍」。這是憲法規定的。屬於革命階級的還有革命幹部、革命軍人,也即1949年前參加共產黨的幹部和軍人。地主和富農,則是敵對勢力,革命對象。而「民族資產階級」雖然按階級鬥爭學說,也應是革命對象,但由於共產黨對其採取「團結、贖買」政策,所以被作為「團結和改造」的對象。

這樣的身份,從1949年共產黨執政前的個人職業而來,由職業在生產關係中的位置,以及從業者對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而劃分,本來應該算作職業身份。但是階級鬥爭學說,將各種不同職業,劃入各種階級,職業身份成為政治身份。

在階級成分中,等級最高的是革命軍人、革命幹部、工人、貧農和中農,文革中被稱為「紅五類」。等級最低的是地主、富農,是實際上的賤民。兩個對立的等級之間,是「職員」,其中包括絕大部分知識分子,以及「民族資本家」,上中農等。這些中間等級的階級或階層的地位很曖昧,有時是革命對象,有時是「團結對象」,全由政治運動的指向決定。至於許多1949年前在國民政府和軍隊中任要職者,雖然成分算作職員,但被作為「歷史反革命」,也是等級最低的賤民。

被階級分析的還有「家庭出身」,這是個與生俱來的宿命身份。階級成分主要與本人過去的職業身份有關,加上對生產資料的占有狀況,在許多情況下還是個人選擇的結果。而家庭出身的劃分,則完全被父親的階級成分決定,是個由階級成分派生出來的先天政治等級。同一個性質的,還有「社會關係」,也即家庭成員或親屬的階級成分。

第二種政治身份,是各類「政治面目」。分為: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群眾、民主黨派。黨員自然是革命的領頭者;團員也是被信任的。群眾,則是需要教育和引導的對象。民主黨派是「團結」對象。

第三種政治身份是被1949年後的各種政治運動劃分出來的,名目繁多。例如「胡風分子」、「右派分子」、「右傾機會主義分子」、「反動學術權威」、「走資派」,等等。此外還有現行反革命和壞分子。「現行反革命」從字面理解,就是「現在正在行動」的反革命,其實,大多是反執政黨和政府者,甚至只不過是有點意見牢騷者。「壞分子」,主要指那些觸犯刑律被關押勞改後的刑滿釋放者;還指雖沒觸犯刑律但觸犯當時的道德和社會規範者,例如「流氓太保」、「投機倒把」者、「亂搞男女關係」者,等等。地主、富農,再加上反革命、壞分子,文革前統稱「四類分子」。文革中再加上右派,統稱「地富反壞右」,又稱「黑五類」,與「紅五類」對應。不久,又加上叛徒、特務、走資派等等,稱為「黑六類」,或者「黑七類」、「黑八類」。革命對象隨著革命的勝利越來越多。

以上三項內容,都是共產黨執政後,各種個人登記表格中的必填項目。而第四種政治身份,則是登記表格上沒有的,卻由各級黨組織掌握,有可能記錄在個人檔案中。這就是「政治表現」,根據各個政治運動中的不同標準或稱謂而定。總體來說,不外乎「積極分子」、「依靠對象」、「落後分子」,在學校中還有「反動學生」,等等,只是大多數人不知道自己的這個真實政治身份。在這方面,幹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有權分配「政治表現」。尤其在各次政治運動中,他們根據各人表現,進行政治排隊,給每個人貼上每場運動新制定的政治標籤。這類政治排隊,一般都會在運動後期塞進個人檔案。以後,事主的提拔、培養等等,都會受到檔案的影響。

政治表現與歷次政治運動對象一樣,是最具彈性的政治身份,尺度全由各級幹部掌握。不同處在於,後者是公開的,是政治運動的結果;前者是不公開的,是下一次政治運動可能的靶子,當事人可能毫不知曉。

所有被視為敵對和可疑的對象,都由各級黨組織掌握,隨著每次政治運動的需要,被有選擇地拋出。文革初期,橫掃牛鬼蛇神階段和紅八月抄家批鬥階段,許多人都是被單位黨組織拋出個人檔案內容,成為批鬥或抄家對象。這樣的制定運動對象模式,到1966年底,因為批判走資派和奪權而暫時有所改變;但到1968年開展的「清隊」,又重新恢復並繼續。

