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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家:上海破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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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為《陌生人溺水》封面圖)

一、上海破防

三年了,我們少說也有近百個城市的封城經驗,但進入2022年以來,很多城市依然出現了不少讓人痛心的情形。有長春的四歲女童得了喉炎,因為等待核酸檢測結果錯過了急救的機會;有西安孕婦輾轉多家醫院不能收治最終流產;有晉江男子外出「惡意」謀生。最近的城市是上海,東方醫院的周盛妮護士突發哮喘,打120叫不到救護車,本想到自家醫院更為穩妥,結果沒能跨進這家醫院,後來輾轉道理上海仁濟醫院,但為時已晚,因搶救無效去世。早上資訊群里還有個信息不知真假,浦東某小區一位女士,母親胰腺癌晚期,卻不能回家見母親最後一面,於是從樓上撒下了大量百元現鈔,也許是祭奠,也許是憤怒。雖然這個案例不一定為真,但是我們知道,這種情形一定為真,比起生命損失,這反而可能算是不那麼殘忍的情形。

每一次,人們總是責怪都封城這麼多次了,怎麼抄作業都不會。良善的心意可以理解,但我們可能還是要分析事情的本質。

實際上,當上海的精準防控還很成功的時候,我反而覺得上海是一個不那麼好的示範。因為它不正常,它給了人們一個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疫情防控有那麼一種不需要付出代價的舒爽模式。好比一個公司里,大多數人雖然都能夠一些時候加加班,但也希望更多的時間照顧家庭、陪陪孩子,偶爾休個長假。但是,有一天突然來了這麼個傢伙,每天工作16小時,總是熱情高漲、全年無休、任勞任怨。於是,我們便以這位優秀員工的標準來要求全部人員。

所以,當西安封城,人們將西安與上海比較的時候,我認為這是不可取的。我的意見是「局部的改善當然是可能的。但從哲學本質上講,選擇這一端,你就會失去那一端。即使第二三四個城市改善了,第五個還是可能出問題;即使這一次的問題都改善了,下一次還會遇到別的問題。」

最後一句就是說上海,即使這一次改善了,下一次還會遇到別的問題。一次又一次襲擊,最終它會破防。當然,上海已經非常努力,在必須選擇的軌道上,上海盡最大力量堅持到了現在,而且依然在努力探索。

那麼我是指封城才是對的嗎?當然不是。我是說,一種精準清零的舒爽模式是不存在的,不需要付出代價是不可能的。一定會有代價,不同的是代價的呈現方式。要麼是不追求清零的情況下,更多的老弱個體感染疫情死亡;要麼是追求清零的情況下,產生了讓人痛心不已的次生災害。

正是由於我們深知人是最大的不穩定因素,因此,為了抵消人對執行制度的折扣影響,又常常以加碼、一刀切的方式來追求制度執行的效果。這樣,就醫、親人離世、團聚等個性化需求不被照顧就是必然的了。

1975年,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在自己的新聞周刊專欄中寫了一篇文章,後來這個說法譽滿天下,叫做《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

「任何一個商品,如果它的定價低於市場價格的話,那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有人對它做了補貼。這個補貼的角色有時候是政府,有時候是企業」。

其實,把上面的道理擴展一下,在社會治理領域依然成立。疫情防控沒有舒爽模式,如果你在封城中毫髮無傷,並不是封城沒有代價,而是那些因封城耽誤救治失去生命的人、失去收入不能更好照顧家庭的人、生意倒閉關門解散的人、不能回家不能住店流落街頭的人補貼了你。

很多人還是會認為,封城我們已經很有經驗了,上門送飯菜、送醫藥、救助流浪人員、危重患者急診通道,都是能照顧好的,照顧不到只是因為這個城市基層政府不作為,只要足夠用心,就能百分百做到。

但其實,還是做不到。即使不論現實的醫療資源、治理水平、地域文化,也還有兩個從邏輯和現實無法繞開的原因:

第一,之所以是人,就是因為人性。人性會麻木、會疲勞,不能長期、精確、百分之百執行。舉個例子,兩年來,在隔離酒店的管理中,只要有隔離酒店院內感染就是沒有遵守防疫紀律,就可以追究管理責任。因為理論上,我們認為隔離酒店工作人員應當穿好防護服、嚴格培訓、遵守防疫紀律,因此就不應該有感染。

