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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一年在路上撿197億交給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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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看全日本的數據,還是看據說是最不符合傳統日本人形象、‌‌「最冷漠‌‌」的東京都數據,都證實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日本人拾金不昧的機率非常高,而且一年比一年高……所以,大部分情況下,在日本丟了財物不必太擔心,只需要到最後去過的商超飯店、公共交通地鐵或者附近警察局去問,幾乎都能找回。(反而是很多人丟了就不要了,別人撿後找不到失主……)

人們經常說,日本是個‌‌「拾金不昧‌‌」的社會。這究竟只是一種刻板印象,還是真實的社會風氣呢?今天我們打算來驗證一下。

不過,雖然有一定心理預期,但查閱了資料後,我們還是被日本社會普遍的高道德水準震驚了。

在日本警察廳發布的《令和2年(2020年)犯罪白皮書》中,公布了‌‌「撿拾失物交給警察‌‌」以及‌‌「向警察報告丟失物品‌‌」的最新數據——

在2019年(令和元年),全日本警察局收到日本人撿後上交或上報的遺失現金為197億日元。

這是多少錢呢?大概相當於11.8億人民幣。

此外,日本人還向警察上交或上報了2975萬個遺失物品。

同時,還要注意一個有趣的動向。還是這張表格:

‌‌「拾得物‌‌」是指撿到財物後交給警察的數量,‌‌「遺失屆‌‌」是指失主向警察報案的數量。可以發現,就如同紅色箭頭標示的趨勢一樣——日本人撿到財物交公的數量一直在上漲,現金從2015年的171億,漲到了2019年的197億,物品從2015年的2671萬個,漲到了2019年的2975萬個。

然而與此同時,就如藍色箭頭標示的一樣,其實日本人丟東西後向警察報案的頻率卻並未發生什麼變化——2015年丟了370億,2019年只丟了368億,2015年丟了1249萬個,2019年只丟了1259萬個。幾乎沒變。

這就說明,日本人撿到財物後交公數量的增長,並不是因為日本丟東西的人越來越多,或頻率越來越高。至於日本人‌‌「拾金不昧‌‌」比例這麼高的原因,我們下文繼續分析。

再來看一下東京都的數據。

這是東京警視廳公布的,2019年遺失物處理數據——

2019年,東京人共撿到了38.8億日元交給警察,約合2.3億人民幣。遺失物共計453萬個。相比2018年均有所上漲。

再對比一下報案數據:東京丟失現金後報案的數額,一年間上漲了0.4%,然而撿到錢交給警察的數額,卻上漲了1.2%,丟失物品後報案的個數,一年間上漲了0.5%,然而撿到物品後交給警察的個數,卻上漲了0.8%。

而且更有意思的還在後邊。

全日本2019年雖然撿到了197億日元現金和2975萬個失物,但這其中真正被失主領走的,只有137億日元現金和1106萬個物品。也就是說有60億日元現金和1869個失物被失主‌‌「放棄‌‌」了。以全日本來看,在路上撿到後交給警察的錢,比失主報案丟的錢還要多……

在東京,人們撿到的失物,也遠遠超過失主報案的數量——

至於現金,東京的數據雖然沒有日本全國那麼‌‌「誇張‌‌」,但也有近一半的失主可以在警察局找到自己丟的錢——

所以,無論是看全日本的數據,還是看據說是最不符合傳統日本人形象、‌‌「最冷漠‌‌」的東京都數據,都證實了一個事實,那就是日本人拾金不昧的機率非常高,而且一年比一年高……

所以,大部分情況下,在日本丟了財物不必太擔心,只需要到最後去過的商超飯店、公共交通地鐵或者附近警察局去問,幾乎都能找回。(反而是很多人丟了就不要了,別人撿後找不到失主……)

甚至於,如果你連跑都懶得跑,問都懶得問,那就可以自己上網查。日本警察廳已經在全國聯網,幾乎所有已經報案的在有效期內的遺失財物,都可以搜索。

我們以東京都的遺失物搜索網站為例——

首先是選擇你丟了什麼東西,一共有26種選項,非常細緻:

