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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舟: 余秀華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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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詩人余秀華和養蜂人楊櫧策的愛情,看來已告終結。在余秀華遭家暴的傳聞公開化之後,兩人的關係已難以繼續,何況分手也不是難事,楊櫧策說過兩人「沒有領證,真的愛情不需要結婚證來約束」。

他們的愛情,曾是當代傳奇:一個因腦癱而備嘗生活艱辛的女詩人、在39歲終結二十年的婚姻之後,遇到一個真正能欣賞她的小伙。雖然也有人覺得難以置信,但當然,無數人都願意給他們祝福。可能誰也沒想到,楊櫧策會有一天這樣自我辯解:「把一個愛她的人逼到動手打人,真的是我一個人的錯嗎?」

這種話無疑讓人寒心,但像這樣的「逆向投射」向來是男權文化無師自通的話語,它的潛台詞是:都怪你,我才不得不這樣做。甚至在諂媚語裡,你都能不時看到同樣的邏輯:只因你太美了/引誘我,才讓我發狂。對當事人來說,這麼說最大的好處就是完全免除了自己的行為責任,何必呢?要怪也只能怪你。

既然如此,可想而知,這樣的人也不會覺得自己有必要道歉。在楊儲策那封「道歉信」里,他先說「看書沒有什麼不好,我知道你喜歡看書」,但接下去卻又說了這樣一番話:

「……建議不要老看小說、外國小說,活在童話世界裡,也要看看中國的儒家思想書籍、國學書籍,這都是一輩又一輩的先民,在歷史的長河中智慧的結晶。」

他為什麼突然說起這些?應該說,這在我們社會是尤為常見的一種說辭,連做父母的也常常並不愛那個真實的孩子,但他們會把這種不愛包裝成一種有條件的愛:「你現在的樣子不好。如果你成為我希望你成為的那個樣子,才值得我愛。」這本質上就是一種規訓。

余秀華是詩人,但在楊儲策眼裡,她看那些文學作品助長了她脫離實際的傾向,他之所以要抬出那些典籍,是因為在他看來,「讀書」本身就應當是「修身」的一部分,是為了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也就是說,只有現實生活才是值得追求的,而對余秀華而言如生命一般珍貴的精神生活,卻不過證明了她仍是「生活在童話世界裡」,心智還不成熟。

你可能會震驚,他自己寫的道歉信都滿篇錯別字,何況也比余秀華小了十來歲,哪來的自信這樣老氣橫秋?但這種家長式的說辭,卻正是無數中國人從小到大聽慣了的,楊儲策可能只不過是把這一套話語早就內化了。

可悲的是,有時正是那些看起來「懂事」的孩子,更容易接受這些。他們早早地學會了壓抑自己的本真和欲求,盡力在現實生活中實現自我,雖然有時他們也被生活一遍遍毒打,但卻從不懷疑這才是他們人生價值的唯一來源。

作為神農架的養蜂人,楊儲策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他可能確實也受過很多磨礪。或許可以說,余秀華那樣的純粹既代表著他失去的另一半自我,但他卻又本能地覺得那是「不現實的」。

他確實曾背著她爬山、抱著她賞花,甚至租了架飛機帶她欣賞神農架的風光,但熱戀期這種表面上的詩意浪漫,並不表明他真的欣賞和理解余秀華的內在精神世界。這種分歧恐怕也是他們爭吵的根源之一。

愛不是控制,它不是一個人告訴另一個人應該如何生活,而首先應是欣賞彼此的獨特性,溫柔地善待它,讓這嫩芽能有機會生長出來。這需要一種真正平等的態度,因為家長制的結構下,這一點很容易被遮蔽——每一個有點自己喜好、但被父母視為「玩物喪志」的孩子,想必都體會過這種痛苦。

余秀華因為身體的殘疾,對這種體會應該更深得多,詩歌對她而言遠不僅僅是「童話」,那應該就是生活的支撐,因為她說過,「詩歌一直在清潔我,悲憫我」。

我一位女性朋友「墨涅涅」對這件事頗感難過:

我無法預測余秀華在經歷過種種風波之後,是否依舊有勇氣去追尋屬於她的真正意義上的伴侶,還是會選擇憑藉自己對文學的信仰和造詣孤身遠去。在整件事情中,有一種心理被巧妙的遮蔽了:余秀華被當作一件資訊時代的「快消品」被大眾趨之若鶩地消費著。一個寫下2000多首原創詩歌、被譽為「中國的艾米莉•狄金森」的有殘缺的女詩人,她的不幸、她的婚姻、她的期望、她的愛情,常常被置於媒體的聚光燈與大眾的顯微鏡下,被當作一種「先鋒式的奇觀」供人們品咂、評價與消遣。我們這個時代還是太荒涼了。

怎麼說呢,這確實是一個荒涼的時代,但我相信余秀華可以走出來,她曾說過:「從本質上來說,花草樹木更惹我愛,然後是文學。男人嘛,只屬於錦上添花。」

如果真是這樣,那她本身就是自足的、不假外求的,這當然也無須否認曾有過的那些美好時光,然而重要的是,沒有這些她也可以活下去。愛情並不是兩個人相互依賴的共生關係,而必先有賴於一個獨立的個體,就像她說的:「我從來不指望自己能夠吸引別人,我覺得這樣很淺薄,我得吸引我自己,讓我自己有了熱愛,才能完成以後孤單又漫長的日子。」

這可能是我們每個人都要面對的問題。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無聲無光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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