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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不說滿 事不做絕 利不占盡

中國人一直很講究一個「度」,常說的過猶不及就是這個意思,多了少了都不好。

萬事須講「度」,率性而為不可取,急於求成事不成,心慌難擇路,欲速則不達。過分之事,雖有利而不為,分內之事,雖無利而為之,是為「度」。

1

話,不說滿

網上曾有個讓人捧腹的段子。

甲撿到一部手機,正琢磨著怎麼還回去呢,失主乙就打來了電話,噼里啪啦一通訓斥:

「我警告你啊,你別耍花招,最好快點把手機還給我,那上面有衛星定位,你躲到哪裡,我一清二楚。」

短短一句話里,又是「警告」,又是「耍花招」,又是「躲」,都是難聽的詞,就好像,撿到手機的人,是一個又貪婪、又無底線的小偷。

甲本來就是個暴脾氣,掛上電話,他就買來十幾個氫氣球綁在手機上,然後撒手一扔,手機就悠悠升空,去遊蕩了……

評論區里,一片「哈哈哈,活該」。

本來嘛,甲一沒偷,二沒搶,三,還準備做個「拾金不昧」者,誰知道,乙一上來,既不問清緣由,又不好言好語商量,最過分的是,還把甲想像成過品行低劣的人,說盡了詆毀的話。

這下好了,你用你的衛星定位,去追蹤手機飄哪裡去了吧。

梁實秋曾說:「人與人相處,本來易生摩擦,談話時也要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任何話,都別說得太滿、太全、太過,儘量留點分寸,讓事情有轉圜的機會,也給人留體面。

2

事,不做絕

人們常常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凡事做得太絕、欺人太甚,自然也就把人逼到了絕路,而人在絕境之下的舉動,又常常無法預判,最後,結局無非是傷人八百、自損三千,或者魚死網破、同歸於盡。

春秋時期的楚莊王,就很懂得,凡事不能太過頭。

楚莊王宴請群臣,有人趁滅燈之際,冒犯了他寵愛的妃子。機智的妃子扯斷了一根帽帶,當做證據,以求楚莊王揪出「肇事者」。

但楚莊王顧及臣子的名節,沒有應承,而是讓大家都把帽帶扯下來,盡情暢飲。

後來楚國與晉國交戰,一位將軍豪氣沖天,奮勇殺敵,戰績頗佳。而這位將軍,正是當年的冒犯者。

俗話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當自己占上風,而對方力薄勢弱時,不妨心懷慈悲;

當自己占天理,而對方無意犯錯時,儘量手下留情。

不偏激,不過頭,不把事情做絕,讓人一步,放人生路,既顯示了自己的雅量,也會使人心存感激,從而對你知恩圖報。

3

利,不占盡

幾年前,在《青年文摘》上讀過一篇文章,文章標題是《讓別人賺點錢》。

作者在懂行的朋友的幫助下,入手了一款性價比很高的洗手台。

不料在安裝時,工人推翻了之前「包安裝,不另加費用」的約定,以「舊洗手台用的是膨脹螺絲,拆起來很費勁」為由,要加收50元。

作者當然不樂意,電話聯繫老闆對質,但老闆和工人的說辭一模一樣,甚至理據更充分。無奈,TA只得加付了這50元。

事後,作者那懂行的朋友聽說了這件事,就開解作者說:

「我幫你把價錢壓到這麼低,店家其實沒什麼利潤的;但當時可能是想著能成交一單是一單,所以老闆接受了那個價格,所以後面,他自然要加錢。當然,即使加錢,你也沒吃虧。」

作者總結說,這50元,對於老闆來說,其實「就是一個心理上的小界線,可以讓他再多那麼一點兒賺頭,否則他就覺得沒意思了」。

「讓人賺點錢」,說的就是「利不占盡」,在利益面前,不過分自私、不過度貪婪,也不獨取獨享,而是分人一杯羹。

「利可共而不可獨,獨利則敗。」

意思是:利益要共享而不能私吞,一心想獨得利益必定失敗。

話不說盡有餘地,事不做盡有餘路,情不散盡有餘韻。

萬事萬物,讓別人得到那麼一點點,是給人留路;讓自己欠缺那麼一點點,是給己積福。

責任編輯: 宋雲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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