接下來選擇你丟失物品的時間段,注意只能選過去三個月以內的。我們選1月4日至3月4日。

接下來選,你是在什麼場合下丟失的物品。我們選‌‌「路上或建築物內‌‌」。

然後再選,你是在大概哪個位置丟失的。我們選年輕人很多的‌‌「澀谷區‌‌」。

結果如下,以上述條件搜索,我們在澀谷區找到了6部丟在路上的手機——

這其中有4部都是iPhone,還有一部是未知品牌的智慧型手機,以及一部老式手機。如果覺得哪部手機是你丟失的那個,就直接打相應電話,報上番號查詢即可,非常方便。

我們再以幾乎同樣的條件,檢索‌‌「最近兩個月丟在新宿區路上的現金‌‌」。結果找到了1700起拾金不昧案例……

這是‌‌「最近兩個月丟在電車、地鐵或火車中的錢包‌‌」,共947個

這是‌‌「最近兩個月丟在港區地上的戒指‌‌」,共57個

這些東西中,有很多是最終沒人要的

東京都的數據,可以發現,日本人丟了‌‌「有價證券‌‌」、‌‌「衣服鞋‌‌」、‌‌「雨傘‌‌」、‌‌「手包‌‌」、‌‌「家用電器‌‌」、‌‌「貴金屬‌‌」、‌‌「照相機‌‌」之後,基本就不報案也不找了……這也就導致警察倉庫幾近爆炸……

在這裡,要提及一個在日本很早就有的概念:獎勵那些撿到失物後報公的人。

在江戶時代時,除了‌‌「失物歸還原主‌‌」的原則外,日本政府還確立了失主向拾得者支付1/10的酬勞金,以及3天之後沒有主人出現的拾得物歸拾得者所有的內容。這和今天日本遺失物的處理方法不謀而合,也在1876年制定的失物招領規則中明確了下來。

自1881年起,東京市開始集中管理遺失物。警察們坐在馬車上收集市內丟失的物品,並在飯田橋集中管理。而到今天,這裡已經變成了一個巨大的倉庫——

日本現行的《遺失物法》是這樣規定的:失物被人撿到交給警察後,只有3個月的保管期(因為倉庫里推積太多保管不過來),如果超過3個月無人認領,且不屬於身份證件或手機等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或違禁品,則該財物交給當時撿到的人支配。(如果連撿到的人都不要,就歸政府了)

如果在3個月之內,失主在警察局找到了失物,那麼失主必須在一個月之內,給當初拾金不昧的人一份謝禮。法律規定,這份謝禮,應該在所丟失財物價格的5%~20%區間內。

日本便利而密集的派出所(交番)給普通人撿到財物後交公提供了便利,法律保障了拾金不昧的好處,更激勵人們撿到財物後不是自己私藏,而是既幫助了失主,又能夠讓自己名利雙收。(以上圖為例,如果你在東京撿到證券手包貴金屬照相機什麼的,基本3個月後就歸你了……)

這就導致,在日本‌‌「貪污‌‌」掉遺失物品的犯罪行為一直在快速下降,2019年,全日本‌‌「貪污‌‌」他人物品(包含遺失物品)的犯罪數量,只有1.7萬件。

2018年時,日本內閤府做了有關遺失物的世論調查,這其中有一組有趣的數字:

有21%的日本人認為‌‌「即使得不到酬勞金,拾到失物也會上交,所以沒有獎勵拾得者的制度也可以‌‌」,還有4.4%的日本人認為‌‌「這個制度導致撿到東西的人還要和失主交流,太麻煩了,不需要報酬了吧‌‌」……

2019年時,一個國際組織在全球40個國家做了大型社會實驗,測試將一個包含聯繫方式、鑰匙、名片和相當於13美元當地現金的錢包丟在路上,看當地人撿到後的反應。很可惜,這個實驗沒有拿到日本來做。

在這個實驗中,表現最好的是北歐國家,甚至有80%的人撿到後會上交或上報——

總之,誰不想生活在一個丟了東西也不用太擔心、很高機率能找回來的國家裡呢?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推特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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