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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插播 甘肅張榮娟20年冤獄又加刑2年

青海省女子監獄。(網絡圖片)

甘肅法輪功學員張榮娟,在青海省插播「天安門自焚真相」電視遭中共非法判刑20年,現在非法刑期將滿,卻被獄警非法加刑二年。

明慧網報導,2002年8月,為向中國民眾揭露「天安門自焚」謊言,張榮娟、段小燕、賀萬吉、李崇峰等法輪功學員,在青海省民和縣插播「天安門自焚真相」電視。

2002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法院分別非法判刑:張榮娟20年,賀萬吉17年,李崇峰15年,段小燕7年,關押青海省女子監獄和青海省浩門監獄。庭審中,許多人看到他們有不同程度被致傷的痕跡,李崇峰的一條腿明顯受傷,走路一拐一拐。

張榮娟,女,54歲,甘肅省鎮原縣城關鎮常山村人。

2000年10月,她被鎮原縣警局非法勞教一年;2001年5月,她遭惡徒毒打,腳、腿傷疼痛長達二月之久;每月遭毒打數次,被毒打昏5次,不省人事,頭部嚴重受傷,強行出工,出工期間昏倒數次。

2001年8月,張榮娟從勞教所出來,中共已把她的門市部關閉,致使她無家可歸,9歲的孩子在親戚家暫住。張榮娟流離失所到青海。

2002年8月17日19時,青海省西寧市城東區和城北區兩處,8月18日20時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8月19日20時青海省民和縣,三地有線電視網絡成功插播法輪大法真相電視片《見證》、《歷史的審判》等內容。

電視插播達半小時之久。很多民眾通過電視片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對此,中共江澤民集團極度恐慌,限期破案,導致與此相關聯的法輪功學員有至少15人被綁架。

2002年8月24日,張榮娟與法輪功學員段小燕一同被蹲坑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青海省西寧市二十里舖看守所。

隨後,警察從兩人住處搶劫走電腦、印表機等許多私人貴重物品,現金一萬多元。

在被非法提審時,段小燕和張榮娟索要被搶劫的現金,只要回了一百多元做生活費。

辦案單位將她們轉押到一棟樓房的七樓專門實施酷刑,張榮娟被用磚頭墊到腿彎處殘酷折磨。

至今,張榮娟被非法關押在青海省女子監獄。期間,她被監獄迫害致腿部殘疾,不能行走,親人探視時,被人抬著出來。

由於張榮娟刑期將滿,但因她堅持不轉化放棄修煉法輪功,被獄警加刑兩年。

參與電視插播的另一位法輪功學員賀萬吉,他曾是青海省西寧市鐵路分局公安處警察,被非法判刑17年後,2003年5月,遭海北州浩門監獄迫害致死。

段小燕,女,甘肅慶陽驛馬法輪功學員,2002年被迫放棄縫紉生意流離失所,來到青海省,被非法判刑7年。

2017年1月,段小燕又被慶陽市慶城縣法院誣判10年,7月被劫持到甘肅女子監獄。

據悉,在獄警的縱容下,犯人馬雅琴經常毆打段小燕,導致她思維不清,說話抖抖索索,監獄近一年不讓家屬會見她。

多省市電視插播揭露謊言

2001年大年三十,中共炮製「天安門自焚」案,挑起全社會對法輪功的仇恨,藉此得以大規模推行鎮壓政策。但此案漏洞百出。20年來,國際社會公認,這是一場嫁禍法輪功的世紀騙局。

2001年8月14日,「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對自焚原始錄影進行權威性技術鑑定後,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發表強烈譴責,這是中共當局嫁禍法輪功的「國家恐怖主義行徑」。「是由這個政府一手導演的」。

此後,多個省市法輪功學員用電視插播向大陸民眾講述法輪功真相,揭露自焚謊言。

2002年2月16日,遼寧鞍山市電視插播。

2002年3月5日,長春市八個電視頻道,約10萬有線電視用戶接收到了法輪功真相插播節目。插播內容:《法輪大法洪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時長約50分鐘。

2002年6月23日晚,中央電視台插播了法輪功真相節目。中央電視台的一個衛星專門針對農村播放節目,一套、三套、四套、九套、七套等幾個頻道,同時接收到法輪功的真相節目。

2002年8月17、18、19日,甘肅蘭州、天水、白銀等地有線電視台插播《歷史的審判》、《見證》等法輪功真相節目。

2002年9月6日,白銀市白銀公司有線電視節目,插播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等真相。

2003年8月12日晚上,北京TV教育3頻道電視插播成功,揭露江澤民犯下的8宗罪,中間未見干擾。

2004年1月19日,河北法輪功學員在邢台、沙河兩地利用無線電視插播《偽火》、《全球公審江澤民》、《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等節目,時長2小時。

2004年11月20日晚上8時左右,北京衛視被插播《風雨天地行》真相電視片。

還中國人知情權插播合法合理

2007年9月,「亞太人權基金會」授予因長春電視插播傳遞真相而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劉成軍「丹心汗青獎」。2011年美國《標準周刊》發表長篇報導《進入細微的電波──幾位不為人知的中國烈士如何幫助全世界的自由事業》,讚頌該插播真相的壯舉幫助中國人獲得自由世界的信息。

「在中共極權統治的70年裡,中國一直是一個真實信息被嚴厲封鎖的社會。」時事評論員洪達表示:「中共的歷史就是殘暴迫害且反覆愚弄民眾的歷史,喉舌的謊言宣傳,完全是為維護少數人的權利。」

「法輪功學員所做的電視插播,實際上是把真實的訊息與法輪功真相帶給中國民眾,他們應該贏得讚頌表揚而不是慘遭酷刑虐殺。在不公不義的對待下,得允許人有說話的權利。」他說。

現旅居美國的原大陸律師彭永峰表示,「插播」講述受迫害真相的行為是「在言論自由的範疇內行使權利,完全合法。」

前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經濟庭審判長李建峰表示,普世價值最重要的一條是有言論自由,只要這個言論不傷害社會或個人,就受自然法和普世價值的保護。

人們傳播自由信息的行為也符合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規定。這是各國普遍承認的公民合法權利。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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