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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警察打了 還要傳喚我」

昨天唐山打人事件,大家說,今天你不發聲,明天你就可能是被打的那一個。昨天我發聲了,可今天我是被Po lice打的那一個!

原為標題:Po lice打了我,還說要傳@@喚我,或為規避微信審查

今天我們小區全員核酸,做完核酸後,大家又被要求排隊做信息核查(做核酸前,小區物業已經在他們的登記表上登記了住戶信息),這是以前從來沒有過的,我問為什麼要信息核酸,說是警察要求的。

排到我了,我就問:請問為什麼要做這個信息核查?

穿著大白,只有胸口貼著"楊浦警察」標誌的一個男子回答:我是警察,可以這樣做。

我問:那請出示一下證件吧。

他「叭」地撕開胸前大白,露出警服和警號。

我又問:那請問是依據什麼做這個事情。

他答:根據實有人口登記條例。

回家後,我查了《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發現第二章第九條

明確寫著:

第九條(被採集人的權利和義務)對未經公示、未按照規定佩戴工作證件的人員,相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提供信息。

我把這一條抄在一張白紙上,讓室友拿著,到樓下警察後面拍了一張照,

這個時候這個警察就開始暴沖了:

1.上來搶走了我的紙,一把撕掉;

2.揚言今天一定弄你們,等著傳喚你;

3.室友開了手機拍視頻,他搶了手機,打了我的頭,又掐了室友的脖子。

4.然後對著我們大叫:你們等著,你們在這裡等著,我馬上就傳喚你!

昨天唐山打人事件,大家說,今天你不發聲,明天你就可能是被打的那一個。

昨天我發聲了,可今天我是被Po lice打的那一個!

我昨天的朋友圈,一語成讖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微信公眾號「雁記」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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