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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高層侵吞70公斤黃金藏湖中

被告把黃金藏在天津市水上公園內。

北京市西城區法院,近日就中國友誼集團高層葛金山的貪污案作出裁決。被告涉嫌在21年前,利用主管黃金批發零售業務的機會,將公司重約70公斤的黃金侵吞。

他把黃金藏在天津市水上公園千佛島湖內,其後畏罪潛逃。法院最終判其貪污罪成,處有期徒刑11年,並對其罰款6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0萬港元)。據悉,目前該批黃金市值約3000萬港元。

案情指,現年58歲的葛金山,自1994年起任職友誼集團的業務五部經理。在1998年時,他成功遊說廣州一家公司購買70公斤黃金,並以匯票方式支付費用。他一心想把匯票據為己有,根本沒有為交易準備官方文件。但買家卻突然要求他簽發增值稅專用發票、介紹信、黃金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等文件,更指明要到友誼集團完成交易。他見侵吞公款的計劃即將告吹,情急下決定將黃金藏起來。

葛金山將裝有黃金的箱子丟進千佛島湖後,便立即離開天津。在2001年時,他曾重返該湖尋找黃金,但遍尋不獲。多年間,他輾轉到過福建、雲南、貴州等地。直至去年9月23日,才被警方緝捕歸案。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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