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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為病兒購買國家管制藥物 遭認定為「毒販」

河南鄭州市中牟縣35歲母親李芳(化名),為了治療患上罕見癲癇病「嬰兒癲癇伴遊走性局灶性發作(EIMFS)」的幼子,不得不向海外代購者購買一種名為「氯巴占」的藥物,惟該藥屬國家管制第二類精神藥品名單。李芳早前牽連協助代購者收取藥物後,更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雖然檢方近日決定不予起訴,惟李芳坦言,自己對罪名並不認可。

大陸傳媒報導,李芳的幼子確診該病後,她便在醫生介紹下,開始購買「氯巴占」。今年7月,李芳幫助一名代購者代收了海外購買的「氯巴占」後,結果被縣檢察院認定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

同案中另有4人,分別為代購者「鐵馬冰河」,以及3名幫助代購者收取包裹的患兒母親。目前,代購者因涉嫌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檢方提起公訴,而李芳及其他3名患兒母親,檢方則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內容顯示,縣檢察院認可「氯巴占」等藥物對於癲癇疾病有較好療效,且患兒用藥後,病情明顯好轉,然而「氯巴占」屬管制精神藥品,在國內市場不允許私自買賣;案件中,代購者請求患兒母親提供地址,幫助其接收從海亢寄來的「氯巴占」,並告知她們如何應對海關查處;該些患兒母親為方便日後能向代購者購買藥品,明知「氯巴占」屬國家管制藥品,仍幫助收取包裹並轉寄給代購者;因此認定患兒母親是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輔助作用」,構成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但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對此,李芳表明不認可對其「毒品犯罪」的定性,拒絕認罪認罰,將向檢察院進行申訴。其餘3名患兒母親則簽署了「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局結書」。其中一名患兒母親劉某稱,對於檢方定罪但不起訴的結果,「我沒話可說,我只能接受,我真的很無助」。她坦言,只希望能儘快有一個合法購買藥物的渠道,解決更多患兒後期持續治療的問題。另一名母親李某則指,其4歲的兒子仍未能斷藥,惟她至今已無法找到代購渠道,只能向其他病友購買此前存有的藥物。

此外,代購者「鐵馬冰河」的家屬也發聲,指「鐵馬冰河」的8歲女兒也罹患上述癲癇病,他只是在給女兒買藥的同時,幫病友們代購,並從中賺了點「速遞費」。

事件引起輿論爭議,多間媒體先後發表評論,均認為當局對毒品零容忍,也要對精神藥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內開恩」。另有大陸法律界人士表示,最高法院曾在湖北武漢市召開座談會,並出台了毒品犯罪司法領域中著名的「武漢紀要」,當中明確了「非法販賣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行為的定性問題」,提到如出於醫療目的,違反有關藥品管理的國家規定,非法販賣,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則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不以涉毒罪名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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