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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14歲少年乘公共交通突發心梗 司機竟拒送醫…

近日,「14歲少年猝死案」案二審宣判,廣州市中院判決,番禺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賠償死者家屬8萬。

2019年8月8日,14歲少年小陳和母親一起乘坐番15線公共交通,途中,小陳突然暈倒。陳母要求司機直接開公共汽車去醫院,被拒絕。司機呼叫其他乘客撥打120,並協助攔截社會車輛送小陳送醫。

事發21天後,小陳在廣州市第一醫院被宣告臨床死亡。小陳家屬認為,若司機及時救治,極大可能不至於釀成悲劇,遂將番禺區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一審番禺區法院判決公車公司承擔兩成責任,賠償家屬25萬餘元,公車公司不服上訴。

3月4日下午,小陳父親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考慮繼續申訴。

家屬提供的事發當時監控截圖

14歲少年突然暈倒,司機拒用公共汽車送其就醫

2019年8月8日,小陳和母親一起乘坐番15線公共交通。途中,小陳突然暈倒。陳母要求司機直接開公共汽車去最近的醫院,遭到拒絕。

廣州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小陳在乘坐車輛時突發心源性猝死。發病後,司機第一時間停車,呼叫其他乘客撥打120,同時向所在單位匯報情況。陳母抱小陳下車時,司機協助攔截社會車輛,將小陳送上小轎車後,司機繼續該趟公共汽車的營運。從小陳發病至司機攔截車輛送其就醫,前後時間約6分鐘。

陳先生提供給封面新聞記者的公共汽車內監控錄影顯示,2019年8月8日9時23分左右,有乘客呼叫司機。司機停車查看情況,請乘客「幫忙打120」。隨後,司機從前門下車,走後門進入車廂,舉起手機拍攝。

8月23日,廣州市第一醫院經兩次評估鑑定,小陳腦死亡。8月29日,家屬放棄積極治療,小陳被宣告腦死亡。

來自裁判文書網上的該案判決書截圖

二審判決司機輕微過失認為「小陳死亡在於自身因素」

2021年3月4日,小陳父親陳先生在電話中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事發後與番禺公車公司多次協商未果,遂將該公司起訴至法院。

番禺區法院2020年8月一審判決書顯示,駕駛員未積極履行法定的救助義務,客觀上使小陳喪失了可能得到及時救治的機會,對小陳的死亡存在一定過錯,判決公車公司承擔20%責任,向小陳的家屬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5萬餘元。

番禺公車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中院。二審判決書顯示,廣州市中院認為,司機拒載行為存在一定不當之處,但其第一時間要求其他乘客撥打120,並協助攔截社會車輛送小陳就醫,基本盡到合理限度的義務,存在輕微過失,「小陳死亡根本在於自身因素,不能因此對番禺公車公司苛加不合理的責任」。

廣州中院認為,一審認定公車公司擔責2成過高,判定番禺公車公司向小陳父母賠償8萬元。

事發當時監控截圖

家屬稱司機未及時救治不服判決考慮申訴

「公共交通公司沒有任何急救動作,只是拍照取證,」2020年3月4日,小陳的父親陳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小陳死亡是自身因素造成,但司機未及時施救,延誤了救治的時機,考慮繼續申訴。

「在公共汽車上發生這種突發事件,如果說我們能夠及時進行救治或者人工呼吸,或者心臟復甦,是有可能把孩子救治回來的。」陳先生說。

陳先生表示,該公司主要領導至今未向家屬道歉解釋,希望能獲當面解釋和道歉。

3月4日,封面新聞記者致電廣州番禺公共汽車有限公司,試圖了解公司對二審判決的態度以及對此類突發事件的處理規定,該公司辦公室工作人員婉拒了採訪。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底稿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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