在政治身份中,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還有社會關係,都是被先天派定的;而後三種政治身份:政治面目、運動對象和政治表現,則是按政治態度也即對共產黨和共產黨政策的擁護程度劃分的。這為個人選擇留下空間。尤其政治表現,可以通過個人努力爭取,諸如「積極分子」、「依靠對象」,等等;此外,還有各種先進人物稱號:「勞動模範」、「先進生產者」、「五好職工」、「三八紅旗手」、「學習毛主席著作標兵」,等等。

政治身份是現代的政治「名分」

所有這些政治等級身份,實質就是由執政黨對社會進行甄別,考察對革命的忠誠度,制訂出每個個人在階級鬥爭社會中的政治位置,以此建立嚴格的政治秩序。文革前的中國,本質上是個身份社會而不是契約社會。為了達到高度統治的需要,執政黨以階級鬥爭為綱製造政治等級,對社會一次又一次地分層再分層。將其中最可能有獨立思想的知識精英,隔離在最不確定的等級;將最有活動能力的前政府時期的經濟精英和政治精英,隔離在最低的等級。當政者用隔離各種生存空間和政治傾向的方式,不使各類階層群體和各種思想意識產生縱向聯繫,以便於分而治之。

從表面上看,政治等級身份不像體制等級身份那樣,直接與經濟利益掛鈎。政治身份體現的是與主流政治的親疏關係,而不是經濟分配關係。所以更像是一種被指派的外在身份,一種名義上的政治身份,也可以說是一種名分,一種由執政黨分配的政治符號。

在中國文化中,名分是個很特別的現象。簡言之,名分中的「名」,是個體的人在人際和政治社會關係中的身份和位置,例如君臣、父子、夫妻等關係,是傳統中國的社會秩序在個人身上的體現和規範。而名分中的「分」,則是與「名」對應的權利、義務和社會地位。因此,名分實際就是身份政治,是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法等級和人際等級關係,核心是「禮」;也即中國傳統社會的道德和倫理秩序,由此構建了整個傳統中國的社會制度和秩序。

傳統社會的名分,以及1949年後建立的政治名分,實質都是為了治民。與政治名分相似的是:傳統社會的名分,大多也是一種名義上的身份。而有了名義上的身份,則可以相應得到或轉化為其他利益。但是,政治名分與傳統社會的名分也有不同。主要在於,1949年後越來越強化的政治等級身份制度,是國家強力推行的;各種政治名分,都是執政黨通過各項政策和運動,由各級黨組織強行分配給每個個人。而傳統社會的名分理念,是通過教化施行影響而強化的,並不伴隨著完整嚴密的國家制度。國家雖然也給忠於朝廷者賜予各種名分,但國家並不直接分配社會秩序和社會生活中的名分;各種名分主要不是由各級官員派定,而是禮所規範。

看起來,所有政治名分中,工人階級的等級是最高的,農民的等級也不低。但真正處於第一等級的,是革命幹部和革命軍人,也即幹部階層,以1949年前參加共產黨劃線。由於基本都擔任各級領導職務,掌握著所有的政治和物質資源,所以是實際上的最高等級。光是從工資收入,就能比較出幹部和工人的實際等級:工人中的最高工資,是八級技術工人的工資,在上海是105元至118元(各個行業不同,輕工業和紡織等系統稍低些,重工業系統最高),只相當於16至17級幹部的工資。此外,各種文件的傳達包括信息的傳遞,幹部總是最先按級別逐級知曉的,工人、農民卻總是最後才被告知。

工人和農民的實際地位,還可以從對人的處罰看出。文革前和文革中,對人的最重處罰,除了關監獄或送去勞動教養,便是革去城市戶口,發配農村當農民。即使不下放農村,下去勞動也是嚴重處罰。所謂「下去勞動」,實際就是下去當工人,干工人的活。由此可見工人的崇高地位嚴重名不副實,農民實際地位最低,完全是個空名分。這反映出體制身份與政治身份之間的內在衝突,也反映出意識形態與體制結構的巨大矛盾。

體制身份與政治名分的關係

所有的政治名分後面,實際仍然是利益和權利的分配。因為名分可以獲得更多的資源。與各種體制身份有著不同的經濟權利和待遇相對應的是,各種政治名分也有著不同的政治權利和政治待遇,包括話語權、信息權,政治參與權。具體來說,就是說話的權利、聽文件的權利,參加運動的權利,入黨入團加入工會的權利。此外還有居住權、工作權、受教育權,等等。

