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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冬至 從普通紡織女工到「資本家」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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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至生於1908年12月20日,或許是因為臨近冬至,所以他的父母給她起名為冬至,她的家鄉在湖北孝感縣,因為是女孩,小時候沒有讀書,很早就做些活補貼家用,按照她的簡歷上所說,1916年至1920年,也就是她八歲開始就在家粘火柴盒、裝火柴等,1921年,十三歲的她進入了申新紗廠成為了一名學徒,一個月後成為申新紗廠的搖紗女工。

這裡所說的申新紗廠是榮氏家族的產業,申新在武漢的紗廠稱為申新四廠(1949年後改為國棉三廠),是申新公司在華中的重要產業之一。張冬至在申新紗廠工作了幾年之後,在十八歲時嫁給了同鄉鄭金×,丈夫是做小餐飲的,在街頭炸油條、豆乾等,嫁人後,張冬至跟隨丈夫回到孝感生活了兩年。兩年後,即1928年,或許在家鄉生活不習慣了,又和丈夫回到了武漢,張冬至又一次進入到申新紗廠做搖紗女工,一直到1934年。

根據張冬至材料上的說法,1934年她與丈夫因感情不合而離婚,同年與一個名叫陳叔輝的人結婚,需要說明的是,陳在鄉下有妻子,張冬至是陳的二房妻子。張與陳在一起生活不久之後,兩人產生了矛盾,張冬至與陳分手搬回了自己的妹妹家居住,並再一次回到申新紗廠上班。

1938年日寇占領了武漢,申新廠先是搬遷到宜昌,後又搬遷到重慶,張冬至一直隨著廠來到了重慶,在這裡的一次同鄉會上再次遇到了陳叔輝,兩人和好,又一起生活在一起,一直到陳叔輝在鎮反時被鎮壓。從這時起到1944年他們搬回武漢,她就不再在紗廠工作了,而是跟隨著丈夫輾轉在重慶、宜昌等地,期間開過小館(做什麼材料上沒有說)。

1944年他們回到了武漢,在武漢先後開了高升旅棧(1944年開)和華英旅棧(1948年開),陳叔輝當經理,而張冬至在家帶孩子,沒有參加工作。這段時間或許是張冬至生活最安穩的一段,丈夫經營生意,她做太太,帶孩子。不過這樣的日子沒有過多久,1951年丈夫在鎮反運動中被鎮壓,根據材料上說陳叔輝曾當過土匪,在宜昌生活時期在偽水警隊當過副官,總之,失去了丈夫的張冬至,生活開始變得一團糟。更為糟糕的是,開旅棧的房產在1952年開展的五反運動中也被政府收了回去,只是把家具和開旅棧的被子發還給她。儘管如此,在劃分成份時她被劃為了資本家,是一個生活沒有著落的資本家。

為了生活,她不得不重新出來工作,在旅店裡面幫人家洗衣、縫衣等,還拉過板車,甚至跑到外邊去幹些篩糠、背糠的重活,勉強維持一家四口人的生活(筆者註:材料上沒有提到這時候除了她和女兒外還有誰和她們一起生活)。她為了生活下去,想盡了各種辦法,除了上述所說到的,在冬天她出租沒有沒收的被子,在自家門口擺攤賣過小百貨、賣過熬的蓮藕湯等等,還倒賣過布票和糧票,總之,只要能賺錢,她都干。不過,這些行為在計劃經濟時代均屬於違法,在四清運動中她被批判。有關這一階段的生活狀況,從她在1966年2月在四清運動中寫的坦白書中可以了解到:

【我原來家中是做旅棧,於56年參加到公私合營,組織上見我體弱,同時家中均是老幼,無人生產,為了照顧我家四人生活,將家具被子等退給我,當時作為生活資料。我曾在糧道街華勝旅社參加勞動8個多月,後來叫我回來,那時一方面做點臨時工,到下季(冬季)租賃被子來維持家中四人生活。

租賃被子在61—63年共計租金約1000元。

從58年起到62年在外搞拖篩粗糠,當時是由漢口橋口譚家巷住的劉行貴領頭(四明公所),我參加最早,在他手中拿工資,後來發展到武昌,我曾介紹同街的鄰居,何金秀、肖素珍等幾人去做,在大堤口篩糠,發票由劉行貴開,有時背糠下河,每包力資1分至2分不等,力資當取當分,內中並無剝削。人民公社成立後曾由曙光公社開了4次發票,繳了稅9百多元。

