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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明星喬丹狀告中國公司侵權勝訴 獲賠35萬元

喬丹體育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周三對美國NBA名將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控告中國兩家公司侵害姓名權一案作出判決,判定喬丹勝訴並獲賠35萬元人民幣,而被告「喬丹體育」不得再使用喬丹商標,並須向喬丹公開賠禮道歉。

多年來,美國喬丹品牌曾就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侵權多次提起訴訟,認為後者侵犯了喬丹本人的權益,因為這家中企與這位籃球明星沒有任何關係,卻利用這個名號賺錢。但喬丹體育公司和銷售其產品的百仞貿易公司則辯稱,「喬丹」(Jordan)只是英美國家的一個普通姓氏,因此原告不能對此享有中國法律意義上的姓名權。

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明知這位球星的知名度較高,仍擅自選擇「喬丹」二字進行商標註冊,並將喬丹的23號球衣號碼以及他兩個兒子的中文譯名都註冊為商標,足以認定被告存在主觀故意,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權。另外,法院還判決銷售商不得再銷售侵權產品。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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