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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中餐館陸續倒閉還須繼續付房租

—餐館可以不要 但租約不能毀約 房東要求擔保人負責毀約所帶來的全部租金損失

位於曼哈頓百老匯大道3840號的「Silver Palace中餐館」自2002年就已在此地經營,因疫情欠下租金。租客被房東要求要麼還錢,要麼搬走,如果搬走,房東起訴要其付清至2022年期滿的全部租金。

紐約州「暫緩驅趕租客令」再延長至10月1日。但曼哈頓的民事法庭上已有不少房屋訴訟案,要求驅趕欠租房客。這些房東大都在租客欠租幾個月後,和租客簽訂了解除租約的協議,因此不受禁令限制。這些訴狀顯示,商業租約一旦簽定,房客即使搬離房產也要繼續付房租。

位於曼哈頓蘇豪區的湯普森街131-133號臨街的一家華人髮廊停業,被房東追討租金。

根據曼哈頓民事法庭的一份房屋訴狀,位於曼哈頓蘇豪區的湯普森街131-133號公寓房東,於7月30日起訴租客陳先生和其髮廊。

起訴書稱,雙方在2014年7月23日簽訂一份十年的租賃協議,房東把部分一樓臨街店面和地下室租給陳先生開發廊,在2020年7月前每月的租金是10,442美元。但今年3月開始陳先生停交租金,因此房東在6月30日給陳先生發了7月19日終止租期的通知,但陳先生至今拒絕撤離和交出房屋。

房東在起訴書中表示,租客陳先生欠下租金52,210美元,外加租戶負責的部分房地產稅9,576美元,另加污水處理費、水費,從違約之日起按年利率12%計算的利息等,總計欠了81,364美元。

另一方面,房東根據租賃和擔保條款,指擔保人應就租期未到期部分,承擔總計539,940美元的物業空置期間的租金損失及利息。

此外,華盛頓高地一房東也起訴百老匯大道3840號的租客趙先生和其所經營的「Silver Palace」中餐館。起訴書顯示,該中餐館自2002年就已在此地承租經營,首個十年租期滿後,又續簽了十年,到2022年2月28日期滿。但由於疫情原因,該中餐館自今年3月起停止交租,經房東計算,租客3月至7月31日共欠租、費35,800美元;房東要求租客要麼還錢,要麼搬走,並要求租客付清直到2022年期滿的所有租金。

曼哈頓42街交9大道附近的「Foody’s Dumpling」中餐館也因交不起租金而關門了。房東在8月5日提交的訴狀中說,雙方在2018年初簽約,但房客自今年3月起欠租,7月16日清空場地放棄經營,從3月至今欠租6萬多元。房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華人租客補交拖欠的房租,並補償由於提前解除租約而對其造成的近148萬美元的損失。

上述訴狀都有一個共同點,即商業租約一旦簽定,租客即使搬離房產也要繼續付房租。因為中餐館當初都與業主簽下一份長達十年的租約,如今生意難做提前解約,業主都會因其提前關店離開而蒙受租金損失,因此根據合約向其索取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唐人街業界人士說,紐約餐館一般至少要簽十年的租約,這樣餐館內的設施和裝修成本才能收回來,讓餐廳老闆在合理的壓力下,收回投入,穩定經營,建立品牌,從辛苦勞作中賺錢,不可能是「快閃店」。如果是五年的租約期限,壓力就會成倍增加。

而房東方面,因為餐館的裝修不屬於大眾口味,很難找到下家承接,對中途毀約的,就要起訴租客,來要回全部的未付租金。租客一般會努力尋找替代房客,否則擔保人就要負責因提前解約所造成的損失,房東甚至可以要求凍結其名下的帳戶。但今年的情況特殊,對於因疫情衝擊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是否算「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情況?目前還未知法庭會如何判案。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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