在「三年的大自然災害」中,我在門口擺過攤子,賣草紙、鏡子兩個月中我賺了30元之×,又將自己的布鞋票,在布店買了12尺燈草絨,賣了每尺3.50元,分為6尺一段,2段餘利25元。

代關子光的妹妹買1隻金鐲子400元,由關給我5元的賺帳。做粗糠時有一次是三×(棉)廠的陳廠長來我家要請人篩糠,我曾介紹肖素珍、毛姑他們去做,分為日夜三班每人領一班,每人每天工資1.52元,當拿當分沒剝削。

我女兒生小孩在月(子)里,那時物資緊張,我在門口買雞蛋時遇到鄉下的×婆,她賣過幾次給我,後來混熟了,她說有糧票、布票,找我代賣,我從中取點利。這樣李老四和陶氣他們賣,給李老四的省票140斤,每斤0.20,全國票80斤,每斤0.30,這是自己的,女兒生孩子帶給我的,他還欠我14.50錢。

陶氣計500斤,每斤0.40—0.45不等,是賣雞蛋的我賺了20斤糧票,後來他曾先後要了我8斤票,一次5斤,一次3斤,沒給錢。

布票賣給嚴寧5丈,江子林20丈,價0.80—0.85不等,賺了5元。

由我鄉間來的客,帶來布票65尺,賣給李愛珍他們分的,我沒賺錢。

以上的這些錯誤都是由我認識不清而作的,當時我沒想到我這樣做的遺害性,只知賺錢,完全是資產階級的思想本質造成的,我沒想到政府對我的寬大,廣大群眾對我的愛護,我是一個反革命分子的家屬,政府照顧我的生活,不知報答反而做出這些遺害人民的事,我通過這次偉大運動的教育,我認識我所作所為都是不對的,今後我保證不再犯法,我並要求對我作嚴重處理。

坦白人張冬至66.2.10】

這份坦白書,張冬至把自己這麼多年來的「違法」活動都向組織坦白了出來。她的這些坦白,讓我們能夠更全面了解在那個年代一個寡婦為了生存下去有多麼努力地辛勤勞動,同時還要「費盡心機」地賺取一些「額外」的收入,不過,她的這些行為在組織上看來屬於「刁民」所為,經過四清運動隊最後的研究決定,成份仍然定為「資本家」,經濟上退賠100元。

材料中還有一份坦白書,是1952年五反運動時期寫的,也錄入全文如下,可以比較一下兩份坦白書所寫年代的她的生活狀況:

【張冬至坦白保證書

1、偷稅漏稅部分。一九五一年偷漏稅額壹佰陸拾貳萬五千元。

2、行賄部分。運輸部住我和新民房間時,我們兩家共送低價香菸四十條。

3、其他部分:(一)在反動派時期有一姓楊的存在我家的衣物等項,早已報警局,由警局同志當時取去。(二)在一九四八年有周子揚借我光洋貳佰元,又漢斌酒樓借我光洋壹佰元,一九五零年張紹良借我光洋貳佰元,(以上均有字據),陶燕卿借我光洋叄拾元又人民幣三萬元,至今均未還我。(三)我的房子發生糾紛停業,早有報告在局,詳情不重述。

以上均系我所有事實,並無其他非法行為,如有隱瞞不報,一經政府查出或檢舉粗來,我願受人民政府嚴厲懲處。

張冬至呈

一九五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註:以上使用的是舊幣,一萬元約相當於新幣的一元)

比較兩份坦白書,1952年前張冬至家庭的收入應該是相當可觀,能借出去五百多個大洋,非一般人家,這樣的生活在丈夫被鎮壓和五反運動後就噶然而止了,而在1966年的坦白書中,只能看到為生活而奔波的她了。

張冬至是從「舊中國」進入「新中國」這代人中的一個,她是一個普普通通的百姓,她的經歷也沒有特殊的地方,但她的經歷卻比一些大人物的經歷更能讓我們感受到時代的變化和了解歷史的真相,讓我們這些普通百姓更能貼近歷史,歷史在這些人身上,才是有血有肉的歷史。

註:材料中提到,張冬至本人不識字,所有書寫材料應為他人代筆,特此說明。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故紙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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