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無疑是推動社會發展的最重要力量。人類社會從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時代,一躍進入彼此聯繫更緊密、分工更細緻、生活更多樣化的複雜社會形態,商業提供了最偉大的驅動力。有人說中國儒家傳統有抑制商業的習慣,這話其實不對,孔子的得意門生子貢,便是一位成功的大商人,子貢因經商有道,家累萬金,富可敵國,結駟連騎,聘享諸侯,可以與國君分庭抗禮。孔子從來沒有因為子貢的商人身份而對他有任何歧視,恰恰相反,孔子以「瑚璉」比喻子貢,認為子貢是國家社稷的大器、良器。
不過,後世的統治者,出於獨尊皇權之需,對商人有可能與國君分庭抗禮的潛在力量很是顧忌,所以歷代王朝幾乎都制訂了抑商、辱商、賤商的政策與法律(這一傳統來自法家的思想),將商人列入市籍,視同賤民。秦朝曾將一大批有市籍的商人以及父母、祖父母為市籍的商人後代,發配戍邊;漢朝立國,「高祖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重租稅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唐朝「禁工商不得乘馬」;「工商雜色之流」,「必不可超授官秩,與朝賢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明清兩代也均有抑商或賤商之政,朱元璋本人就具有強烈的「重農抑商」情結,他建立明王朝之後,即嚴禁農人棄耕從商,商人外出經商,必須領取官府頒發的路引,否則按遊民處置,「重則殺身,輕則黥竄化外」,商販被與僕役、倡優、賤民同列;清代的雍正也深具「重農抑商」思想,他說,「觀四民之業,士之外農為最貴,凡士工商賈,皆賴食於農,以故農為天下之本務,而工賈皆其末也。」「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則田畝中少一耕稼之人。」所以應當勸農抑商。
但宋朝可能是一個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視的程度最低(不是說全無歧視),商業環境最為寬鬆。宋朝立國,即頒發一系列「恤商」法令,寬待商人,鼓勵商業,如太祖詔令:「榜商稅則例於務門,無得擅改更增損及創收。」又如太宗詔令:「自今除商旅貨幣外,其販夫販婦細碎交易,並不得收其算。」(細碎交易不得收稅)並嚴禁官吏勒索、刁難商賈,官吏如果「滯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財物,贓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預於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國家開貢舉之門,廣搜羅之路……如工商、雜類人等,有奇才異行,卓然不群者,亦許解送」,商人獲得了從政的權利。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訂過程中,商人還被政府邀為座上賓,參與修法。北宋太宗朝,陳恕為三司使(相當於國家發改委主任),他在制訂茶法時,就邀請了茶商數十人協商討論、「各條利害」。當時的爭論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業利益盡歸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國家專營茶葉,利歸官府,商人「滅裂無取」。最後朝廷採納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濟」,換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見。國家在立法過程中不但給予商人表達利益的渠道,制訂出來的法律也照顧了商人的利益,這在其他王朝幾乎是不可想像的。
宋代因此也成了中國商人的黃金時代,商業的浪潮席捲整個宋朝國境。說「全民皆商」或有些誇大,但社會各階層都有人加入經商的行列,則是毫無疑問的。宋人非常有投資意識,「人家有錢本,多是停塌、解質,舟舡往來興販,豈肯閒著錢買金在家頓放?」所謂「舟舡往來興販」,是指長途販運業,「解質」是放貸,「停塌」,是倉儲業,總之有閒錢就拿出來投資。
北宋官員蘇舜欽被罷官後,說:「今得脫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學教後生、作商賈於世,必未至餓死。」以前說古代的讀書人只有「學成文武藝,貨與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讀書人不當官也不會餓死,經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職業。宋代讀書人不以經商為恥,洪邁《夷堅志》記載,宋徽宗時,「吳興士子六人,入京師赴省試,共買紗一百匹,一仆負之。」借著到京師參加科考的機會,順便也做了一筆生意。
農人棄農從商,或者半耕半商更是尋常事了。如南宋初,岳州農民「自來兼作商旅,大半在外」,知州范寅敷大概為了避免田地拋荒,「欲出榜招召,務令疾速歸業;如貪戀作商,不肯回歸,其田權許人請射(承佃耕種)」。想收回外出經商的農人的產權。但朝廷最終沒有同意,因為戶部認為,「商人田產,身雖在外;家有承管,見今輸送二稅,難許人請射。」保護了經商農人的產權,也承認農民兼業的現實。
