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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CEO曝光網紅女友65頁「出軌」記錄 反被拘留

 

  杭州某公司CEO張某峰曝光網紅女友「出軌多人」的65頁長文在網絡上流傳多日,對女主項某醒的指責也是鋪天蓋地。

  備受責罵的女孩一直沒有任何回應。

  「我們不是不想發聲,我們只是暫時選擇沉默。」昨天,記者輾轉聯繫到項某醒的爸爸時,項爸爸這樣說。

  項爸爸:這件事情給了孩子太大壓力

  他告訴記者,作為當事人的家屬,他們並不是無話可說。但到目前為止,之所以選擇沉默,是因為這場風波給女兒帶來的打擊太大,他希望給孩子一點點空間,不想給她再增加精神負擔。

  「女兒有抑鬱症,這件事情影響了她的病情,也使得她目前的精神和身體狀況非常不好。我們唯一做的就是在網上發布了一條簡短的聲明。」

  項爸爸說,他認為網上的那些東西是有人在背後有意推動的,「他們是做這一行的,我相信明事理的人都能看出門道來。」

  他表示,真實的情況並不是網絡上所描述的樣子。

  在他看來,女兒從校門裡出來,就被騙上了「賊船」,甚至還一直把對方當成是「好人」,正因如此,這次的事件才會對她造成巨大的打擊。

  「我們也沒有讓她出面發聲,我們也只是關心她的身體狀況。」項爸爸說,他相信總會有真相大白的時候。

  項爸爸說,他們接下來會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這件事情。

  網上發布萬字長文後

  杭州某公司CEO被拘留

  4月16日,杭州某公司CEO張某峰在視頻平台直播的時候承認,網上瘋轉的65頁長文,是他和幾位朋友整理出來的。事情的導火線是3月20日,在台州的一場訂婚儀式。

  張某峰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訂婚的這對新人中,女方項某醒正是自己相戀兩年半,為之投入巨大的網紅女友。而男方是台州當地一位企業家的兒子。

  自己的女友竟然背著自己和別人訂婚,張某峰當天傍晚趕到舉辦訂婚儀式的酒店,在訂婚儀式現場鬧了一場。隨後被趕來的民警帶走。

  當晚在派出所,調解未成。張某峰迴到杭州之後,開始整理控訴和曝光女友的萬字長文。

  文中附上了多張來自項某醒微信的聊天記錄截圖。內容主要講述了兩人的相處經歷,以及他所謂的項某醒背著他做的諸多「出格」的事情。

  張某峰在視頻直播時說,這篇文章他僅向自己的三五個好友做了小範圍的傳播,而寫這篇文章的本意,是要用來發給項某醒的媽媽,以及項某醒未婚夫的父母,目的是讓他們感到「羞愧」,從而阻止項某醒和徐某某結婚。

  隨後,張某峰被台州臨海警方控制。

  一份由臨海市警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男,31歲,浙江寧波人,此前無違法經歷。2021年3月21日23時許,違法行為人張某峰與被侵害人項某醒因情感問題發生糾紛,遂用技術手段將項某醒手機內微信聊天記錄恢復,後將部分微信聊天記錄發送至微信朋友圈、項某醒母親及項某醒未婚夫母親。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隱私,且情節較重。

  以上事實有違法行為人張某峰陳述和申辯;被侵害人項某醒的陳述;證人證言;歸案經過;接受證據清單;身份信息等證據證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之規定,決定給予張某峰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由臨海市警局送路橋區拘留所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第四十二條中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處罰決定書中,有「違法行為人張某峰的行為已經構成侵犯隱私,且情節較重」的表述。

  記者了解到,根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2017年5月8日發布的《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第五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行為,具備「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這一情況的,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出具時間是2021年4月8日。

  知情人:雙方已退婚

  張某峰結束了為期6天的拘留後,在4月16日晚上,專門開直播解釋了萬字長文的由來。直播中他辯解,自己從未授權公眾帳號去刊發這篇文章,即便是他自己也是在拘留結束時才知道這篇文章已經在網上引起了極大的關注。

  該長文被傳播後,有網友認為項某醒貪圖錢財,「想嫁入豪門」。

  記者從臨海杜橋當地一位和項某醒家相熟的人那裡了解到,項家的家境其實蠻富裕,項爸爸從事礦產相關生意。「她爸爸在我們這裡一直是很有名望的人,貪圖錢財的說法不成立。」他說。

  昨天下午,有知情人告訴記者,事發後,和項某醒訂婚的台州某企業家兒子一家迫於壓力,最終決定退婚。但目前這一信息,還沒有從項爸爸那裡得到證實。

  律師來了

  浙江西子明珠律師事務所 楊揚 律師

  這次事件中,張某峰除了暴露別人的隱私,實際上也暴露了自己的隱私,所以也不能說他是單方面暴露別人的隱私,這和此前「綠地事件」當事人有些相似。

  根據《民法典》,他是侵犯了他人的隱私權,已經構成了民事侵權。

  這得有個前提——他所發布的內容是否完全屬實。如果說,他的文章里還存在虛假內容,那麼他還可能涉嫌侮辱誹謗,受害人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公安部門之所以對其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則是因為這個行為還違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如果其行為還有涉及刑事相關的情節,公安部門在進一步調查確認之後也可能會做出新的處罰。

  至於女方和男方張某峰之間的經濟往來,如果是男方送的小物品,算贈予,可以不返還,但若是涉及大筆財物的話,那就另當別論。比如他們之間為結婚而準備的金額較大的錢,相當於作為彩禮準備的,那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如果不退還,那麼男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要回這筆錢。一般來說,贈予的財物超過一定數額的,司法部門還是會要求返還的。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都市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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