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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雷利:歐盟落實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機制進入尾聲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博雷利資料圖片

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兼歐委會副主席博雷利(Josep Borrell)10月31日發表博客文章指,歐盟現在正處於建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機制,這一漫長而複雜進程的最後階段。他稱,一旦歐洲理事會接下來通過相關法律文書,這一機制將使歐盟對全齊各地的侵犯人權肇事者加以制裁。

博雷利表示,自他出任歐盟外交事務負責人一職後,一直在為建立新的歐盟版全球人權制裁機制而努力。他在文章中指出,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命名是紀念俄羅斯稅務會計謝爾蓋·馬格尼茨基(Sergei Magnitsky)。他因曾參與揭發俄羅斯政府腐敗,於2008年11月被俄羅斯執法機關拘捕。他在被羈押期間遭到虐待,並因健康持續惡化於2009年11月16日在到莫斯科東北部的一座監獄中去世。美國國會之後為了紀念他,通過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全球人權問責法案,其授權美國政府對違反人權及國外顯著腐敗人士實施制裁,措施例如禁止入境、凍結並禁止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等。

博雷利說,「當我認真研究了這一事件後,就被針對侵犯人權建立一個全球性性的制裁製度的想法所折服,而不是像我們現在這樣逐一個案處理」。他續稱,「僅僅幾天後,在我的第一次主持的外交事務委員會(FAC)上,我們發現所有成員國都在政治上達成了一致,開始了建立這樣一個制度的工作,這是荷蘭首先提出的倡議。我在新聞發布會的最後說,『大家對啟動籌備工作達成了強烈的共識』,並補充說,『這將是重新確認歐盟在全球人權方面的領導地位的具體步驟』。」

博雷利隨後對歐盟內部如何在經過了一系列複雜的協調後,終於對推行該機制地建立取得成果進行了介紹。他稱,「在隨後的幾個月里,歐盟成員國們密集討論了新的制裁製度的參數和範圍:將涵蓋哪些行動,可以實施哪些制裁。在達成總體政治協議後,歐洲對外行動局和歐委會各部門立即編寫了相關法律文件,供歐洲理事會批准,以使這一新制度得以實施。事實上,從法律上講,制裁的最終決定權屬於歐洲理事會,但在這個問題上得到歐盟委員會的政治支持非常重要。馮德萊恩主席(Ursula Gertrud von der Leyen)在她發表地第一次歐盟國情咨文演講中明確提到新的制裁製度,這特別有幫助。」

博雷利稱,「批准過程既不容易也不快。雖然這是一個政治優先事項,但重要的是不要急於討論,以確保每個有關方面都有共同的理解和統一的目標感,並建立必要的共識。」他談到,「為了了解程序的複雜性,我們現在有兩項提案提交給歐洲理事會批准:一項理事會決定和一項理事會條例。理事會決定是由我作為高級代表在與我的外交部長同事們討論後提出的,它為新制度奠定了政治和法律基礎。理事會條例是高級代表處和歐盟委員會的聯合提案,是對理事會決定的補充,以確保在歐盟範圍內統一實施制裁。」

博雷利稱,「在經過歐盟委員會批准有關達成一項理事會條例的聯合提案後,這套方案已於10月19日送交理事會,供成員國討論和通過。並請記住,提案需要達成一致意見,因此仍可進行修改。」他續指,「我們的靈感來自於志同道合的國家之間日益增長的全球運動,即建立類似於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的機制。(不過),歐盟的制度只關注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為,而美國的制度還包括打擊腐敗。」他強調,「太多的侵犯人權者認為他們可以逍遙法外。因此,改變那些犯下這些罪行的人的想法是新制裁製度的主要目標。」

博雷利指出,「目前,除了貿易、對話、財政支持等手段外,歐盟確實將制裁作為其促進尊重人權的更廣泛手段的一部分。我們決定實施金融制裁和旅行禁令,有時還會實施涉及其他的部門性限制,例如對出售用於內部鎮壓的武器或其他設備地限制。但是,當我們這樣做時,只是在具體國家的基礎上。著名的案例有敘利亞、利比亞、委內瑞拉、白俄羅斯和緬甸。」

博雷利表示,「我們需要一個全球性制度,以便更加靈活地針對犯罪者,無論他們在哪裡,並使我們不必每次都為每個具體案件建立一個具體的法律框架。有了新的制裁製度,我們將能夠更快、更有效地開展工作。」他稱,「如上所述,推動實現這一進程的下一步落在成員國腳下,它們必須在歐洲理事會上一致通過這套方案」。他說,「我希望,在12月歐盟外長會議召開之前,這將是可能的。這將是外長們首次決定建立這樣一個制度一年後取得的進展。這也將是紀念1948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即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的恰當方式。」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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