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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最高法院裁定不向中國引渡瑞典法輪功學員李志輝

波蘭最高法院星期五就中共對瑞典公民、法輪功學員李志輝(Zhihui Li,音譯)提出的引渡請求作出裁決,以中國的法律判決不符合歐洲法律精神為由,禁止將李志輝引渡到中國受審。據自由亞洲說,在歐洲議會尋求批准歐盟與北京之間的投資協定時,波蘭最高法院15日決定,禁止將一名瑞典公民和法輪功學員李志輝(Li Zhihui音譯)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突顯了歐洲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

網傳波蘭最高法院©網絡照片

波蘭最高法院星期五就中共對瑞典公民、法輪功學員李志輝(Zhihui Li,音譯)提出的引渡請求作出裁決,以中國的法律判決不符合歐洲法律精神為由,禁止將李志輝引渡到中國受審。據自由亞洲說,在歐洲議會尋求批准歐盟與北京之間的投資協定時,波蘭最高法院15日決定,禁止將一名瑞典公民和法輪功學員李志輝(Li Zhihui音譯)引渡到中國進行審判,突顯了歐洲關注中國的人權問題。

據自由亞洲報導稱,波蘭法院裁定不引渡法輪功學員李志輝到中國受審。波蘭最高法院於周五下令下級法院重新審查其將李志輝遣返中國的決定,有效地阻止了引渡。

據大法官卡利諾夫斯基(Przemyslaw Kalinowski)說明,引渡案件涉及歐盟公民被引渡到歐盟以外國家時,歐洲法律仍具效力,終身監禁是關鍵問題,即使在最嚴重的犯罪案件中,這種懲罰在歐洲法律中也難以接受。

李志輝的波蘭律師齊塔葛羅茲其(Krzysztof Kitajgrodzki)則表示,「這個判決滿足了我的客戶的利益,我的客戶希望這個判決最終會對他有利。」

據該報導,此案引起了瑞典政府和人權倡導者的關注,因為李志輝也是法輪功學員。國際人權組織說,被監禁的犯人可能會遭受酷刑和虐待。齊塔葛羅茲其(Krzysztof Kitajgrodzki)表示,2017年中國請求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發出紅色通緝令;2019年波蘭當局拘捕現年53歲的李志輝,以製造床單為業的他遭到中共指控,未對一項小型的商業交易付款。齊塔葛羅茲其認為,中共對他的客戶採取法律行動的真正原因,與他退出共產黨以及隨後公開支持法輪功有關。

瑞典外交部長林德(Ann Linde)13日書面答覆議員質詢時強調,瑞典外交部向波蘭當局陳述中國沒有獨立的司法制度,有系統地使用酷刑和強迫供認,中方簽發的擔保不可信任等關鍵問題;希望波蘭按照國際法律承諾行事,特別是符合《歐洲人權公約》和《基本自由》的相關規定。

據瑞典外交部指出,中國並沒有真正的司法獨立,調查與國家工作人員、黨員或與其中任何一個人有關的經濟犯罪。在此期間,嫌疑犯被置於長期拘留和秘密拘留的留置所中,而無權尋求法律顧問。而且,中共有系統地使用酷刑和強迫認罪,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中國司法制度的一黨制控制,在2019年初審的定罪率達到99.96%以上,因此李志輝不能獲得公正的審判,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6條。瑞典外交部並指出,受歐洲人權法院約束的其他國家,例如瑞典和捷克已拒絕引渡當事人到中國。

自由亞洲說,林德還強調,中共簽發的擔保不可信任,因為有大量證據表明這一類的擔保經常遭到違反和不承認。此外,中共駐波蘭大使館發出的擔保沒有法律地位,因為中國有關司法當局沒有提供任何擔保或證明,因此中共不受任何此類擔保的法律約束。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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