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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回應「台獨」清單報導 責大陸刻意煽動兩岸對立情緒

台灣陸委會批評親中媒體有關「台獨清單」報導是大陸刻意煽動兩岸對立情緒。(網上圖片)

台灣大陸委員會回應香港親中媒體指,中央正在研究制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的報導時表示,中方刻意操作這種極端偏激議題,是煽動兩岸對立情緒,已破壞台海和平穩定。

陸委會周日(15日)指出,中方意圖恫嚇台灣自我限縮審查,只會徒勞無功、適得其反。中華民國是民主自由國家、台灣人民堅定既有的主體意識與價值理念,不會因威脅而讓步。

陸委認為,北京當局唯有放棄非理性、非和平的方式處理問題,正視兩岸分治現實與尊重台灣民意,真正思考正向明智之舉,以務實溝通化解政治分歧,方能避免其單邊錯誤行徑所衍生的負面後果。

香港大公報引述消息報導,中央正在研究制訂「台獨」頑固分子清單,對那些涉「獨」言論囂張、謀「獨」行徑惡劣的頑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採取嚴厲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據《反分裂國家法》及《刑法》、《國家安全法》有關分裂國家罪等條款繩之以法,終身追責。

報導指,2005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二條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該法第三條指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報導又指,2015年7月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5次會議通過新的《國家安全法》。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利益不受內外威脅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

《國家安全法》第11條明確規定,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刑法》第103條已對「分裂國家罪」作出了具體規定。

另外,解放軍軍機近日又再頻繁現身台海空域,周日(15日)上午兩度進入台灣的西南空域防空識別區。台空軍升空,廣播驅離。

據廣播紀錄,解放軍軍機於上午8時6分和8時50分進入台空域,高度分別為2,000及3,000米。台空軍升空警戒,廣播驅離稱,「你已進入我空域,影響我飛航安全,立即迴轉脫離」。

解放軍軍機對上一次飛入台空域是上周六(14日),解放軍運8遠程干擾機於當日飛過台海中線後,進入台西南空域。台空軍升空廣播驅離,並用防空飛彈追蹤監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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