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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19年劉曉慶否認偷稅漏稅,那當年坐牢是咋回事?

8月3日報導8月2日,有網友發文再談2002年劉曉慶的「牢獄之禍」,其中提到劉曉慶因涉嫌偷稅漏稅被刑拘,後被正式逮捕並羈押共422天,還提到劉曉慶因為拍賣了19套房子積極補稅,獲取了取保候審最終免於起訴。

時隔19年,劉曉慶在這條微博內容下留言,為自己喊冤:「最主要我本人沒有偷稅,也沒有指使過」、「經得起審查,從頭再來!」

當年鬧到人盡皆知的劉曉慶偷稅漏稅事件是烏龍?那當年的真相究竟是怎樣的?

據昔日的報導資料顯示,2002年7月24日,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劉曉慶被依法逮捕。經查實,劉曉慶作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個人行為已涉嫌偷稅犯罪。

4月2日,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查分局對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劉曉慶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曉慶經典廣告公司涉嫌偷稅立案調查。

4月4日,北京市地稅局將此案依法移送北京市警局。北京市警局於4月24日依法刑事拘留涉案責任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靖軍(劉曉慶的妹夫)和前任會計方利。5月30日,靖軍、方利被依法逮捕。6月18日,該案責任人冉一紅(又名劉曉紅,劉曉慶的妹妹)被刑事拘留。

北京市地稅局於5月9日依法將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銀行存款196萬元解繳入庫。

6月20日,北京市警局依法對劉曉慶刑事拘留,羈押於北京市警局所屬的北京市看守所。

8月25日,北京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公布,劉曉慶還通過參加營業性演出、拍攝廣告、提供肖像權以及出租個人房產等途逕取得收入,並採取與支付方簽訂虛假收入合同的手段隱瞞收入;同時,對於未依法納稅的收入,在稅務機關通知申報的情況下仍拒不申報納稅。

就在大家都認為劉曉慶會遭受重大處罰時,經歷了長達兩年多時間的調查取證,劉曉慶最後接到了北京朝陽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通知書。一紙通知書的到來,不僅宣告了劉曉慶提前結束取保候審,真正恢復了「自由身」。

那麼令劉曉慶恢復「自由身」的原因究竟是什麼?

據報導資料顯示,在劉曉慶涉稅案中,劉曉慶本人只是被暫時羈押在看守所,其本人並沒有被處罰和定罪。劉曉慶案是以單位犯罪被起訴,被起訴的是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和公司總經理靖軍,而劉曉慶並沒有被認定為單位犯罪中的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的責任人。

作為劉曉慶相關演藝收入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在1997年、1998年、2000年拍攝電視連續劇《逃之戀》、《皇嫂田桂花》過程中,將已代扣的演藝人員個人所得稅共計人民幣418574.43元隱瞞,不予代為繳納。因此,根據法院認定,在本案中,偷稅的主體是曉慶文化公司,而非劉曉慶。

法院認定,在1996年~2001年期間,曉慶文化公司違反稅收征管規定,偷逃各種稅款共計人民幣6679069.6元。被告人靖軍於1996年9月~2001年在被告單位任總經理的職務,主管財務工作,對任職期間單位實施的偷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也就是說,在劉曉慶稅案中,劉曉慶個人並沒有被判定有偷漏稅的行為,而是「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涉嫌偷稅罪。對於這樣的「單位犯罪」的情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除了對單位判處罰金,對該罪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也應該被處以相應的刑罰。

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問題的關鍵是誰才是犯罪行為的直接責任人,有律師解讀稱劉曉慶雖然當時擔任「曉慶文化藝術有限公司」的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並不必然地負責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納稅工作。」

由於劉曉慶沒有直接參與和經辦偷漏稅,因此不被列為該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人。事實查明,公司業務的主要經辦人是其妹夫靖軍。所以最後入獄的是劉曉慶的妹夫也不是她本人。

另據知情人透露,檢察院考慮到劉曉慶的犯罪情節輕微,並已在法院判決前將所有偷漏稅款全部補繳等諸多因素,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

綜上所述,劉曉慶會在微博上公開喊話自己沒有偷稅漏稅的依據大概率就是來源於此了。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網易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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