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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 黃之鋒今午被捕 遭控違反已失效《禁蒙面法》

黃之鋒24日下午到警署報到時被拘捕,他被控去年10月5日涉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反《蒙面法》。

據港媒報導,黃之鋒今天下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被拘捕,警方指他與去年10月5日一宗涉及違反《禁蒙面法》的示威衝突案件有關。南區區議員袁嘉蔚表示,律師現正陪同黃之鋒錄取口供。另外,古思堯亦就同一事件被拘捕,涉未經批准集結,現於長沙灣警署。

《禁止蒙面規例》於去年(2019年)10月4日公布,翌日正式生效。生效當天,有大批香港市民響應網上呼籲,戴口罩遮蓋面部參與港島的反蒙面法遊行。黃之鋒當時是香港眾志秘書長,他在社交網站貼上一張戴著黑口罩的相片,並配上灣仔遊行人群相片,路線與反蒙面遊行相同。

不過,據悉香港高等法院去年已經裁定《禁蒙面法》違憲,港媒指出,這意味著禁蒙面法「即時失效」。

依據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11月18日裁定,特首林鄭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屬違憲,也裁定《緊急法》不符合《基本法》。民主派議員呼籲,應該釋放因此被抓捕的民眾、停止起訴;並表示本案證明香港有「權力分立」的憲法原則,強調港府不要對本案上訴。香港警方則表示,目前已經暫停執行禁蒙面法。

古思堯方面,消息指他原定今天下午2時半到醫院覆診,但在下午1時許被重案組人員到他家拘捕,稱是去年10月5日非法集結案,已押送長沙灣警署錄口供。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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