本來,政治名分和體制身份,是兩個層面或範疇的身份。前者屬於政治範疇,後者原則上屬於分配領域的經濟範疇。但由於1949年後,所有的資源——有形和無形的,越來越集中到執政黨手裡,各種資源的分配,越來越向政治層面的政治名分傾斜。使得原本只是政治態度或政治地位的政治名分,越來越成為被分配各種資源的考量。到1960年以後,隨著階級鬥爭之弦越繃越緊,出身、成分和政治表現越來越成為考察和選用人的主要標準,包括大學和重點中學的錄取標準。作為權利的「分」,越來越和政治的「名」緊密相聯。換言之,現代社會公民所應有的權利不是天然的,而是根據「名」的等級而酌情給予的。

政治名分可以提高體制身份。光有能力、職業和名聲還不夠,還要被認為「可靠」。那些政治積極分子,會被看中培養或提拔,工人編制可以轉為幹部編制進入科層甚至權力機構,農村戶口有可能「吃上公糧」,被安排公職轉換為城市戶口;學生的畢業工作分配,有可能被留在等級高的大城市,獲得好工作。文革中城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被取消城市戶口。他們要重新獲得城市戶口,只有通過被推薦招工或上大學。這樣的機會,對於沒有背景的普通家庭子女來說,必需用政治和勞動表現換取。而勞動表現,在文革中被政治化,是政治表現的具體體現。在工廠,對科層管理人員的提拔也是這樣。尤其從工人中提拔政治工作幹部,一定要「政治表現好」。王洪文文革前從一個普通工人,被提拔為廠保衛科幹部,編制身份從工人編制轉為幹部編制,就是因為政治表現符合主流要求。王秀珍文革前,作為一個普通工人,被報送進上海的專科學校學習,也是因為她出身好,加上政治表現好。

一般來說,人的社會地位是由能力、職業、財富、權力、名聲、出身等因素組成的,不同形態的社會各有側重。其中最能體現個人選擇和特點的,應該是職業身份。但是,1949年前的職業身份變成了政治身份中的階級成分,1949年後的職業身份又與難以變更的體制身份捆綁。加上個體對從事何種職業,越來越沒有選擇權利,到文革前夕,職業身份如果沒有體制和政治的優勢,已經無法對社會地位起決定作用。例如同樣是教師,集體所有制民辦小學老師的社會地位,無法與全民所有制學校的老師相比。還有政治名分,也越來越成為職業身份的重要附加值。一些著名的專家學者,只有被認為是革命的,也即有了革命的名分,才會有較高的社會地位。而在另一方面,如果政治名分降低,那麼體制身份也有可能降低。歷次政治運動中的運動對象最後都會被處理。那些胡風分子、右派分子等等,許多是專家、學者、文化人或幹部,成為打擊對象後,社會地位驟然降低,不但失去原來的工作,而且失去在大城市的居住權,「下放」去中小城市或邊遠地區,甚至驅逐去農村勞改,被取消城市戶口。更多人則被調離原來的工作,工資降級。文革初期,北京就發生過大規模驅趕四類分子出北京、遣送去農村的情況;上海雖然規模不及北京,但同樣的情況也曾發生。

所以,政治名分可以提高體制身份,也可以降低體制身份。而在上文所述的兩大類身份中,雖然體制身份中的戶口最為「宿命」,編制也幾乎是一次分配定終身,但在政治身份中,還是有著個人選擇的正負空間。政治名分資源積累到一定程度,不但有可能轉換體制身份,甚至有可能轉換體制身份中最難轉換的戶口。在這方面,個人的政治表現是至關重要的,尤其在政治運動中的表現更是關鍵。不但日常的政治表現,每場政治運動,更是一次大規模的政治名分變更的機遇。因為這是向執政黨表現自己忠誠的最重要機會。與此同時,被認為表現不好或者政治歷史被認為有問題者,則有可能被拋出作為運動的批判對象,從而被貼上各種負面政治名分。背著這樣的政治名分,動輒得咎,沒有希望,沒有出路,還有可能被打入底層從事繁重的體力勞動,或放逐農村,甚至判刑、勞教。每一次政治運動,尤其在文革中,這些人都首當其衝地成為批判和衝擊對象,而且累及子女甚至第三代,永世不得翻身。巨大的人生代價,使得很少有人敢於以自己乃至後代的人生作抵押,去對抗執政黨。人們不得不積極投入各項政治運動,掙得標誌著被信任的政治名分。

