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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派清盤人處理台灣《蘋果日報》業務 慘被拒絕

針對一傳媒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苹)業務,台灣的文化部周一(20日)表示,清盤人必須先向台灣法院申請,《台苹》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黎智英於1990年開設的一傳媒有限公司,在其首腦及旗下公司、高層相繼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及欺詐罪之後,上周三(1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聆案官宣判正式清盤。

針對一傳媒旗下的台灣《蘋果日報》(下稱台苹)業務,台灣的文化部周一(20日)表示,清盤人必須先向台灣法院申請,《台苹》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依法應拒絕香港法院及指定清盤人的任何指令及要求。

台灣的文化部表示,依據台方的「港澳條例」及「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香港法院的裁決在台灣法院裁定同意前並無效力。為保護台灣利益及《台苹》所保有個人資料的所有當事人權益,文化部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限制《台苹》「不得跨境傳輸所保有的所有個人資料」。

同時,《台苹》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後銷毀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相關申請程序若需建立平台或其他衍生費用,文化部將予以協助支應。

此外,《台苹》相關人員周一向其他台媒透露,香港一傳媒清盤人目前未要求提供任何採訪資料及員工個人資料,公司目亦未主動提供。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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