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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壟斷法》阿里巴巴被罰182億人民幣 分析:中國不容巨企獨霸市場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周六(10日)公布,依《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罰款約182億人民幣(約27億美元),並作行政處罰。

阿里巴巴被指以「二選一」優勢壟斷市場。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周六(10日)公布,依《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罰款約182億人民幣(約27億美元),並作行政處罰。(陳駿豪報導)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告指,2020年12月當局依據《反壟斷法》對阿里巴巴的壟斷行為立案調查,發現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具有支配地位」。公告指,自2015年,阿里巴巴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平台內商家提出「二選一」要求,禁止平台內商家在其他具競爭的平台開店或參加促銷活動,並藉助市場力量、平台規則和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以多種獎懲措施保障「二選一」優勢。

所謂「二選一」優勢指網購平台要求電子商務,選定與該平台合作後,便不能在其他平台上開業。2015年,網購平台「京東」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天貓商城」,控訴電子商戶只能在「天貓」和「京東」「二選一」。

市場監管總局調查指,阿里巴巴「二選一」行為「排除和限制了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市場競爭」,妨礙商品服務和資源自由流通,侵害電子商戶的合法權益,亦損害消費者利益,觸犯中國《反壟斷法》第17條第1款第(四)項所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作出行政處罰,責令阿里巴巴「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當中4%的罰款,約為182.28億元人民幣。市場監管總局按《行政處罰法》向阿里巴巴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台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並要求阿里巴巴連續3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阿里巴巴發表聲明表示,「集團接受處罰,堅決遵從」。阿里巴巴行政總裁、外號「逍遙子」的張勇對公司員工發內部聲明,指「會公開和共同處理問題」,指公司會改進以及重新出發。阿里巴巴下周一(12日)會召開會議商討罰則,

當局對阿里巴巴被罰,外界認為與2020年10月阿里巴巴創辦人馬雲在公開論壇批評中國金融監管機構有關。11月,螞蟻集團實際擁有人馬雲、董事長井賢棟被中共當局約談,其後上市突然煞停。

路透社引述交銀國際(香港)首席策略師洪灝指,這次處罰阿里巴巴,外界會視之為終結反壟斷個案。他形容這次是中國最高調的反壟斷案例。洪灝認為,外界需要留意反壟斷調查外是否有其他措施。智易東方證券有限公司(香港)總裁藺常念指,中國政府今次對阿里巴巴出重擊後,有可能再打擊其他網絡巨擎。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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