這是革命名分的誘惑,也是反革命名分的威懾。政治名分和所有制身份之間的這種轉換,就這樣成為最有效的激勵和懲罰機制。這是共產黨執政後歷次政治運動的動員能量,也是歷次政治運動的動員結果。

文革中的政治名分與體制身份之爭

1949年以後,每一場政治運動都是對政治名分的不斷劃分。由國家政治體系層層布置,自上而下地鑑別和劃分依靠、團結、打擊對象,重新鑑定政治名分。於是,每一場政治運動,也為每個個人提供了提高政治名分分的機會。文革就是1949年以來最大的一次重新劃分政治名分的運動。

文革前,評定政治名分的坐標系,縱向軸是時間——參加共產黨革命的年份,參加得越早,等級越高;橫向軸的是對執政黨的態度,即是否「聽黨的話」。文革中,文革派試圖實行新的名分規則:時間改為1966年的文革,造反越早,名分等級越高;橫向軸由聽話順從,改為「敢於造反」,這成為文革中上海對幹部的考察和提拔標準。這是文革政治名分與十七年的不同之處。不過,這個不同只是「聽話」對象的不同。文革雖然暫時可以不聽各級幹部的話,但必須聽毛澤東和中央文革的話。這是文革始終沒能發展成真正自主的群眾運動的重要原因。

文革初期,許多造反者都自認是緊跟黨的積極分子。但實際上,這個自我認知的革命名分,很可能與他們檔案中真正被各級黨組織認定的「政治表現」相去甚遠。當他們給幹部們貼大字報時,幹部們會拋出他們個人檔案中的一些內容作為反擊。這些內容包括偷偷記下的他們過去的言論,或者連他們自己都不知道的家庭成員或社會關係情況,例如張伯生平時的玩笑與閒談,謝鵬飛父親的政治歷史問題。運動初期各個學校和工廠頻發的「搶黑材料」行動,是最初的對幹部黑箱作業、劃分政治名分的衝擊,也是對幹部劃分群眾政治等級身份權力的反抗。「不得秋後算帳」,實際就是幹部不得在運動後期再來一次政治分層,強加名分,反攻倒算。搶黑材料,又是造反派超越規範的開始。在此之前,雖然對牛鬼蛇神的人身侮辱和抄家等行為,也都是逾越規範的;但是這樣的行動,可以追溯到幾十年前的土地革命時期,是執政黨與生俱來的革命手段,而且針對的是革命對象。而搶黑材料行為,則針對各級黨委自身,質疑他們的權力。這個挑戰執政黨嚴密控制民眾制度的造反行動,是之前所從未發生過的。可以說,這是文革中造反派對十七年規則的第一次真正逾越。

在文革中,「革命造反派」成為新的政治名分。以往的那些政治名分:黨團員、勞模先進人物、歷次運動積極分子,等等,在文革初期全部成為「運動阻力」的代名詞,暫時失去了以往的榮耀。由以上幾類人物組成的上海工人保守派組織「赤衛隊」,被上海市委的一個負責幹部斥為「隊伍嚴重不純」。但是,儘管這幾類人員文革初期的政治名分似乎降低了,一時不如造反派,但黨員、勞模先進人物等政治名分的含金量還是實際存在。畢竟文革前的入黨標準非常嚴格。能入黨者不但政治表現要好,其它方面也必須突出;吃苦在前自不必說,還必須是道德楷模。群眾基本認可這樣的標準。勞動模範的評比也是這樣,工作必須十分出色。所以,儘管文革中一方面批判黨員及勞模先進人物的「奴隸主義」,也即缺乏造反精神;另一方面造反派中的黨員,卻比其他造反派更受到信任。畢竟入黨就是對政治和道德的篩選。於是,工總司籌備成立時,身為黨員的王洪文會當選為負責人;而繼續北上告狀的二兵團的前身北上大隊,在北上途中推舉負責人時,會呼籲「共產黨員站出來!」

王洪文雖然是造反派,但他對黨員也是更給予信任和推重。安亭事件結束後,王洪文馬上要人去基層廠挑選黨員造反派。黨員——文革前的帶頭者,造反派——文革中的革命者,在王洪文身上得到交匯。這也是王洪文以後被毛澤東看中的重要原因。上海工人造反派的另外兩個骨幹人物王秀珍和金祖敏,也都是這兩個革命名分的兼有者。他們兩人也都被提拔重用,在上海工人造反派中,地位僅次於王洪文。

