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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響水爆炸案釀近七百死傷 53人獲刑最高20年

去年3月21日,位於江蘇鹽城市響水縣陳家港鎮工業園化工廠發生大爆炸,至少造成近700人死傷,30多棟建築物被摧毀。事後多家媒體起底涉事企業天嘉宜公司屢次「帶病」生產,當地政府與涉事公司的關係引發大量質疑,但卻隨著時間推移而不了了之。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等對涉及響水爆炸事故的22起刑事案件進行判決,53名被告及7家單位被處罰。其中原天嘉宜總經理張勤岳刑期最長,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整個案件沒有江蘇省高官獲刑。

綜合大陸媒體報導,11月30日,江蘇省鹽城市中級法院和轄下響水、射陽等7個基層法院對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廠「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進行一審判決。對7個被告單位和53名相關被告人判處刑罰。其中刑期最短的被告人被判9個月,刑期最高的是原天嘉宜總經理張勤岳,被判20年,處155萬罰金。

報導稱,經法院查明,天嘉宜公司長期違法違規貯存及處置硝化廢料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倪家巷集團與天嘉宜共同決策,為了集團自身的利益,在技術、設備不過關的情況下仍然同意推動間苯二胺項目生產線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廢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儲存地點不符合安全條件,仍未加強管理,沒有提出合理處置方案,最終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

法院還指出,鹽城市環境檢測中心等6家仲介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文件,因而導致天嘉宜公司所存在的重大風險及事故隱患未能及時暴露。鹽城市環保部門和響水縣應急管理及環保等相關工作人員把關不嚴,存在玩忽職守行為,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另有部分國家公職人員還存在受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法院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及單位行賄罪判處原天嘉宜公司前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5年;原副總經理楊鋼等人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或6年不等。原天嘉宜公司其他相關人員以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或1年6個月不等。

倪家巷集團被處罰2000萬元。該集團前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12年和13年有期徒刑。

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等6家仲介機構,分別被判處1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罰金,相關22名責任人,分別判處9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原響水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孫鋒等15名公職人員,判處7年半至3年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部分人員被並處罰金。

法院稱,絕大部分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2019年3月21日,鹽城陳家港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廠發生特大爆炸。中共官方稱,事故共造成64人死亡,28人失聯、600多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將近20億。

當時參與事故救援的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參謀長陸軍受訪時說,事發後,晚上抬出來的屍體你不知道誰是誰。他說,那麼大的一個爆炸威力,涉及到3平方公里,不排除在中心區的人瞬間被汽化。

香港東方日報也稱,事故中28名失蹤者,有可能在爆炸中被汽化。而官方之後也沒有再更新任何死傷人數。

據公開資料顯示,涉事的天嘉宜化工廠先後6次被罰。當時有陸媒刊登評論文章稱,化工企業在檢查生產、排污排毒、環境保護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資金。天嘉宜生產包括間羥基苯甲酸、苯甲醚、KSS產品,處理有毒廢料、廢水和廢氣都需要花費大量資金。從天嘉宜屢罰屢犯可以看出,該企業在處理廢料殘餘問題上是劣跡斑斑,而當局的做法就是罰錢意思意思,沒有更多的動作。

企業為追求利潤,從最費錢的環保和排污排毒方面「瘦身」;政府為追求GDP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限放任,接到舉報草草罰個款了事,最後導致發生大問題。

江蘇響水大爆炸早被外界認為不是單一個案,而是整個中共體制和官場腐敗問題。

中央社曾報導,非政府組織(NGO)深圳當代社會觀察研究所所長劉開明接受採訪,以他20餘年來深入工廠培訓、檢查和訪問的經驗,解讀近期工廠事故背後的現象。

劉開明說,整體來說,中國工廠特別是化工廠仍是粗放型管理,政府對安全生產的觀念主要是「不出事、不出人命」。許多化工廠就是「村辦企業」起家,「老闆就是農民,骨子裡沒有安全生產概念,就是想掙錢」。面對政府的相關要求,這些老闆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敷衍過關,「中國的化工廠,有9成是行賄讓消防和環境檢查通過環評」。

劉開明直指官商勾結是老問題。即使中國近年將環保指標納入地方的政績考核,但經濟成績在官員升遷上仍扮演很重要角色,地方財政需要發展經濟來支撐,縣城裡的企業大多是當地政府請來的。

劉開明還說,官商勾結、官員懶政、企業推卸責任,這些結合在一起就成為許多工廠現在的問題。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楚雲珒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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