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
海南省第一中級法院12月4日對海南省高級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一案進行宣判,判處張家慧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
一審判決書披露,2006年起,張家慧利用擔任海南省高級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以及副院長等職務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丈夫等人收取賄賂,為請託人謀取司法裁判的利益,個人獲利4375萬元人民幣。
判決書還披露了行賄的37個人名單和細節,其中有18人是律師,其他人是涉訴的企業主或當事人。
多年來,律師涉案的司法腐敗案在中國時有案發。湖北《十堰日報》11月底曝光了一起律師法官「默契」腐敗案;新華網12月初又報導一起山西監獄腐敗案,律師涉案其中,為服刑人員在獄中提供特殊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