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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被拐婦女責罰過輕惹議(圖)

—江蘇成立調查組買被拐婦女責罰過輕惹議

徐州八孩母親事件持續延燒,民間輿論終於讓官方有所回應。2月17日,江蘇省委省政府宣布成立調查組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進行全面調查。但這是否能平息網民對官方的質疑和不滿?中國法律對於收買被拐賣的婦女是否責罰過輕?

徐州市當局針對八孩母親案件發布四次通報,仍不能讓民眾信服,民間輿論持續延燒。中國央視新聞17日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調查組,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進行全面調查,徹底查明事實真相,對有關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懲,對有關責任人員嚴肅追責,結果及時向社會公布。

官方消極民間不滿

外界分析,官方對此事件的處理已經升級,但還沒有到中央政府層級。不過,徐州官方先前針對此事「四種通報卻有四種說法」,引起民間質疑,江蘇省委省政府是否能平息網民的不滿?長期關注人權的浙江溫州城市大學退休法學副教授蔡釩認為,徐州官方處理方式起先是「漫不經心」,背後也可能有相關利益牽連。

她接受本台訪問時說:「那個證據搞不好會影響到上面的(官員),下面的事情發生以後,你不追究,上面的領導肯定也有責任,你沒對這些事情做出及時處理,才會發生這種事情。」

蔡釩認為,若由人大常委會等中央政府層級展開調查,結果或許更為信服。在此之前,北京大學的一百名校友向中國最高當局發出公開信,要求中央政府和國務院立即對事件展開調查;北京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及浙江大學的在校生,也發出相同的呼籲,不過公開信在網上遭到刪除。

徐州市委市政府調查組在2月10日發出的第四份通報中,首次承認事件涉及拐賣行為,通報寫道,八孩母親、罹患精神疾病的楊姓女子,經DNA檢驗比對後認定是來自雲南省福貢縣的「小花梅」,而八孩父親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罪,另外兩人涉嫌拐賣婦女罪。

但是,蔡釩卻認為如此的罪名太過單一,事件中可能存在其他的違法情況。她憤慨地說,除了非法拘禁罪,八孩父親與收買婦女罪、違背婦女意志的強姦罪、虐待罪都脫不了關係:「他覺得我花錢買的,你就是我的人,我想怎麼搞就怎麼搞,」蔡釩推測許多收買被拐婦女的男性想法,「很可能說他(董某民)涉及的不僅僅是官方所報導的內容,否則為什麼搞成了非法拘禁罪?」

湖南岳陽網民呼籲徹查江蘇豐縣鎖鏈女案(網民提供)

中國婦女不如熊貓鸚鵡?

除了官方的消極態度和可能的利益關係引發輿論不滿,「收買被拐賣的婦女罪」的罰則是否過低,也引發相關專家及學者探討。現行刑法中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罪基準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對於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刑法中僅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許多法界學者表示,該刑罰過輕不利於打擊拐賣婦女犯罪,呼籲修改刑法,大幅提升「買方」法定刑的聲音,已經在網際網路上形成一股浪潮。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羅翔的講課視頻近日在網際網路上廣為流傳,羅翔在視頻中說,收買一名女子最重只判三年,過去甚至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導致買人沒有什麼風險,「買只熊貓都不只三年......買只熊貓至少十年以上,不要說買只熊貓了,我買兩隻鸚鵡都要判五年以上,買一個女人還不足兩隻鸚鵡,這個又是太不公平了。」

而中國著名人權律師、芝加哥大學人權中心客座教授滕彪告訴本台,許多拐賣、收買婦女的問題出在實際執法層面,法院判決可能導致執法過輕,或是許多事件歸因於公安或檢察院瀆職,導致拐賣婦女現象更加猖獗。

滕彪:「僅僅修改立法、加重刑罰是遠遠不夠的,要找出犯罪真正的原因,從人口方面、從執法層面,包括腐敗、對於女性歧視的觀念等等,這是有綜合的原因的……主要還是政府的治理管理方面,權力的濫用和政府的不作為,這方面更關鍵、更需要改善。」

滕彪說,部分社會輿論認為加重刑罰能有效降低犯罪,但他認為這樣並沒有辦法從根本層面解決拐賣、收買被拐婦女的行為,只有全面檢討公權力濫用或姑息,糾正腐敗觀念及進行正確教育,才是根本的辦法。

而北京大學法學教授車浩近日也發表文章指出,收買被拐婦女罪的收買行為本身,的確只有最高三年的基本刑罰,但是,收買之後極高概率甚至是必然伴隨實施的各種行為,譬如包括非法拘禁、強姦等罪刑,都是重罪。因此,要全面評價收買被拐賣婦女的行為,不能僅片面地評價成一個輕罪,而要依據相關法律條款綜合評價進行重罰。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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