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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台商參與中國土地開發存5大風險

圖為北京2008年一幅政府儲備用地

目前包括台商在內的越來越多外資正在離開中國,近日有台灣會計師提醒,在離開中國的過程中,與中國建商聯合開發土地恐面臨至少5個風險,最終可能導致合作案停滯、陷入漫長的法律官司等境況。

台灣《經濟日報》報導,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段士良8月12日表示,台商在處理原來的工廠用地時,中國建商頻繁以聯合開發或高額利潤誘惑,一些台商參與後,最終陷入案子卡住的僵局。他從去年至今,至少接觸過三個類似案例。

比如,一位深圳的台商,今年想縮減大陸的生產線。有中國建商主動提議合作開發工廠用地。該台商謹慎表示要對比價格。隨後,很多建商紛紛報價,五花八門,但該台商為了規避風險,最終選擇單純的以出售公司來處理土地。即使這樣,前前後後仍然浪費了半年多的時間。

而一位東莞台商在利益的誘惑下,與中國建商合作,但在用地目的變更這個環節被卡住,導致整個案子停滯至今,也無法直接處理土地。

段士良表示,台商與中國建商聯合開發土地,通常是由台商提供土地,其它合作方提供資金、技術和開發資質等。

但是,台商將面臨5大風險,包括土地用途變更申請成本與時程不易掌握;如果台商不能評估和控制土地開發成本,將影響後續開發利益;合作方違約風險高,比如破產、無法達成建案立項審批、後續因營建成本增加而追加預算等;當地相關稅賦法令不明確;很多土地在開發過程中需要質押借款,如果合作案中斷,土地可能被拍賣。

段士良說,在土地開發合作初期,需要經過土地用途變更審批等程序,可能要繳納巨額土地出讓金和代辦成本,開發方通常也會要求土地進行質押借款,甚至要求先進行土地轉讓。

他說,整個合作開發過程通常要歷時數年,而且需要與合作方共同承擔風險,不動產有淪為爛尾樓或被拍賣的風險;開發商提供的拆遷補償金,以及開發完成後分配不動產或利潤,也面臨複雜的稅負議題。

他建議,如果台商不具有不動產開發背景,未與當地政商具有良好關係,則不適合選擇此方式處理土地。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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