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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馳被追討七千萬佣金案 於文鳳敗訴 被判支付半億港元訴訟費

雙方的法律團隊10天審訊上庭陣容,包括三位資深大狀和兩位大律師,律師費至少花費1800萬港元,再加上律師團隊事前準備功夫,負責幕後的律師行費用難以估計,隨時是大狀出庭費的1.5倍,總費用可達天文數字。

12月23日,周星馳被舊愛於文鳳追討7000萬港元佣金案判決,法官裁定於文鳳敗訴,駁回其入稟申請,於文鳳須支付全部訟費。

代表周星馳的律師蕭一峰在庭外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從來都處於被動角色,周星馳希望這次判決後,事件可從此畫上句號。

周星馳曾與「白富美」於文鳳相戀12年,兩人在2010年分手之後,因為佣金一事翻臉,之後於文鳳即使有新戀情,依舊緊咬周星馳不放,要求對方支付7000萬港元投資佣金。

這場世紀官司打了差不多十年,前段時間終於進入最後審訊階段,周星馳與於文鳳先後出庭作供。

據庭上證供,於文鳳要求追討周星馳數個投資項目利潤10%佣金,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12號屋、大埔豪宅「比華利山」3個單位連5個車位,以及周星馳旗下投資基金等項目,涉款超過7000萬港元。

於文鳳一方稱,兩人既是戀人也是商業夥伴,周星馳曾口頭協議將投資利潤10%作佣金分給她。

於文鳳是富家千金,父親是香港建設的創始人,於文鳳大學畢業之後,幫父親打理公司,也曾在兄長的證券公司工作,具有一定的投資知識。

於文鳳認識周星馳之後,曾在對方的公司幫忙,每月只領2萬港元廉價薪水,幫忙處理版權事宜,及在周星馳多項投資中協助及給予意見,她一直認為,周星馳會在投資上給予她佣金。

周星馳一方則指,兩人只是戀人,強調有關「佣金」是甜蜜情話,強調只是饋贈,並無法律效力,而且相戀多年,男方出於感情給了女方2000萬港元,已經仁至義盡,更直言於文鳳當年收兩萬港元月薪屬於自願,男方並沒有強迫她。

兩人經多年調解仍無法達成協議,終要對簿公堂。

於文鳳敗訴之後,要支付自己一方的律師費,也要負擔周星馳方面的訴訟費用,港媒計算過,這一筆可是天文數字。

原告於文鳳由兩位資深大律師、包括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以及杜淦堃,再加上大律師王加豪代表;而被告周星馳一方,則由資深大律師林本立與大律師林瀚基迎戰。

雙方的法律團隊10天審訊上庭陣容,包括三位資深大狀和兩位大律師,律師費至少花費1800萬港元,再加上律師團隊事前準備功夫,負責幕後的律師行費用難以估計,隨時是大狀出庭費的1.5倍,總費用可達天文數字。

另外,大狀若在審訊前曾參與預備文件,也將看他參與程度而計費,全程協助撰寫文件,比起只就文件給予意見,當然收費更高,最高可能是出庭費的三成。

這樣算下來,1800萬港元+2700萬港元+540萬港元,於文鳳要支付的訴訟費總數超過半億港元。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香蕉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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