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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家鄉環境問題女子獲刑兩年半 二審結果出爐

8月14日,備受關注的陝西女工程師李思俠案有了最新進展。

7月28日,二審法院安康市中院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以後。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向石泉縣法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准許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

李思俠等3人的辯護律師告訴記者記者,「距離他們徹底無罪,還差最後一步。」

據媒體此前刊發的《陝西女工程師幫村民舉報污染後自己獲刑:環保衛士還是「尋釁滋事」?》報導顯示:陝西省安康市石泉縣雙喜村原村民李思俠曾是陝西一家大型國企的女工程師,多年以來,她通過網絡發帖、舉報等方式,反映老家兩家石料廠存在污染環境、損毀道路的情況。

2018年9月17日,李思俠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同年9月30日,被石泉縣檢察院批准逮捕。隨後,此案另兩名嫌疑人魏智波和張海成也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石泉警方刑拘。

公訴機關認為,李思俠等人的舉報存在誇大和誹謗,設限寬墩導致村民出行不便,在換屆選舉中「以維護村道、防止權力旁落為由,煽動村民為魏智波投票」,三人共同犯罪部分已涉嫌惡勢力犯罪。此外,檢方列舉李思俠的7項罪名中,還包括向村民索要「跑路費」、拒不退還1萬元征地款等個人犯罪行為。

2019年2月27日,李思俠案在陝西省石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究竟是民事糾紛還是刑事案件成為控辯雙方爭論焦點。

2019年6月13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為李思俠糾集他人尋釁滋事行為「不屬於惡勢力犯罪」。但因犯尋釁滋事罪,一審法院判處李思俠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張海成、魏智波以同樣罪名分別獲刑一年二個月、十一個月。李思俠等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2019年2月27日,一審休息時的李思俠。受訪者供圖

今年6月9日,此案二審在安康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開庭審理。

庭審期間,控辯雙方對證據等問題存在爭議,二審法院合議庭一度兩次宣布休庭。

在此期間,辯護律師在查閱錄音錄影發現,其中多處筆錄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完全不符,「存在重大不一致的地方」。李思俠的家屬說,筆錄里說認罪了,錄音里就沒有,存在虛假證據的問題。

7月28日,二審法院安康市中院做出《刑事裁定書》,撤銷一審刑事判決,返回石泉縣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8月14日,石泉縣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重審期間,石泉縣人民檢察院以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向石泉縣法院要求撤回起訴。法院認為,石泉縣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理由成立,裁定準許石泉縣人民檢察院撤回對李思俠等3人的起訴。

李思俠的辯護律師王飛告訴記者記者,按照刑事案件審理程序,檢察院起訴後,法院才能進行審判。審理期間,檢察院有權撤回起訴,對於撤訴要求,法院可以准許。

目前,石泉法院作出准許撤回起訴的裁定後,案件又回到了檢察院階段,依法應當在一個月之內作出不起訴決定。只要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就意味著李思俠等人將徹底無罪。拿到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後,李思俠等人便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上游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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