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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特涉嫌違反《外國代理人法》 美參議院已調查

美國調查性新聞網站《RealClearInvestigations》10月27日報導,從美國司法部資料庫搜尋到的數據顯示,目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正在調查亨特是否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該調查由委員會主席、愛荷華州共和黨重量級聯邦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負責。

圖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拜登和兒子亨特。他倆目前正因家族腐敗案處於風口浪尖中。 

美國大選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喬•拜登(Joe Biden)與次子亨特•拜登(Hunter Biden)醜聞連環爆。美國司法部資料顯示,亨特在促使外國商人與白宮政府官員、包括時任副總統的父親拜登會面時,並沒有註冊為「外國代理人」(Foreign Agent)。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已就亨特的行為是否違反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展開了調查。

美國調查性新聞網站《RealClearInvestigations》10月27日報導,從美國司法部資料庫搜尋到的數據顯示,目前參議院財政委員會正在調查亨特是否違反《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該調查由委員會主席、愛荷華州共和黨重量級聯邦參議員查克·格拉斯利(Chuck Grassley)負責。

報導引述格拉斯利發言人泰勒•弗伊(Taylor Foy)的話表示,格拉斯利正在審查有關亨特安排外國商人與白宮官員會面的一些情況,以確定是否存在任何違法行為。調查人員也正在梳理亨特筆記型電腦中的大量電子郵件。

當被問及是否準備提交司法部進行刑事調查時,弗伊回應說,「我們目前尚未進行到這一階段,但我們正在積極考慮FARA的規定。」

同時,總部位於華盛頓的保守派監督組織「國家法律與政策中心」(NLPC)正在催促司法部對此事進行調查。該中心顧問保羅•卡梅納爾(Paul Kamenar)表示,「我們正在向司法部投訴,要求調查關於亨特安排他的父親、時任副總統拜登與外國聯絡人會面,是否違反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紐約郵報》曝光的亨特電郵中披露,烏克蘭能源公司布利斯瑪(Burisma)董事會顧問、該公司第三號高管瓦迪姆•波扎爾斯基(Vadym Pozharskyi),曾在2015年4月17日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亨特曾安排他的父親、時任副總統拜登與其會面,「親愛的亨特,感謝您邀請我到DC,並有機會見到您父親,共度時光。」

亨特的前商業夥伴貝文•庫尼(Bevan Cooney)公開給媒體的電郵也透露,亨特曾在2011年安排中共政商界一個數十人的代表團到訪白宮,不僅會見美政府官員,還與時任副總統的拜登見了面。

根據美國法律,合法避免FARA登記的唯一方法,就只有根據《遊說披露法》(Lobbying Disclosure Act,LDA)來登記了。但根據FARA和LDA的相關記錄,這些會面均沒有在政府文件中公開披露。

根據《RealClearInvestigations》的調查,亨特在2001年至2008年間,以遊說的形式出現在LDA數據中。但在拜登出任副總統期間,亨特曾遊說的烏克蘭能源公司Burisma以及2017年的中國華信能源公司(CEFC),均未出現在任何LDA條目中。

《RealClearInvestigations》調查還披露,亨特在2017年5月1日發給其另一合伙人托尼•波布林斯基(Tony Bobulinski)的電子郵件中直言:「我們不想註冊為外國代理人。」他還建議,成立一家美國空殼公司來解決這一問題。

該調查認為,顯然亨特熟悉美國的法律要求,且故意違反FARA,這已構成犯罪,最高刑罰可達監禁5年。

目前亨特的律師、司法部、FBI都拒絕對此發表評論。

《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是1938年通過的一項美國法律,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國利益的代理人,必須公布其與外國政府的關係、相關活動和資金訊息。而近期許多中共駐美媒體都被登記成為「外國代理人」,因為它們代表中共的利益,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媒體。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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