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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警方妨礙採訪及用過度武力 香港高院駁回記協覆核申請

記協質疑警方妨礙採訪及用過度武力,但香港高院駁回其覆核申請。

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未能配合、甚至妨礙傳媒採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官周家明周一(21日)頒下判辭,裁定記協敗訴。

案件今年4月在高院聆訊。記協一方表示,新聞自由受《基本法》第27條保障,形容警方以強光照射記者的攝錄工具、用粗言辱罵記者等,已對記者的採訪工作構成阻礙。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一方則表示,新聞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同樣有限制,記者面對刑責時,不會單憑記者身分而享有豁免權。

對於高等法院裁定敗訴,記協表示極度失望,將與法律團隊研究判詞,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記協表示,雖然法庭在今次裁決中,沒有對警方的做法是否違反《人權法》及《基本法》作出裁決,但法官在同案較早前已裁定警務人員沒有展示獨有的警員編號,以及現行的投訴警方機制違反《人權法》要求,認為現有投訴警方機制存在根本缺陷,要求記者採用投訴警方機制或透過漫長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當及濫權行為,實在極為困難。

記協說,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一直妨礙記者採訪、使用不必要及過度的武力,屬鐵一般事實。公眾可從大量影片及相片,自行判斷警方是否妨礙採訪及對記者施用過度武力。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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