既然我們相信以上規則,那為什麼每次封城,卻依然規定陽性案例到特定醫院救治,或者無核酸檢查報告就不能入院就診?這就是因為,實際執行中我們知道,即使是最具防疫隔離經驗的醫護職業群體依然可能感染,而廣大隔離酒店的一線員工實則就是日常保潔、保全等最基礎工作人員就地轉崗。特別是本土疫情爆發期間,大量隔離酒店匆忙啟用,肯於穿戴二級防護進行一線工作的人員更是缺乏,所謂嚴格培訓與基本醫學知識其實難以講究。事實上,據疫情初期美國統計,職業醫護群體有高達20%感染。

所以,一個城市封城狀態下,所有遺憾都可以照顧到,也許理論上可以成立。但事實上,只要是人去管理的城市,就是做不到,就一定會有痛心的案例。

第二,更本質的原因,從邏輯上講,封城就是一次小型、短暫的計劃經濟實驗。封城在發揮巨大的阻斷疫情功效的同時,本質上是讓人口密集的城市以計劃模式運作,城市越大,雖然資源越多,但個性化需要越多,問題也越多。孕婦、透析者、複診需求、抑鬱症、團聚、老人離世、新生兒生產、流浪者。沒有封城的時候,每個城市的醫院都是如此的繁忙。一旦封城,那些門診、急診、手術室一下子如此安靜,其中多少人可以等待,多少人又不能等待?計劃模式本質上就決定了有大量分散的、個性化的需求得不到滿足,這些無法滿足的地方就是代價。實踐也證明,一旦封城,連好好吃飯和就醫都會出問題,即使是上海。

二、「總量最大「和」權責對等「

哲學上有一個很好的電車難題,就是本文最前面的圖片所示意。

改動軌道,殺一個人,救四個人;

不改動,則死四個人,但旁邊那個本來就不會死的人可以照常活下來。

有本書叫《陌生人溺水》,對到德與權利問題有很好的分析,我上面的圖片用的就是本書的封面。

一般而言,這個問題有一個相對被認可的答案,羅翔也專門講過。我以自己的理解講述如下。對於生命,我們尊重兩條原則:

第一,生命沒有高低,生命不可以加總。並不是兩條(或者更多條)生命大於一條生命。所以,我們不承認另外兩個人的生命就可以交換我們孩子的生命;我們不承認五個殺人犯殺害一個人後,這五個人只需要選出一條抵命就是公平的。

第二,我們不能將無辜的人置於危險。救人是善良的願望,但是為了救人將無辜的人置於危險,這是殺人。

所以,不應該改動軌道。

我不知道在我們這種社會教育之下,大多數人會怎麼選。但一定會有一些人覺得應該選改動軌道,殺一個人,救四個人。因為,如此選擇,總量最大。

那麼,我們再問,如果這一個人,就是你自己呢?你是否依然如此選擇?

當然,也許有人如此崇高,願意犧牲?那麼我們繼續問:

如果這一個人,就是你父母呢?

如果這一個人,就是你的孩子呢?

我相信到這一步,還願意改動軌道的人就不多了。

然而,封城的內在含義,就是改動軌道。我們犧牲了另外一些人。這些人的緊迫性可能處在不同的層面上。也許是封城後,變得如此安靜的門診、急診、手術室里,我們不知道的其中多少是不能等待的人?也可能是那些抑鬱煩躁的心理疾患者、那些要看望彌留之際的親人的人、那些因為各種原因迫切要回到家人身邊的人。還可能是被突然制動,無處可去、無家可回的流落街頭的人。

我們改動軌道,傷害了一些人,因為我們能救更多人。這叫「總量最大」機制。這種機制下,如果你在封城中毫髮無傷,那是因為另一些無辜的人承擔了代價。

我們還沒有那麼愧疚,沒有那麼自責,只是因為不是我們,或者我們的父母孩子躺在軌道上。

但是,很多人還是不理解。不封城,傷亡更大啊,怎麼辦?

記得我們的宗旨:「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生命是不可以比較的,不能把無辜的人置於險境。

每個人都應該對自己的生命負責。那些原本可以看病的人應該可以繼續看病,那些原本可以生產的媽媽應該可以繼續生產,而那些原本疏於照料自己健康的人應當自主承擔感染風險。你不能因為需要自己更加安全,從而剝奪他人獲得救治的權利。

這叫「權責對等」機制。

我們選擇的叫做「總量最大」機制,而有些國家選擇的叫做「權責對等」機制。

對於「總量最大」機制,評價該機制的成功標準就是傷亡最少。對於「權責對等」機制,評價該機制的成功標準就是代價與收益不能錯位。

三、「不減少選擇「就是正當的

在邏輯上,評判一項管理規定,我們首先會看:「它是增加還是減少了人們的選擇「。然後,我們再看,它是為被增加或者減少選擇的人帶來收益還是代價?

