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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心照不宣的潛規則:「死刑不上貪官」

賴小民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88億元,打破已宣判中共官員貪污金額的官方紀錄。

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8月11日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一審,被控索取、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88億元,打破已宣判中國官員貪污金額的官方紀錄。有關賴小民可能不會被判死的消息流傳網絡,中國知名媒體人鄢烈山對中共「死刑不上貪官」猛烈抨擊。

大陸學者榮劍在推特轉發消息稱:「【國內微博轉發】死刑不上貪官,也就是說貪官不管貪了多少,都可免於死刑,這是對貪官的法外開恩?著名時評家鄢烈山對此提出質疑,特此轉發。」

鄢烈山在微博中說:「通過心照不宣的實際不適用死刑的方式,導致死刑不上官員,這不是一種嚴肅的司法行為。正常的做法是,對官員的職務犯罪慎用死刑,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個別如趙正永、賴小民之流嚴重超出社會容忍極限的毫無廉恥的頂級貪官。倘若貪腐數額達到17億多元的賴小民也能逃過死刑,必是對刑法的莫大羞辱……」

但其微博附件文章《死刑不上賴小民,刑法何堪此辱》目前已無法打開。

公開資料顯示,鄢烈山1952年1月出生於湖北省仙桃市,畢業於北京師範大學中文系,為《南方周末》編輯,雜文家、時事評論家、作家、公共知識分子。

賴小民被控受賄17.88億餘元。但從此前陸媒披露的數據看,賴小民的官方發布貪腐額也未必就真實。《經濟觀察報》之前曾引述知情人士指,賴小民涉案的現金存款等超過16億元,此外還有大量的房產及珠寶等貴重物品,「保守估計,錢財總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

在賴小民之前的74個巨貪中,涉案金額最多的政府官員,是原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其貪腐金額是11.34億元。2019年5月,山西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張中生的死刑判決,但至今未執行死刑,原因不明。

時政評論員李燕銘分析,對比近3年貪腐數額與宣判結果,賴小民貪腐17.88億元,遠超張中生的11.34億元;張中生已被判處死刑且不緩期執行,賴小民刑罰應該重於張中生,有可能會判死刑立即執行,至少也是死刑且不緩期執行。

但8月14日,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稱,截至目前,賴小民案涉案財物近17億元已追繳到位,剩餘款項因涉其它在辦案件正在追繳中。

對此,有網民質疑,官方稱賴小民所貪的近17億元已追繳到位,是否意味著要輕判賴?

近10年以來,至少有6名落馬官員被判死刑。原山西省呂梁市副市長張中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二名被判處死刑且不緩期執行的落馬官員,也是第一名單以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官員,之前2017年5月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其死刑罪名為故意殺人罪。

2015年2月,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統的兩名貪官彭曙和胡浩龍被一審判處死刑。據報,因貪得無厭,彭曙、胡浩龍背地裡被人稱為「彭鼠」、「胡耗龍」。二人在擔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理管局下轄的國有企業單位董事長和總經理期間,貪污受賄超過2億元,並開創了單筆受賄超過1億元的腐敗紀錄。

2011年7月19日,江蘇蘇州市前副市長姜人傑、浙江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被同日執行死刑。

中共十八大以來,至少有57名涉貪逾億的官員,其中省部級「大老虎」貪污賄賂數額超過億元的,還有原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廣東省政協原主席朱明國等,但都只是判緩刑。其中,白恩培受賄2.46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朱明國受賄1.41億元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

落馬的億元貪官中,國級高官、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指涉貪1.3億元,但外界質疑級別越高,貪腐額更會嚴重縮水。據路透社報導,周永康家族貪腐近1,000億元。

副國級官員有兩人,分別是貪腐1.7億元的政治局委員孫政才,貪腐1.1億元、還有8000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的政協副主席蘇榮。

周永康、孫政才和蘇榮均被判無期徒刑。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secretchin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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