此外,由於文革雖然是又一場大規模的政治分層,但分層標準卻仍然延續十七年的階級鬥爭思維。所以,政治名分中的出身、成分效應繼續存在。文革初期紅衛兵的大規模抄家批鬥,都是針對十七年的革命對象。而且出身不好者,甚至連參加文革的資格都沒有,馬上會遭到大字報反擊。工總司的潘國平、黃金海、謝鵬飛等最初造反時,都被貼大字報,說他們出身不好,意即他們沒有資格參加運動。登峰造極的血統論,乾脆將出身簡化為「紅五類」和「黑五類」:前者被封為「自來紅」,是天生的革命接班人;後者被稱為「狗崽子」,只有老老實實挨批判鬥爭的份。此種政治等級觀念,即使造反派也不能免俗,加入造反隊時要查家庭出身和本人成分,出身不好者自己也會覺得名不正而矮人三分。謝鵬飛被大字報揭發說他父親有歷史問題後,在工總司籌備成立時,認為自己不適於擔任主席團成員,推薦了別人。

文革中新的革命名分「革命造反派」,甚至超過了十七年歷次政治運動的政治名分。過去的積極分子,只有在宣布造反後,他們之前的名分資源優勢才能夠延續到文革之中。因為過去的積極分子都是原來的幹部培養提拔的,他們和那些幹部有著割不斷的感情聯繫。當這些幹部被作為文革對象,他們培養的積極分子,自然被視為文革阻力。所以許多過去的勞模先進人物,還有黨團員、積極分子,在一月革命造反派大局已定之時,都一次又一次地檢討自己,表示要反戈一擊起來造反。以這樣的表態,表達對文革的認同,從而延續自己的革命名分。一些人也因此保持甚至提高了名分,而且還提高了體制身份。例如楊富珍,宣布造反後,一次又一次地檢討自己「被舊市委利用」,從而成為勞模先進「正確對待文革」的典型。她因此被提拔重用。文革前她是紡織廠車間擋車工人;文革中她當上普陀區委書記,體制身份得到了轉換。

政治名分的實際價值,靠體制身份的轉換體現。如果一輩子只有積極分子的名分,體制身份沒有轉變,那麼除了有可能在評工資時被評得高些,這個名分幾乎是空的。文革前,只有像王洪文那樣,被從工人轉為科室幹部;像王秀珍那樣,被送去專科學校培養,畢業後成為技術人員,政治名分所攜帶的附加值才得到兌換,才是名至實歸。文革中,1968年毛澤東提出工人階級領導一切後,憑著「領導階級」的名分,大批過去的普通工人進入各級黨政機構,成為黨政幹部。王洪文是其中升得最高的,當上中共中央副主席。其他如黃金海、葉昌明、戴立清、陳阿大等等,也都從普通工人成為市級領導幹部。革命的政治名分就這樣為體制身份的轉換,提供了最堅實的條件。而在1974年的批林批孔運動中,造反派們最焦慮的,就是幹部們對他們身份轉換的抵制。他們希望以革命造反派的名分進入各級領導位置,從工人變成幹部。一些人直截了當地提出:「造反派就是要當官」。

但是,文革中政治名分與體制身份的轉換是不完全的。所有當了幹部的原工人們,人事關係仍在原來的工作單位,工資也由單位按文革前夕的原工資標準發放。他們只是被「借調」去擔任新的領導工作。即使當了幹部甚至市革委會上層幹部,職業變了,但編制仍然是工人。甚至王洪文,當他成為中共中央副主席,他的人事關係還在上海第十七棉紡織廠,工資仍是他當廠保衛科幹事時的64元,而且仍由上棉十七廠發放,每月派人給他送去。與此相對照的是,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當時的工資是404元(毛澤東工資以行政幹部24級第一級算,應是610元。三年經濟困難時期,毛自己要求降低到404元)。王洪文去北京後,工資不夠開銷,只好由上海市革委會給他補貼。而那些被打倒的幹部,以及被驅趕去幹校勞動、去工廠「戰高溫」的幹部,他們的政治名分雖然一時降低,工作一度被調動,但他們的編制始終沒有被變更,始終保留著幹部編制。許多幹部即使在被批判期間工資「凍結」,但一旦恢復工作,被扣工資立即補發。還有那些被「解放」但降級使用的幹部,工資一般也不會隨之降級。這樣的處理與文革前不同:文革前,幹部如果被降職,一般會被相應降級降工資。

