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中級法院9月10日發布的消息,原中共雲南省委原書記、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一案,當天在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秦光榮被控在2003年至2014年期間,利用擔任雲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2000年至2018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389萬餘元。
官方中新網的報導說,秦光榮在法庭上表示認罪、悔罪,但法庭沒有作出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