就連方外之人的僧人道士,也捲入到商業潮流中去。北宋東京的大相國寺,乃是京師最繁華的貿易市場;東京的建隆觀,也有道人做生意,「觀內東廊於道士賣齒藥,都人用之」。開設當鋪、放貨收息是寺院自南朝以來的慣常做法,宋時此風更盛,陸游《老學庵筆記》記載,「今(南宋)僧寺輒作庫質錢取利,謂之長生庫,至為鄙惡。」陸游雖覺得「鄙惡」,但在商海中弄潮的僧人必不會這麼認為,很多僧人還因經商致富,莊綽《雞肋編》說:「廣南風俗,市井坐估,多僧人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婦女多嫁於僧。」
女性經商在宋代也不少見,臨安名小吃「宋五嫂魚羹」的創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來是「汴京酒家婦,善作魚羹」,宋室南渡後,南下「僑寓蘇堤」,因為手藝很好,「人競市之,遂成富媼」。宋代設有專管徵收商稅的稅務官,叫做「欄頭」,由於男性「欄頭」對女性收稅多有不便,還出現了「女欄頭」,從這裡也可看出宋代經商女性之常見。
商業浪潮衝擊之下,以前作為權力中心存在、似乎莊嚴不可侵犯的衙門,也被商民租來做生意,如南陵縣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門之內開酒店」;台州州衙「儀門之兩廡」也是出租給商戶做生意,「僦為賈久矣」。這樣的圖景頗具象徵性——意味著權力對商業的包容與妥協。
得益於正在興起的城市商品經濟,宋代產生了一大批「先富起來」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內,大商富賈,坐列販賣,積貯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穡之艱難,而粱肉常余,乘堅策肥,履絲曳彩,羞具、屋室過於侯王。」南宋的臨安城也多富商,「其寄寓人,多為江商海賈,穹桅巨舶,安行於煙濤渺莽之中,四方百貨,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業者眾矣。」
這些大商人憑藉資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會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員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時,有個叫做蘇緘的官員,調到廣州南海當主簿,蘇緘發現當地從事外貿的商人「皆豪家大姓,習以客禮見主者」。一日蘇緘受上級委派,查驗一樊姓大商人的貨物,「樊氏輒升階就席」,在當時,這是失禮的,所以蘇緘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訴,知州將蘇緘召來斥責,蘇緘辯解說:「主簿雖卑,邑官也,商雖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駁。這裡展現了一場新與舊的較量:新成長起來的商人力量與舊的等級秩序之間,正在角力。假以時日,商人階層未必不能發育成一支獨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後的明清兩代,又重回抑制商人的老路。
明末的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說:「世儒不察,以工商為末,妄議抑之。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蓋皆本也。」許多人認為黃宗羲是批判「農本商末」、首倡「工商皆本」之第一人,其實,「工商皆本」的觀點放在宋代,不算新奇,因為許多宋人都提出來了。北宋的鄭至道說:「古有四民:曰士、曰農、曰工、曰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業。」南宋的葉適說:「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後治化興,抑末厚本,非正論也。」陳亮說:「商籍農而立,農賴商而行,求以相輔,而非求以相病,則良法美意,何嘗一日不行於天下哉。」黃震也說,士農工商,「同是一等齊民」。
在宋代儒家已經明明白白提出「四民皆本」之後,明末的黃宗羲還發現了「世儒不察」的情形,說明宋後的儒家思想與政經制度出現了一輪倒退,重新回到「重本抑末」的老路,所以才需要黃氏提出批評。
直到晚清,隨著社會結構天翻地覆的大變遷,紳與商合流,在歷史舞台集體登場,終於成為一支強大、獨立的社會勢力,並且從「孳孳求利」的理性經濟人轉型為自覺的社會新秩序構建者。在晚清紳商中,顯赫者如「狀元實業家」張謇,是立憲運動與地方自治的魅力領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為主持市鎮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說,晚清時代的地方自治、社會自治乃至國家立憲事業,都是紳商群體在發動、主持的。今日國有商人,卻無紳商。
(選自吳鉤著《重新發現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