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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biubiu :「畏罪自殺」是歐某中註定的告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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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8天的逃亡生涯,福建莆田殺人嫌犯歐某中,出現在警方藍底白字的通告中,他被宣布「畏罪自殺」。

看到這條警情通報,說實話我的心裡是五味雜陳的,歐某中是如何被鄰居肆意凌辱最終只能睡窩棚,為什麼會走上殺人這條不歸路,相信很多人都清楚,這也是絕大部分人對他保有最基本同情的根本原因。但法律就是法律,你有千萬條讓人同情的緣由,都不是剝奪他人生命的理由,這一條是基本原則。

殺人償命這種如此淺顯易懂的基本原則,相信哪怕鄉野村夫都會明白,這裡就不做討論了。從上一篇文章到這篇文章,我最想說的是,一個救過5歲小男孩,還救過海豚上過報紙的老實人,是如何被這個殘酷的社會,逼上了一條不歸路,難道只是難纏無理的鄰居和不作為的當地官員,導致這件事情的發生嗎?莫不如承認,這個社會給普通人的救濟路徑太少了!

有人說歐某中走上這條路,是因為中國的鄉村生態很糟糕,人與人之間充斥著叢林社會的法則。作為一個律師,我也可以明確告訴大家,這一點上城市也差不多,城市不是叢林法則,是嘆息之牆法則。你覺得好像自己有辦法解決困境,但是可能卻處處碰壁。沒錢的人打不起官司,有錢人打得起官司,有時候法律也未必能幫得上他們什麼忙,冤屈的人永遠比你想像中的多得多得多。

這條警情通報中,最讓我不爽的,是其中的四個字——「畏罪自殺」。

好一個畏罪自殺,什麼叫畏罪自殺?

誰能給我解釋解釋,歐某中怎麼就畏罪自殺了?

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法院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哪怕一群人親眼目睹了某某殺了誰,在人民法院沒有判決他有罪之前,這個人充其量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只有罪犯,才可能存在所謂畏罪自殺的情形。

這不是我在玩文字遊戲,這是法律明文規定,更是基本的法律常識。然而這種顯而易見的常識,竟堂而皇之出現在莆田市警局秀嶼分局的警情通報中,全中國的法律人都在看他們鬧出的這個毫無常識如同法盲一般的笑話。

說白了,我們國家,還是有重刑主義的傾向,司法辦案人員,從偵查階段就很容易把犯罪嫌疑人當成罪犯來對待。不要說未經審判誰都不敢說犯罪嫌疑人是不是真的犯罪了,更何況現實中存在不少生效裁判被推翻的真實案例,可見當地公安部門是多麼地不專業。

我也覺得很奇怪,當地從政府部門,到司法辦案機關,對歐某中這件事情,為何會存在那麼多迷幻操作。比如之前秀嶼區當地的平海鎮人民政府發的懸賞通告中,竟然稱重要線索一次獎勵2萬,如果發現屍體並確認是犯罪嫌疑人的,獎勵5萬。有人就乾脆質問,這是鼓勵殺人滅口嗎?!有人就問了,難道有人不希望歐某中活著,他知道什麼驚天秘密?

平海鎮人民政府懸賞這件事情,和當地警方的「畏罪自殺」同樣離譜,因為按照《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為發現重大犯罪線索,追繳涉案財物、證據,查獲犯罪嫌疑人,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一個鎮政府,越俎代庖發布這種懸賞,其目的是什麼呢?他們為什麼就這麼心急火燎呢?

當然有人說了,看看看看看看,歐某中死了吧,我就說他會死,我們一定要查清楚,他到底怎麼死的,是不是有的人不想讓他活,一手導演了他的死亡,然後按上一個「畏罪自殺」的名頭。對於這種陰謀論,我是不贊成的,可能大家不知道最近公檢法內部大整頓,可以說人人自危。如果要算清廉度的話,沒有什麼時候比現在更清廉。一個歐某中,說破天了,從法律角度上說,就是一起惡性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抓了如果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怎麼會有那麼多其他人腦補的貓膩,他的分量遠遠達不到什麼需要刻意滅口的程度。

從本質上說,秀嶼區平海鎮人民政府也好,秀嶼分局也罷,他們只是工作能力太差,差到讓人覺得他們有什麼目的似的,這就非常搞笑。

我相信歐某中的確是自殺了,因為這個老實人,他從拎起尖刀血洗仇人一家的那一刻,他早就死了,一個哀莫大於心死的人,他從來就沒想著尋求生的可能。

如果真要尋求生的可能,第一時間他會給傷者叫救護車,會等待警方過來把他帶走,這些都是法定減輕處罰的情節。從他逃亡的那一天起,就已經決定亡命天涯。

到底是誰逼死了歐某中呢,有他的鄰居,有那些不作為的官員,出了事又瞎作為的官員,也有所有對他充滿著惡意的人,他們早就讓歐某中看透了這世間的悲涼。

在上一篇文章中,最後我是這樣寫的——「希望歐某中好好活著,有重新回到家裡的那一天,希望他的房子能重新蓋起來,給我們這個社會一次彌補冷血的機會。」,現在來看,這只能是一個美好的願望,僅此而已。

用不了多長時間,我們就會把歐某中遺忘,一個人的死亡,會導致所有的刑事調查終結,但我不希望有關歐某中事件的深度調查,他為何走投無路處處碰壁的深層問題的探究,隨著他的逝去戛然而止,這個案例是焦慮中國的一個過於鮮活的樣本,對於解決基層矛盾有著典型的重大意義。

歐某中會白白死掉嗎,可能是,也可能不是,這種悲劇從來就不缺少,只是他讓我們看到罷了。

只要還有「畏罪自殺」這種冷冰冰的,自上而下俯覽眾生的思維方式,不尊重每一個普通人的基本權利,那麼這種悲劇就永遠不會少。

「畏罪自殺」是歐某中命中注定的告別方式,因為他看不到這個社會給他留下哪怕一點點活下去的可能。

嗚呼哀哉!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王旭的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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