比如,最近讀《朱鎔基講話實錄》,講到以前糧食只能國家收購,後來我們放開了,允許私商收購。那麼,這是增加了選擇。也許有些人有道德潔癖,非要賣給國家糧站,沒關係,你可以堅持。但你不能剝奪別的農民買糧給私商這一選擇。

又比如,以前我的文章里舉過一個治療「嬰兒痙攣症」的特效藥,叫作「促腎上腺皮質激素「的藥,簡稱ACTH。2011年9月,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於調整激素、調節內分泌類和神經系統類等藥品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ACTH被限價為「5.9元/瓶」。這是一個好心辦壞事的例子。限價實際上減少了選擇,由於正規渠道無法盈利導致了藥品的消失。當然,這個限價目前已經取消了。

而對於封城也可以如此分析。我們簡單的把人們分成兩種人:支持封城的人,和不支持封城的人。

在封城狀態下:

支持封城的人,因為他們原本就支持封城,他們並沒有被減少選擇;

不支持封城的人,因為原本可以就醫、出行、看望彌留之際的父母、住店,但是現在被減少了選擇。

在不封城的狀態下呢,

支持封城的人,他們依然可以自行選擇足不出戶,將自己鎖在屋內,或者一家人僅僅兩周派出一名成員外出買菜,與封城狀態下完全一致。他們完全可以自行實施與封城同等的自行封閉措施,他們並沒有被減少選擇。當然,由於沒有封城,感染人數會更多,外出風險會更大。但是,你只要自己做好防護就好,更少的外出就好,甚至因為只有你自己封城,市場經濟還在運行,外部快遞可以獲得的蔬菜、物資等資源更豐富、更快捷。也許你沒有工資,但是封城狀態下,本來你就會損失工資(體制內就業可能除外),你並沒有增加損失。

事實上,很多老外的生存主義者就是這麼幹的,是否封城與自己無關,他們直接把自己封閉起來就好。

所以,在不封城的狀態下,即使是支持封城的人,他們的選擇也沒有被減少。

同樣,不支持封城的人,由於仍然可以繼續就醫、出行、看望彌留之際的父母、出行住店,他們也沒有被減少選擇。

但是,不封城的情況下,傷亡一定會加大。因為有些人原本就不在乎,會大膽的外出被感染,但是很遺憾,必須你自己負責,你要對自己的大膽和放縱負責。有些人會很謹慎的做好防護措施,但是依然被感染,因為你的措施還不夠有力和科學,你依然要對自己負責。否則,你可以選擇完全不外出,極限狀況下,你有對自己採取「封城「措施的自由。但是,你沒有因為自己要」封城「,脅迫他人和你一起自我禁閉的權利。

再重複一遍,權責對等機制下,評價該機制的成功標準是代價與收益不能錯位。

大體上,在不封城狀態下,可能產生的無辜情形是:有些無法自主管理的人,譬如老人、孩子,由於他們不具有對自我負責的能力,因他人的疏忽而被感染。這種情形是非常痛心的,但一般而言,這時的傳染源是他們的監護人(有時也可能是工作人員),包括老人的子女,或孩子的父母,這是監護人的責任。對於公共政策而言,此時將幼兒園進行家庭教學(父母監護),老人院進行封閉管理是可行的,而且可以理解的措施。

以上,我們主要是從邏輯上就「封城模式」進行粗疏的探討,但實際上社會治理是一個複雜的工程,疫情防控是精細的科學操作,絕非不是1就是0這麼簡單。雖然邏輯上我們說封城的本質可能等同於改動軌道,但絕非任何行政控制措施都不能有。是否對部分權利,如出行、探視、上學、聚會規模進行限制,限制到哪一步都需要隨著疫情發展進行動態的實踐探索。

四、結語

一個國家面對疫情採用什麼防治模式,表面上是政府選擇的,實際上是民眾主流民意的共同選擇。當我們選擇「總量最大「的模式時,就必然承受某些局部作出犧牲的痛苦,就一定會有特定個體、特定情形為封城承擔代價。相比全局的成功,這種代價也許看起來很小,但是他的本質是這部分被犧牲的人補貼了我們。

而對於在封城中享受了補貼的人而言,下一次你是否還支持封城,僅僅取決於是否輪到你付出代價。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阿羅漢不約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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