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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般刁難 選舉主任要求黃之鋒交代 是否仍有意推動「民主自決」

報名參選立法會的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要求交代是否仍有意推動「民主自決」。

連日均有九月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收到選舉主任的之信件,查詢有關政治立場及港獨的問題。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周日(26日)亦接獲選舉主任查詢,要求交代是否仍然有意推動「民主自決」、是否計劃利用議員身份,藉助外國力量向中共或香港施壓等主張。

九龍東選舉主任蔡敏君去信黃之鋒,指黃之鋒長期於香港眾志擔任秘書長,綱領包括推動「民主自決」,亦沒有簽署擁護《基本法》的確認書,查詢黃之鋒即使退出及解散香港眾志,是否仍然有意推動包括港獨選項的「民主自決」。

選舉主任又於信中形容,黃之鋒無論如何,仍然有意推動「民主自決」,拒絕接受中共對本港行使主權,以及主張改變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又指黃之鋒其實是藉助外國力量向香港施壓,查詢他如何符合擁護《基本法》的要求。

選舉主任其他問題亦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主張及對《港區國安法》的立場,並要求黃之鋒於周一(27日)早上11時前回覆。

而早前接獲查詢的4名公民黨參選人,包括楊岳橋、郭榮鏗、郭家麒及鄭達鴻周日已回覆選舉主任,否認有意藉助外國力量制裁香港,並強調所有決定都是在國安法頒布前做出。他們表示,國際社會出於其意願和自主,作出了一些有助維護其自身利益和港人均擁有的共同價值的舉措。鑑於它們在香港的持份,這是可以理解的。這包括自由、法治和民主,以及載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對香港市民作出的莊嚴承諾。然而,外國政府制定的任何法案的內容,皆由其立法機關全權及自行決定。

九月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將於7月31日結束。政制及大陸事務局發言人周日表示,選舉主任會依法決定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發言人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規定,立法會選舉的參選人須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內簽署聲明,示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否則參選人不得獲有效提名為候選人。

候選人均已簽署提名表格,明示同意選舉主任向所有有關機構查核他獲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選舉主任會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諮詢律政司及包括政制及大陸事務局在內的有關機構的意見,並在有需要時按《選舉管理委員會規例》要求參選人提供其認為適當的額外資料,以令其信納候選人有資格獲提名或該項提名是有效。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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