文革前,工人被提拔為幹部,編制和工資也會隨之轉換,成為幹部編制和拿幹部工資。文革中,被提拔為幹部者都不轉換編制,工資也不相應增加。所以,他們雖然成為幹部,但只要編制不變,他們的身份轉換就沒有最後完成。這是與文革前幹部提拔制度的顯著不同。這種狀況,使得那些被提拔的工人一旦犯了錯誤,立即被打回原形,說聲「下去勞動」,就被一擼到底,回原工廠重新當工人。而對於幹部編制的各級領導幹部和科層人員,即使去幹校或「四個面向」,保留的幹部編制,使他們保留著重回科層和領導崗位的可能。事實上,到文革後期大批幹部也確實回到了機關。兩邊的身份轉換,都停止在編制,都沒有名至實歸地最後完成。如此只改變職業,不改變編制,初衷可能是為了「限制資產階級法權」。但這樣做的結果,卻使底層即使向上層流動,也因沒有完成體制身份的最後轉化,面臨隨時重回底層的威脅。這在某種程度上,是對文革前就有著幹部編制身份的幹部及科層人員的讓步和照顧,也是對文革中被提拔的工人幹部的限制和制約。

政治名分在許多時候,需要編制身份的確認。「工人階級」的政治名分,只有在工廠工作的工人才具有。而「產業工人」的政治名分,更只有全民所有制工廠的工人才擁有。到1968年毛澤東提出工人階級領導一切,工人階級的名義地位上升到頂點。對文革新幹部的提拔,有沒有「革命造反派」的政治名分是個標準;但若要再提拔到上層,有沒有產業工人所必需的全民所有制編制身份,也是重要標準。在一次討論市革會的女委員人選時,王洪文提名同是老造反的徐美英和王秀珍。但徐美英是集體所有制工廠的工人,算不上產業工人;王秀珍工作的工廠是全民所有制大廠,屬於最正宗的產業工人基地。儘管王秀珍是幹部編制,不能算是「真正的」工人,但張春橋最後挑選了王秀珍。而許多工人對自己「工人階級」的名分也十分珍惜。當被調去科室或各級領導職位時,他們擔心自己會不會從此變成「當權派」,不再被算作工人階級,從而成為下一次政治運動的對象。

文革又是1949年後,唯一由底層群眾給各級幹部進行政治分層的運動。1949年後的歷次政治運動,都是自上而下地由各級幹部給群眾劃定政治名分。只有文革,是唯一的一次自下而上,由底層群眾給各級幹部劃分政治名分的運動。「造反有理」,就是群眾有權評判幹部。文革始終有兩個目標。一個是各級幹部們的目標,一個是毛澤東的目標。這兩個目標在整個文革中此起彼伏:最初的批判對象「牛鬼蛇神」之類,是幹部們的目標;不久毛澤東的目標「走資派」成為運動重點;到清隊,幹部們的目標重又回歸。而政治名分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判定權,隨著這兩個目標的轉換而轉換。1966年下半年的「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之爭,實際就是底層群眾與幹部爭奪對政治名分的劃分權。從1966年下半年批判資反路線開始,到1967年的一月奪權,這個爭奪完成。對政治名分的劃分權轉移到群眾手裡,哪些幹部是走資派,哪些幹部是叛徒、特務,還有什麼裡通外國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死不改悔走資派,決定權在群眾。而且群眾還可以決定哪些幹部是可以「解放」後被三結合的,哪些幹部靠邊暫不使用,哪些幹部掛起來繼續審查。不過,這個時間段不長。從1966年6月開始,到1967年底結束。隨著黨政一體化的各級革委會建立,政治名分劃分權由各級革委會掌握。1967年年底開始的清隊,對名分鑑定的權力又重新回收,清隊對象重新由革委會也即各級權力系統決定。但由於各級黨組織尚未恢復活動,革委會尚未建立權威,所以這一鑑定在許多單位,是由工宣隊和軍宣隊執行的,在執行的過程中幫助革委會重構權威。

