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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麻薩諸塞州立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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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的情景

美國在獨立戰爭的第二年,即1776年,以一篇《獨立宣言》宣告美國的誕生,但這場戰爭卻還要在7年後才能結束。既然北美大陸上13個英屬殖民地,願意以一個國家的名義來謀求獨立,那就需要有一個高於殖民地政府的中央政府,來籌集款項、動員民眾,去爭取獨立革命的勝利。於是,13個殖民地各派代表,組成了大陸會議——類似於戰時國會的組織。1777年,大陸會議通過了一個《邦聯條例》(1781年—1789年實施),勉力維繫著這個剛剛誕生的「國家」的運作。

隨著戰事的推進,美國的開國元勛們開始思考,該為北美大陸上的人們建立一個什麼樣的「新美國」。有一點,他們很明確,那就是「他們唯恐他們的鮮血和財富作代價所得的結果,只不過是以一個暴君代替另一個暴君。」在這一點上,中國人有切身的體會,二十幾個朝代的更替,個個如此。所以,他們決心「領會那些最有智慧的作家的理論」(約翰·亞當斯語),用文字約定下「國家」的樣子,並努力堅守它,這就是成文憲法。

但美國立憲,最初是自下而上進行的,即每個州——過去的每個殖民地——先制定出本州的憲法,最後才有「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憲法」。需要解釋的是,「合眾國」這個詞,是後來美國立憲時,參與立憲的先賢們幾經爭論,最後刻意創造出來的專用詞語,目的在於強調這是一個合約之國,而不是中央集權的專制之國。在當時的13個州中,麻薩諸塞州是較早立憲的一個,而且「通過麻薩諸塞州憲法後,憲法的來源和普通法來源之間的區別才得到充分明確的說明。」(《美國人-建國曆程》)

麻薩諸塞州設立憲法的動議很早。1777年5月5日,該州議會中的兩院(殖民地時期,仿照英國設立的殖民地議會)「建議」州內各城鎮授權將於5月底選出的代表,草擬憲法。該憲法草案如能得到三分之二成年男子的通過(那時婦女還沒有投票權。美國婦女爭得選舉權,是1920年的事情。英國則在1928年),就成為本州的基本法。照此「建議」,由兩院聯合草擬了憲法草案,於1778年春天,交給各城鎮批准。結果,這部憲法被以壓倒多數的反對票否決了——147個城鎮反對,31個城鎮贊成。麻薩諸塞州的第一次立憲就這樣失敗了。

但是,形勢的發展需要麻薩諸塞州組織一個新政府——有一個地方的農民,宣告要脫離麻薩諸塞州,去加入另外的政府。迫於這個壓力,州議會於1779年2月19日再次向全州徵求意見:首先,是否選擇在此時立憲或建立某種形式的政府;其次,是否打算授權明年的代表投票召開一次州代表大會,制定新憲法。民眾以6620票贊成,2639票反對,同意了這個意見。於是,各城鎮由所有自由的成年男子投票,選舉出了州代表大會的代表。同時表決,同意新擬的憲法如能獲得三分之二選民的同意,即授權由州代表大會使之生效。

這個獲得通過的決議表明,憲法不是普通的法律:其一,要向高於州議會的權威,即人民本身徵詢意見;其二,這種程序並非純屬形式,而是要使公眾把所有想法都說出來;其三,也是最重要的,過去參加選舉和出來做官,擁有相應的財產是個必要條件——譬如只有家庭財產超過100美元的成年男子才能投票或做官,可現在被挑選出來參加制憲會議的代表,以及對憲法的批准,都交給了所有自由的成年男子來決定。

1779年9月1日,州代表大會在坎布里奇舉行。這個專以制憲為目的會議,共有293名成員,人才濟濟,其中有約翰·亞當斯、塞繆爾·亞當斯,詹姆斯·鮑杜溫、喬治·卡博爾等。9月4日,制憲會議任命了一個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擬訂憲法草案。這個委員會又委託詹姆斯·鮑杜溫、約翰·亞當斯和塞繆爾·亞當斯來做具體的起草工作,由約翰·亞當斯執筆起草草案。之後,制憲會議對草案作了修訂,同意提交人民討論。

為提交人民討論這個憲法草案,制憲會議精心制定了一個詳盡的程序,以保證選民可以對整個文件加以批准或否決,而且可以逐一討論草案的各項條款,並提出他們的反對意見。制憲會議向各城鎮建議:第一,擬議中的憲法應該由人民在市鎮會議上討論;第二,這些會議應對憲法條款逐條進行表決,並可對任何條款表明他們的反對意見;第三,人民將再次授權給制憲會議——可派新的代表,把討論結果列成表格,在三分之二的多數贊成的情況下,對每個部分加以批准並逐條宣布生效,也可以根據人民的願望修改其餘部分,最後對修正案全盤加以批准。

1780年春天,麻薩諸塞州各市鎮會議用了14個星期開會、討論和投票表決。6月7日,制憲會議重新開會,聽取匯報。6月16日,宣布人民已經接受了這部憲法。麻薩諸塞州的立憲,從開始立憲到最後完成,用了整整三年的時間。

這部憲法的誕生,標誌著一種全新的「國家」概念的出現。新憲法的序言,在寫明人民有權更換政府後,解釋說:「國家是自由人自願聯合組成的:它是一種社會契約,按照這個契約,全體人民和各個公民締約,各個公民也和全體人民締約,所有人都應接受為了共同利益制定的某些法律的約束。因此,人民有責任制定政府的憲法,提供一個公正的制定法律的方式,並予以不偏不倚的解釋和忠實的執行,使每個人每時每刻都能從這些法律中獲得保障。」這部憲法的起草人約翰·亞當斯,在知悉憲法已獲得通過時說:「麻薩諸塞州公民是最先花費這麼多時間來才考慮政府體制問題的人民。也從來沒有過這麼完善地制訂過關於人民的權利和平等的原則。這首先是洛克、西德尼、盧梭和德·馬布萊等先哲的原則用於實踐的結果。」

如果把目光移至太平洋西岸的亞洲大陸,就會發現約翰·亞當斯對於麻薩諸塞州憲法的高度評價,絲毫沒有誇張。就在麻薩諸塞州的公民「考慮政府體制」,約定公民的「權利和平等的原則」的時候,中國正在偉大的乾隆皇帝的領導之下,沉浸在他所創下的「盛世」之中。而這片大陸上的最高領袖乾隆,自1745年之後,開始忙於他的出巡:六次南巡、四次東遊、五次西狩,還有多次參謁山東孔府。這些出巡,名義上是視察河工、考察民情、安撫邊疆、推崇儒學,實際上所到之處,都安排精緻的盛典,恭迎聖駕,一片奢華,享受他的富庶與繁華罷了。

隨著美國各州憲法的確立,特別是聯邦憲法的制定和實施,美國從此開始了歷史的新的起點,終於成就了今天。而對於中國,徐中約先生在他的《中國近代史》中說,大清王朝自乾隆開始走向衰落,內憂外患不斷,從此一厥不振……以致今日的中國,仍走在徘徊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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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博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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