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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前市委書記在茶葉店喝茶受賄100萬現金

時任福建建陽市委書記葛曉華曾在當地茶葉店,收下店主賄賂其的100萬元(人民幣,下同)現金。已落馬的葛曉華被控受賄近千萬元,但是其與該茶葉店主的具體獲刑情況未公開披露。

近日公布的《葛某甲行賄案起訴書》披露了這一行賄受賄過程的細節。

葛某甲原系福州市鼓樓區某茶葉店經營者。

據指控,2011年,葛某甲得知某公司取得南平市建陽市(現為建陽區)西區生態城項目後,向該公司時任法定代表人王某提出想承包部分工程項目的請求,遭到拒絕。

當年10月的一天,時任建陽市委書記葛曉華到葛某甲位於福州市區的茶葉店喝茶,葛某甲向葛曉華提出欲承包西區生態城內的工程項目,請對方幫忙,葛曉華許諾幫忙。為此,葛某甲在其茶葉店門口,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現金100萬元,葛曉華當場收下。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葛曉華在建陽賓館邀請王某等人與葛某甲一起吃飯,並讓王某等人將人民西路的工程項目交給葛某甲承建。之後,王某將上述工程交給葛某甲。

2016年9月22日,葛某甲被抓,其歸案後,如實供了上述犯罪事實。

葛曉華於2016年6月落馬,7月,被免去福建南平市副市長職務。

葛曉華曾於1998年10月任建陽市委副書記;2001年8月任建陽市委副書記、市長;2009年4月任建陽市委書記;2013年8月任南平市副市長、黨組成員。

《葛曉華受賄案起訴書》顯示,2002年至2016年,葛曉華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及個人在土地和房地產項目開發、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價值合計人民幣918.3萬元。

2010年至2013年,葛曉華利用其擔任建陽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某公司承建項目以及在該項目獲取土地儲備金上提供幫助,並接受該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甲的請託,為該公司辦理抵押貸款及加快項目建設等提供幫助。2013年年初,葛曉華在福州市某茶葉店收受王某甲給予的人民幣500萬元。

葛曉華案起訴書還顯示,葛曉華案於2016年12月28日被移送起訴,但兩次被退回補充偵查;因案情重大、複雜,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三次。

至今仍未見官方公開葛曉華案及葛某甲案的具體獲刑情況。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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