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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作終極判決 港府得直

香港終審法院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作終極判決,港府得直。

港府去年10月突然動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禁止市民在遊行時蒙面,引發廣泛爭議,質疑剝削市民集會權利。20多名民主派人士提出司法覆核,質疑《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合法性與合憲性。

原訟庭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不具法律效力,政府今年4月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周一(21日)頒布判辭,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即用《緊急法》定立《禁蒙面法》合憲,以及《禁蒙面法》條文本身合憲。也就是說,終院判決認為,和平集會不准蒙面的限制未有違憲,可繼續執行。

然而在延續超過一年的示威中,香港警察執勤時卻持續蒙面,民間質疑「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港府在疫情下也頒下「口罩令」,違者可判罰款5000港元,讓民眾疑惑「戴又違《禁蒙面法》,不戴又違『口罩令』」。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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