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王韻虹紙上服死緩 涉65官貪腐 9人遭開除或降職

內蒙古繼殺人犯巴圖孟和"紙面服刑"十五年並當上旗人大代表奇聞後,再出現另一名殺人犯近乎紙上服刑的案件,因故意殺人而被判死緩的王韻虹,坐牢五年半後便一直以保外就醫之身,在獄外自由活動,七年後才被發現。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調查後,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醫院等二十六個部門的六十五名公職人員作出黨紀政務處分,當中一人被降三級,八人被開除黨籍和職務。

人民日報》報導,王韻虹2001年收受20萬元人民幣當殺手,代人謀害一名姓武的女子,並棄屍草叢。三年後被雲南麗江警方逮捕,以故意殺人罪成,於2005年底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後,再由無期徒刑減為入獄十五年,原應坐牢至2026年3月10日。但他在2011年4月因急性心肌梗塞而獲批保外就醫六個月。期滿後再連續獲批六次保外就醫和一次暫予監外執行,以致他可以自由生活長達七年。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後發現,王韻虹只有第一次保外就醫符合規定,其餘均因為當區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人多次隱瞞真相,違規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等文件,讓王不合法地在監獄外旅遊、工作和結婚生子。

根據調查結果,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政委姜和平被開除黨籍,並降為三級主任科員;區監獄管理局未成年犯管教所原所長楊文智、監獄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和該院四名醫生、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法制科原科長姚利平和該市司法所原所長武玉忠等八人,分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涉嫌犯罪問題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其他違紀違法人員則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失職失責人員被問責。

根據公告,在辦理王韻虹案時,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更發現另有四名罪犯獲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線索,已併案查辦。

至於十七歲殺人犯巴圖孟和判監十五年後,剛收監便以"全身水腫、尿血"獲得保外就醫,從未服刑但在十五年後獲開具"刑滿釋放證明書",其後更當上村官、旗人大代表。經受害人父母不斷上訪,2016年才引起官方關注,內蒙古政法委本月初立案追查,未知此案背後涉及多少官員和幹部。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921/1503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