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北美新聞 > 正文

最高法院裁決利於起訴大公司

美國最高法院周四(3月25日)對兩個案件做出裁決,讓起訴大公司汽車製造上的問題時,在當地即可立案,而無需在出產和銷售地立案;以及讓追究警員執法過度責任更為容易。

在第一宗案件中,大法官全票裁決,福特汽車公司可能因涉嫌製造缺陷造成兩起車禍被起訴,撞車事件分別發生在蒙大拿州和密西根州。蒙大拿州一名婦女的家人起訴福特公司,她死於一次撞車事故,當時她駕駛的車輛是1996年出產的福特Explorer,其家屬說,事故是由設計缺陷造成的。另一個案子的起訴人是名男子,說,他本人所開的福特Crown Victoria有缺陷,造成他撞車受傷。

福特表示,肇事汽車只能在其設計、製造或銷售的州被起訴。而這兩台問題車是在別的州出售的。

但法院裁定,由於福特在全國範圍內銷售其產品,州法院可以考慮審理對該公司的訴訟。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說,福特在德拉瓦州註冊成立,總部設在密西根州,但其業務無處不在。

對於第二起案子,法官以5比3裁定,警員可因執法過度而被起訴,即便該警員並未抓到該嫌犯。此案涉及一名新墨西哥州女子羅克珊‧托雷斯(Roxanne Torres),當警察走近詢問她時,她駕車逃離停車場。當時,她以為可能是來了劫車者,沒想到是警察,身後的警察向她連開13槍,有兩槍擊中其後背。根據第四修正案,她起訴警察槍擊違憲,不合理扣押。

警方辯解說,沒有發生扣押,因為並未抓到她。但周四法院裁決說,儘管如此,仍屬扣押。高法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ss)撰文說,法律長期以來一直認為,使用武力意在抓捕扣押,即便沒有成功。然而,他強調,「這項裁決並沒有將政府雇員和公眾之間的每一次肢體接觸都解釋為扣押」。他說,這項裁決也未提及警察使用其它形式的武器,如胡椒噴霧劑、閃光彈或鐳射等。

威廉瑪麗法學院(William& Mary Law School)教授傑弗里‧貝林(Jeffrey Bellin)表示,周四的裁決將使在這個國家越來越關注警察暴力之際,起訴警力執法過度變得更為容易。

「關於本案發生『扣押』的裁決意味著,今後能夠發現更多警察槍擊和其它武力執法違憲案件。」

新任大法官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沒有參與周四的判決,因為她是在10月上任前,兩個案件都經過辯論。◇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達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1/0330/1574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