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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鴻海先斬後奏入主中國紫光 團體:僅罰款難以嚇阻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召開記者會呼籲台灣政府駁回鴻海入股紫

台灣電子產品代工大廠鴻海旗下的工業富聯(FII)日前宣布,將入股中國半導體企業紫光集團。因為「先斬後奏」,台灣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表示對此將給予罰款處分,並要求鴻海將投資案報送審查。有台灣民間團體呼籲儘快修法,收回鴻海與違法投資金額相等的銀行融資。

鴻海旗下的工業富聯投資中國紫光集團,在台灣引起廣泛關注。台灣經濟民主連合(經民連)20日召開記者會表達提出,認為紫光集團重整破產後,目前承接紫光集團全數股權的「北京智廣芯控股有限公司」背後實際上是中國國家主權基金支持的「智路建廣聯合體」,建廣與中國主權基金有密切的關聯。

「呼籲經濟部應從國家整體的角度駁回此案。」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解釋,「鴻海旗下的工業富聯參與紫光的投資,放在中國半導體國家隊重整的脈絡下來看,對台美經濟戰略夥伴關係、國家安全、經濟自主與高科技人才技術外流的負面影響。」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歐栩韶提出,鴻海入主紫光影響台美經濟戰略夥伴關係。(記者黃春梅攝)

盧嘉安:鴻海入主紫光在台招募人才可不必擔心檢調取締

台灣近來多次調查或起訴中資企業在台違法招募、挖角台灣半導體人才的事件。經民連新聞暨社群部主任盧嘉安以過去台灣很有名的一句順口溜「來來來,來台大(國立台灣大學),去去去,去美國!」表示,未來此預恐會改寫成「來來來,來鴻海;去去去,去紫光!」

盧嘉安:「鴻海參股中國紫光後,不用人頭公司就可以名正言順地由鴻海招募員工、工程師,在(新北市)土城或頂埔工作,為紫光做研發。在台灣用基本工資投保勞健保,其餘薪資津貼領紫光人民幣,這樣做,不必擔心檢調上門取締。」

盧嘉安提醒,鴻海擔任台灣半導體重點研究學院的合作企業,未來若確定鴻海投資紫光已無可避免,應命鴻海及關係企業退出台灣半導體重點研究學院。

經民連新聞暨社群部主任盧嘉安指,鴻海入主紫光,在台招募人才不必擔心檢調取締。(記者黃春梅攝)

鴻海入主紫光罰款不足以遏止經民連建議修法、收回銀行融資

律師出身的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指出,雖然台灣經濟部投審會15日表示鴻海「先斬後奏」,會先給予罰款處分,並要求鴻海將投資案送經濟部審查,遞件申請不一定會准。但是賴中強預期,不會再有更多處罰,「大概就是這樣了!」

因為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不是以台灣新匯出的資金投資,而是用已經在中國的資金投資,這些資金赴中國,雖然台灣投審會有附保留規定,但如果要轉投資需要專案審查的項目還是需要再次遞件申請,但是恐怕鞭長莫及。

賴中強:「這個錢已經去到中國,後續怎麼運用,台灣法規有沒有足夠的管制手段,答案是令人憂心甚至是悲觀的。台灣現行法治手段有限,很可能就是『罰款、罰款、罰款』。」

賴中強提出,現行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86條規定,違法赴中國從事「一般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只能處罰鍰;違法赴中國從事「禁止類」項目之投資或技術合作者,才有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期。他認為,大概只有後者的刑事責任才能治得了鴻海。

經民連智庫召集人賴中強悲觀地預期,以現行法令,鴻海入股紫光頂多只能罰款。(記者黃春梅攝)

但是,紫光旗下紫光展銳的IC設計業,以及長江存儲與武漢新芯所涉及的12吋晶圓製造與記憶體,早已先後被列為「一般」項目。

賴中強呼籲,重新檢討《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禁止類製造業產品項目》,將例如16奈米以下等先進位程改列為禁止類。必要時,對違法西進投資廠商祭出處分公司下市、解散等。對於有心挾關鍵技術西進的企業主,必須儘速制定《技術輸出管制法》。郭台銘若是一意孤行,他建議台灣政府協調公股行庫,收回鴻海與違法投資金額相等的銀行融資。

富士康在中國招3747名應屆大學生試用期1.5萬起薪沖熱搜

根據中國媒體第一財經19日報導,鴻海下屬富士康公司發布信息顯示,該公司今年招聘應屆大學畢業生3747人。從畢業院校來看,有雪梨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曼徹斯特大學等海外及港澳院校,也有湖南大學、華南理工大學等中國知名高校。富士康內部人士向第一財經透露,「畢業生試用期起薪最高1.5萬,但該數字並未得到官方證實。」

「#富士康招3747名應屆大學生」、「#試用期1.5萬」等話題,還一度登上中國的微博熱搜。有人發問,「就起薪最高1.5萬來說,正常上班肯定拿不到,但不分晝夜的干應該還是有可能的。敢問應屆生們,你們願意剛畢業就進廠嗎?」有網友回應,「寧願送外賣也不要進廠打螺絲,簡直是浪費人生。」但也有人說,「讓我進去吧!去擰螺絲也願意。」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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