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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一醫生非法摘取他人器官被判一年不服 稱系公派

中國一醫生被控與他人結夥,在黑救護車上非法摘取他人器官,被判1年!他辯稱系公派自己無罪。

醫生被控與他人結夥,在黑救護車上非法摘取器官,被判1年!他辯稱系公派自己無罪

江蘇一名博士醫生被指控與他人結夥跨省到安徽,在改裝的救護車上非法摘取他人器官,後來遭判刑一年,他辯稱系公派行為自己無罪。4月15日,西南商報源點新聞記者採訪獲悉,他已向安徽省高院申訴,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處理中。

網絡圖片。

這名醫生叫魯大海(化名),今年53歲,家住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博士研究生,案發前系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

他告訴記者,他老家在江蘇宿遷市,當年他從南京醫科大學博士研究生畢業後,進入江蘇省人民醫院工作。

他回憶說,2019年4月24日下午2時左右,他正在家中休息,突然被安徽省蚌埠市懷遠縣警局的民警帶走,次日他因涉嫌犯侮辱屍體罪被刑拘。

而在此之前,江蘇省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博士研究生黃某、安徽省淮北礦工總醫院蘆嶺分院口腔科醫生王某、安徽省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某,以及家住安徽宿州市男子歐某等2人相繼被民警抓獲,他們涉嫌的罪名與魯大海相同,均被刑拘。

後來,魯大海得知,他被抓獲的原因是,他在安徽捲入了一樁非法摘取人體器官案。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2018年2月11日,安徽省懷遠縣河溜鎮女子李某被繼子用斧頭砍傷頭頸部,被緊急送到懷遠縣人民醫院ICU治療,當時病情危重。

該醫院ICU主任楊某獲知情況後,向李某的親屬宣傳器官捐獻,並稱有國家補償,在徵得李某丈夫和一名女兒同意後,楊某將李某的基本信息、病情及親屬有捐獻器官意願等情況,通過電話、微信告知遠在江蘇南京的黃某,黃某經審查認為李某的器官適合移植。

同年2月14日,黃某聯繫北京某醫院尋求接受移植的醫院和病人。後來,安徽省淮北礦工總醫院蘆嶺分院口腔科醫生王某等人,乘坐歐某駕駛的改裝救護車趕往懷遠縣人民醫院,王某與李某的丈夫和那名女兒在人體器官捐獻登記表上籤下協議。

而此時,遠在南京的醫生魯大海在黃某安排下,前往安徽懷遠縣實施器官摘取手術。

同年2月15日凌晨3時許,經懷遠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李某不幸去世。

魯大海隨即在王某協助下,在歐某私自改裝的那輛救護車上,對死者李某實施肝臟和雙腎摘取手術,並交由同案中的另一人乘高鐵送往北京。

經查,對女子李某的器官摘取,當時李某母親以及李某因故受傷、正處於昏迷狀態無法表達意願的兒子,均不知情且不同意。

李某兒子出院後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獻、摘取,那20萬元「國家補助」打到他一堂兄帳戶上的,他到北京找到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結果沒有查到母親的器官捐獻信息。

他遂向衛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

懷遠縣警局獲知情況後,高度重視,迅速立案偵查。該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某被警方帶走調查,牽出另外5人。

懷遠警方進一步偵查後大吃一驚,發現此案涉及11人器官摘除。

涉案醫院:懷遠縣人民醫院

後來,懷遠縣檢察院指控黃某和魯大海等6人犯侮辱屍體罪,向懷遠縣法院提起公訴。

該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18年間,這6人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在人體器官捐獻過程中沒有紅十字會人員在場監督、見證;未經批准跨地區進行人體器官捐獻及沒有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共同簽字確認器官捐獻等情況下,實施屍體器官摘取手術。在懷遠縣境內共實施違背死者本人生前意願或者死後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屍體器官手術11例,其中黃某、王某和楊某參與11例,歐某參與8例、魯大海參與1例,另外還有一人參與1例。

懷遠縣法院認為,魯大海和黃某等6人分別結夥違反國家規定,或違背本人生前意願摘取屍體器官或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違背其近親屬意願摘取屍體器官,破壞屍體的原本形態,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毀壞屍體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不當,予以糾正。在6被告人分別結夥實施的共同犯罪中,因分工不同,各環節缺一不可,故不宜區分主從犯,根據各被告人在參與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分別予以處罰。王某和楊某具有坦白情節,他兩和歐某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楊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2020年7月8日,該院一審宣判稱,魯大海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黃某犯相同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其餘4人也分別被判處相應徒刑。

一審宣判後,魯大海和黃某等4名醫生均不服,皆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魯大海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其屬公派行為,一審判決認定他們系擅自、非法實施屍體器官摘取行為是錯誤的,一審判決認定女子李某案中違背近親屬即她兒子的意願是錯誤的,她兒子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前已同意器官捐獻,魯大海本人無故意毀壞屍體的故意和行為,請求二審法院宣告他無罪或發回重審。

而黃某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是,他是在單位安排下進行的器官移植工作,他沒有安排王某及魯大海的工作,他沒有審查器官是否適合移植的決定權,沒有聯繫器官接收醫院,他對器官捐獻是否違反國家規定、是否違背近親屬意願不知情,沒有故意毀壞屍體的故意和行為,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公正判決。

另外兩名醫生也提出了相應的上訴理由。

對魯大海和黃某等人提出的該案器官捐獻工作是按單位和領導安排進行的,屬公派行為的辯訴意見,蚌埠市中級法院稱,經查,根據魯大海等4名醫生的供述,江蘇省人民醫院0PO辦公室負責人、南京鼓樓醫院副院長孫某、南京市紅十字會工作人員劉某等人的證言及國家有關器官捐獻、移植的規定證實,黃某和王某在本案中的行為,雖以單位名義實施,但他倆明知該案的人體器官捐獻、移植活動在諸多環節上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條件進行,仍私下與楊某通謀,僱傭無資質的「黑救護車」作為器官摘取手術場地,系擅自、非法實施摘取屍體器官的行為,故他倆的行為不能代表單位意志。

魯大海作為江蘇省人民醫院具有OPO資質的醫生,按照黃某的安排,私下幫助他實施摘取屍體器官的行為,也不屬於單位公派行為。

2020年8月1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級法院審理後,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4月15日,魯大海告訴記者,案發後他的醫師執業證被吊銷,現在閒賦在家,也不能當醫生了。

他說,他對這個終審裁定不服,認為自己無罪,兩個月前,他已向安徽省高級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責任編輯: 李雨菡  來源:西南商報源點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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