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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港警違手令取走新聞材料 蘋果入稟尋求法庭指示

香港警方本月10日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及串謀欺詐等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高層,同日更派出二百警力搜查壹傳媒總部大樓,檢走大量文件。今天(13日)《蘋果日報》以6份入稟狀入稟高等法院,就警方行動有否超越搜查令權限、所檢取文件有否涉及新聞材料和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等,尋求法庭指示。被告為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警方於今年8月7日獲得西九龍法院裁判官批出的搜查令,同月10日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內蒐證及撿走大批文件。另外,張劍虹及周達權的住所同日亦遭警方搜查。9名原告人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動畫總經理吳達光、壹傳媒有限公司、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原告入稟高等法院尋求法庭指示,定奪警方撿走文件是否全部或部分享有「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簡稱LPP)保障,是否屬於法例《釋義及通則條例》定義下的「新聞材料」,以及是否超出法庭手令的權限。如超出權限,是否有其它合法權限保留相關材料。原告又要求警方歸還所有任何受保密權保障的資料,以及在手令範圍外取得的資料及任何新聞材料。

按司法機構網站顯示,6宗案件暫未有聆訊排期。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關式明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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