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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親屬移民經濟擔保 擬要求報稅表及信用報告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10月1日發布,美國國土安全部準備出台一項規則,要求親屬移民的經濟擔保人出示更多文件來證明他們經濟能力,包括三年報稅表、信用報告;如果擔保人在36個月內領過福利,則需要共同擔保人。

移民律師葉寧表示,之前移民局對擔保人的經濟能力的審核和責任的追責,執行得比較寬鬆,但未來可能將會嚴格起來,以防範受益人給美國政府帶來公共負擔。(大紀元資料圖片)

擬議的規則要求,遞交I-864表經濟擔保書的經濟擔保人,必須提供:信用報告和信用評分;過去三年經認證的所得稅申報表(副本)和銀行帳戶信息,以有效地證明他們能夠保持所需收入。

此外,任何擔保人如果被發現在提交I-864表後的36個月內獲得公共福利,或者先前未履行擔保的義務,則必須要有共同擔保人,而且共同擔保人在此期間沒有獲得過公共福利。

其它的變更還包括:在移民局向福利機構(或其它授權機構)針對違約人提起訴訟的當事方要求提供信息之前,取消移民局的傳票要求(subpoena requirement);限制可提交I-864A表格的家庭成員類別、數量。

I-864表是經濟擔保書,為了證明移民受益人有足夠的經濟保障並且在進入美國之後不會成為美國社會的公共負擔,I-864經濟擔保書是所有親屬移民和少部分職業移民必備的要件。

移民律師葉寧表示,該準備出台的政策表明,移民局在審核親屬移民經濟擔保人的經濟能力上更加嚴格,在技術上嚴格把關,防範移民受益人使用公共福利及給美國帶來公共負擔,並加強對擔保人履行責任的審查和監管。

他表示,之前對經濟擔保的要求並不嚴格執行,一般沒有向擔保人追討受益人所使用的政府福利,比如:如果受益人在來美5年之內拿了糧食券、或在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情況下生病住院,欠下大筆醫療費,醫院向政府申請支付這筆錢,以前政府一般都不向擔保人追討,但未來可能情況會改變。

對於要求提交過去三年經認證的所得稅申報表,葉寧律師表示,「經認證」的意思是,所要求的報稅表不是從會計師那裡出具的,而是從國稅局那裡來的。他也建議申請人最好要購買醫療保險。

葉寧表示,如果未來在經濟擔保上嚴格執行,那麼共同擔保人的連帶風險就會增大,可能會使很多人不敢做共同擔保人,也就是說,也可能帶來移民申請人找共同擔保人的難度增大。

移民局說,當規則在「聯邦公報」公布後,將有公眾意見收集期。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美國紐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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