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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立法:谷歌臉書必須向傳統媒體支付內容費

加拿大將迫使谷歌(Google)、Facebook等科技巨頭,為其平台上的新聞內容向傳統媒體付費。

聯邦自由黨周二正式推出被稱為在線新聞法案的C-18法案。一旦該法案成為法律,像Facebook和谷歌這樣的平台,就必須為其資訊流中的新聞內容,向原創媒體付費。加拿大電台電視及電訊委員會(Canadian Radio-televis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簡稱CRTC)將決定那些新聞機構有資格可以分得一杯羹。

CRTC的標準包括,該機構是否根據所得稅法,被視為合格的加拿大新聞機構。如果一家媒體機構不符合這一條件,他們仍然可以獲得資格,前提是他們是提供原創新聞內容的私人或公共機構。例如,在2019年至2020年從聯邦政府獲得10億元撥款的加拿大廣播公司(CBC)也可以從C-18法案受益。

政府的數據顯示,隨著谷歌和Facebook吸走了80%的在線廣告收入,去年已有450間私人新聞機構關門結業。

如果法案最終成為法律,數字平台將有6個月時間與新聞機構達成協議,或者向CRTC申請豁免。

聯邦祖裔部長羅德里格斯(Pablo Rodriguez)周二重申了這一立場,並補充說,試圖規避相關義務的數字平台將受到懲罰。這筆罰款可能高達1,500萬元。

谷歌加拿大表示,仍在審視這一法案,以了解其影響。谷歌加拿大發言人斯凱利(Lauren Skelly)說:「我們全力支持確保加拿大人獲得權威有效的新聞資源,我們期待與政府合作,以加強加拿大的新聞產業。」

Facebook的母公司Meta公關經理柯倫(Rachel Curran)表示:「我們正仔細研討擬議的法案,並期待在更全面了解法案內容後,與相關利益人士接觸。」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加拿大都市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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