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農商行東湖洲支行副行長陳穎賢終審被判處無期徒刑,近日其案情被曝光。陳穎賢被指集資詐騙6億多元、港幣33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了陳穎賢的刑事裁定書。陳穎賢被指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俗稱「過橋」)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騙取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017億元、港幣33萬元,已支付本息人民幣2.894億元,造成集資參與人實際損失人民幣3.123億元、港幣33萬元。
1975年出生的陳穎賢,1995年入職農村商業銀行,從2003年開始負責信貸業務,2012年任廣州農商行番禺石基東湖洲支行副行長,因為編制問題,番禺石基東湖洲支行命名為南沙支行。
判決書顯示,陳穎賢於2005年至2015年6月在廣州農村商業銀行東湖洲支行工作期間,虛構幫客戶做轉貸業務需要大量資金周轉為由,提供虛假的房產資料作抵押,許諾給予集資參與人1.3%-3%不等的月利息,騙取集資參與人的借款。
陳穎賢收到集資參與人借款後,並未將款項用於辦理銀行「過橋」業務,而是將大部分用於償還借款和利息,小部分用於收購、經營廣州市禺城水產有限公司。
陳穎賢承認,禺城水產公司的貸款用來償還部分借款後,無力再償借款的本息,2015年4月後就沒支付本息。
據查,陳穎賢共騙取鄧某文、王某權、何某萍等64名集資參與人款項共計人民幣6.017億元、港幣33萬元。
陳穎賢於2015年7月6日被羈押,同年8月12日被逮捕。該案於2018年12月28日作出刑事判決。陳穎賢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3月19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