文革也是共產黨執政後,底層民眾自己給自己確定政治名分的唯一時段。毛澤東主持制定的《十六條》,就是新的革命名分標準。對照《十六條》,群眾對自己政治名分的認知與幹部對他們的評定不對稱,於是發生衝突。這樣的衝突,正是毛澤東文革動員的巨大資源和能量。1966年下半年,保守派組織和造反派組織都要求各級黨組織承認他們是「革命群眾組織」。而到了1967年初,幹部的權威下降到底點,造反派組織無須幹部們的承認,他們自己宣布自己是革命群眾組織。頻繁的批斗大會,就是自我身份鑑定的表演儀式。由於沒有了鑑定權威,群眾只需自我鑑定,或者得到其它組織的認同。於是許多組織都想爭奪革命名分鑑定標準的話語權,生怕別人給自己作鑑定。派性,就是對政治名分鑑定權和鑑定規則的爭奪戰。赤衛隊,一、二、三兵團等,就這樣被取消革命名分,沒有了存在權利,大小武鬥紛紛而起。

文革中幾乎所有的運動都是爭取政治名分,但也發生過大規模的爭取體制身份的要求,這就是1967年初的經濟主義風潮。人們既然無法自己選擇或改變體制身份,便只能寄希望於操分配大權的幹部們,要求他們放鬆或改變分配體制身份的政策。於是1958年後因「大躍進」造成持續三年嚴重經濟衰退而被辭退或動員回鄉的職工,要求恢復城市戶口並恢復工作;支內職工和支疆下鄉青年要求回城恢復上海戶口;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要求轉全民所有制,小集體所有制職工要求改為大集體所有制。體制外的臨時工、外包工、契約工連工人階級的名分都沒有,於是他們先要求工人階級的名分,希望正名後再要求享受體制內工人的工資福利待遇,等等。實質都是要求體制身份後面的那個經濟利益分配的「分」。

文革中的造反派們,雖然反對由掌握實權的幹部劃分政治名分和體制身份,但這些反對行為,始終沒有跳出階級鬥爭和計劃經濟思維模式。體制內的工人質疑自己被貼上的政治標籤,但對於整個政治等級身份制度卻毫不懷疑,地富反壞右始終在他們的批判和打擊範圍內。對於經濟體制等級身份,他們也同樣毫不質疑。有著穩定工作和收入的體制內職工造反派,在爭取自己政治權益的同時,對處於社會邊緣的臨時工等漠不關心,認為他們為私造反。在「反擊經濟主義妖風」時,毫不手軟地將他們的組織「紅工」取締。沒有人想到,他們應該享有與自己相同的一切權利。而那些體制外工人,在爭取體制身份的經濟主義風潮中,雖然反對體制等級身份,但卻不反對政治等級身份。紅工在與市委簽訂要求參加文革的條約時,特地註上:「黑六類除外」,對政治賤民們沒有絲毫同情,更不說考慮到他們的權益。而且他們反對的只是自己被派定的體制身份,不是體制身份制度。他們反對體制身份的目的,只是為了自己能擠進體制,享受體制內的經濟權益。

所以,文革雖然是一場重新評定政治名分的造反運動,但是,文革衝擊的只是政治名分中的很小一個部分,也即幹部對政治名分的評判權。造反派們要求的是評判別人包括評判幹部政治名分的權利,不是打碎整個體系。對整個政治名分制度,文革不但沒有衝擊,而且強化,所有文革前十七年曾經被打擊的對象,到文革中幾乎全部被再整上一圈。雖然一部分造反派試圖打破家庭出身的隔離,但是打不破階級成分的隔離。家庭出身不好者,只是爭得了一個「可以改造好的子女」的名分。有了這個名分,至少可以得到多一點的權利,例如被推薦上大學,例如入黨入團。但「本人成分」這個政治名分原封不動,對本人成分「不好」者的衝擊批判,甚至比文革前有過之無不及。對於經濟層面的體制身份等級隔離,文革也基本沒有觸動。

通過自己的努力提高身份,改變境遇,是任何一個形態國家的國民都有的心態和行為。只是,在當時的中國,因為所有的資源都被壟斷,要享有這些資源,必須表現出對執政黨的高度忠誠。所以才會有中國這樣的民眾對政治運動的積極參與:通過政治運動,提高政治名分以提高其它身份,從而獲得被執政黨嚴控的各種資源。以革命名分改變自己的人生,這應該是文革能夠發動起如此眾多群眾的重要原因。

[注]也有說工資等級有32個級別。但筆者認為這是工資的全部等級,不是幹部的工資等級。當時大學生畢業後分配工作,算幹部編制,幹部24級是他們的起點。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上海文革史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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